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凌勇
一段时期以来,报刊都刊发了不少揭露和抨击见死不救现象的文章,或溺水或遇盗或歹徒行凶,总是旁观者众,挺身而出者寡,着实令人心寒,抨击归抨击,这类现象仍一幕幕重现,历演不衰。我以为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仅靠执行人员“单干”和新闻媒介的呼吁是不够的,要在立法上加以解决,区分不同情况(职业、年龄、实际能力等)对“看客”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这样就可以造成一个处处有真情,人人管治安的局面。早在我国秦代就有了什伍联防制度,规定路遇杀人,百步之内不去救助或邻里遇盗匪而不相帮的,均要受处罚。古人尚如此,今人为何不设置”见死不救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