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声不绝 谁在受害

1991-09-27 03:00谭亚原柴红飚赵维
中国青年 1991年7期
关键词:野味西双版纳野生动物

谭亚原 柴红飚 赵维

今年3月30日,春城昆明,繁花似锦,正值旅游旺季,各大饭店生意兴隆。谁能想到,在这一派繁华喧闹中,云南省有关部门开始了一次特殊行动。

下午两位西装革履,气质不凡的男子走进昆明城南一家大饭店的餐厅。落座之后,小姐报上各种中西菜名,他们却一个劲儿摇头。

“有野味吗?”稍年轻的一个突然问。

“有,有。”小姐心领神会。原来是大吃客登门!她随即报了一大串用珍禽异兽烹制的佳肴名称。

“我不信。是凤凰还是鸡,是龙肉还是蛇肉,还不是随你说。花点钱无所谓,要吃个货真价实。请带我们看看原料。”

面对这两位挑剔的食客,小姐无可奈何,只得和值班经理一道,陪笑将他们领进库房。

眼见是实,两人满意而归。突然,呼拉拉一大群公安、工商人员冲进饭店,在两位“食客”的带领下直奔库房。经理如梦方醒,顿足道:“我们被公安局耍了!”库房里,一批批“奇货”展现在众目睽睽之下:黑熊掌1对、巨蜥1条、穿山甲32只、娃娃鱼47条、猴子1只、猴爪41只……

与此同时,这次由云南公安、林业、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的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突击检查也在昆明其它地区展开。在昆明城东城西、近郊县镇,检查人员发现,有许多饭店非法经营野味,象鼻、黑鹳、黑颈鹤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成了盘中美味。

突击检查大获全胜,可是检查人员的心情却格外沉重。看到血迹斑斑的珍稀动物的尸体,他们心酸,他们心疼!

据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完全统计,在80年代的10年中,仅该保护区内共发生重大乱捕滥猎案220余起,猎杀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野象40余头、野牛80余头、虎豹等无法统计,猎杀的二类保护动物更是难计其数。

假如你行进在思茅地区、西双版纳自治州原始森林的林间公路上,时常可看见成群结队、荷枪实弹的猎手在漫步、游弋。入夜,环顾四山,围猎的灯火若隐若现。去年,一位外国专家来西双版纳基诺山小勐仓考察。正当他为这大自然绝无仅有的恩赐惊叹不已时,森林中出现队队全副武装、“撵山围猎”的农民。这位几乎走遍全世界动物保护区的“老外”忧心忡忡地对管理人员说:“要是整个西双版纳都这样,保护区保护不了动物。”

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下发后,中央检查组日夜兼程赶往西南边陲。他们仅在瑞丽县一个乡村集镇停留半小时,就发现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五六种数十只之多被出售。他们惊呼:“狩猎的枪声再不禁绝,西双版纳等保护区就完了!”

据有关部门调查,至80年代末,云南的白唇鹿、赤颈鹤等野生动物基本绝迹,野象只剩下230~260头,野生600~700头,孟加拉虎30~35只,已接近动物种群生存的最低限。“两岸猿声”、“千里莺啼”已日渐成为边疆各族群众对过去良好生态环境的怅惘记忆。

这远不是最后结局。动物保护专家分析说,云南特别是西双版纳地区乱捕滥猎现象呈现周期性发展,受黑市需求影响,几乎每5年一个轮回,1989年全省共发生特大案件15起,到1990年上升为26起。根据这一趋势判断,目前很有可能进入一次新的捕猎高潮。

为什么自然保护区里枪声屡禁不绝?为什么《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起到震慑作用?是执法部门不得力吗?

翻开案件记录,我们看到,1989年至1990年底,云南省猎杀野生动物案发案178起,已侦破166起,破案率占93.26%,对938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处理,判刑21人。平心而论,林业、公安干警的工作毫不逊色,而且他们与其他公安人员相比,工作环境艰苦,生活待遇最差。

那么,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儿呢?

云南省林业厅公安处的一位干部感叹地说:“办了几年案,最令人痛心的是我们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太晚了,太不得力了。”是的,我们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制定有关法律只有两年时间。就在几年前,我国统编的中学语文课本中还有一篇叫《猎户》的散文,竭力宣扬百发百中、杀兽如麻的传奇英雄。还有,专门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人员太少。云南省的专职人员只有十几人,每年的出差费都无着落。1989年,保山林业局组织了一次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2000元经费无处报销。今年2月,景谷县两个农民,猎杀了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黑长臂猿,直到送往法庭,他们才知道杀“猴子”是犯法的。缺乏宣传造成恶果,由此可见一斑。

另外,由于历史和地缘的原因,贫穷和愚昧至今仍然折磨着云南自然保护区内的群众。许多地方一家只有一架茅舍,除了火塘边的一口锅,家徒四壁。他们每年靠国家救济生活,火柴、布料等日用品,全指望打点野味去换取。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我们不把扶贫和保护结合起来,采取单纯的管、卡、抓等措施来保护动物,很难达到预期结果。去年2月,几个公安人员去景洪县基诺山调查野牛被杀案件,没想刚进村,就被数百群众团团围住。村民们历数野牛糟踢庄稼的“罪行”,说只要政府赔偿损失,他们甘愿去坐牢。公安人员无言以对。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政府负责赔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仅1988年至今的3年时间,云南各级政府应赔偿350万元。可是民族地区财力匮乏,财政靠补贴维持,很难满足农民的赔偿要求。

目前,全国有许多单位来到云南收购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从收购、加工到运输、出售的网络。这个贪得无厌的网络的存在,也是使自然保护区内枪声不绝的一大原因。记者了解到,仅瑞丽、陇川两县,前来收购黑熊的单位就有17家,全国各地更有数以千计的宾馆饭店公开半公开地经营野味。当这些食客打着饱嗝,“万物皆备于我”的时候,他们想没想到,他们正在干祸及子孙的蠢事和坏事!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国家机关、政府官员对国家法律熟视无睹、公然违抗。记者曾亲眼看到有的单位庆贺办公楼建成,竟召集猎户“订合同”,打野味会餐。曾有一个县开人民代表大会,点名要吃山珍庆祝,结果导致一头怀有两仔的母虎惨遭猎杀。一旦这些官员受到追查,总有人百般袒护。一位副专员曾公开说:“边疆特殊。《婚姻法》颁布二三十年了,违法婚姻还多得很。杀几只动物,算什么?”

愚昧、贫穷、短视、贪婪,造成大量野生珍稀动物消失。而动物王国的悲剧,正是我们人类的悲剧。令人担心的是,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对于这一点知之甚少。

前不久,昆明一所大学就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搞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76%的大学生答不上来。有的大学生问:“残害野生动物就是残害人类自己,是不是有点危言耸听?”

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的科学家指出,我们所处的生物圈,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组成,它们之间时刻发生环环相扣的物质传递和能量转换。一旦其中任何一环遭到破坏,都会影响整个生物圈的正常循环。虎豹打光了,小型食草动物就会无限制发展,对植被造成破坏;蛇捕多了,鼠害就会横行;鸟捕光了,害虫就会泛滥。

更加重要的是,从人类今后的发展来看,野生动植物作为一个庞大的基因库,正日益成为一种可贵的战略资源。

70年代中期,一个叫袁隆平的中国科学家在海南岛找到了一株野生的杂交稻,这一发现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了福音,由它而增产的粮食以亿吨计算,社会、经济效益无法估算。澳大利亚的例子更有说服力。一个羊种的引入使澳毛成为该国的一大经济支柱,而一个兔种的引入险些毁了它那辽阔的草原。人们常说,21世纪是生物学的世纪,人类社会进步的下一个飞跃,寄希望于遗传生物学的重大突破。

因此,目前国际生物学界和生态学界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任何物种的消失都可能给人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灾难。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

相形之下,我国公民的生态意识已远远落后了。时至今日,“打几只老虎大象,难道地球就不转”的“豪言壮语”还能时常从“尊口”中听到。由此看来,我们将带着什么样的野生动植物遗产走入21世纪,确实令人不敢盲目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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