赵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前不久,北京市儿童玩具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北京市地安门商场出售的儿童玩具进行了检测,测出河北省保定市童乐玩具厂生产的毛绒猴、毛绒娃娃的填充料严重不合格。
检测站徐世钢站长对记者说:他亲自参加了检测,并当众取出了毛绒猴、毛绒娃娃的填充料,发现有许多杂质和有臭味的脏棉絮。徐世钢站长说:国家规定毛绒玩具的填充料,必须是全新的消过毒的软性材料,不得含有不卫生物质。保定童乐玩具厂完全违背了国家的玩具安全规定。
我国质量监督法有关条款规定: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投料;3.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保定童乐玩具厂生产的毛绒猴和毛绒娃娃,5条中违背了4条。
为了维护儿童的权益,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生产这种不合格的有损儿童健康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