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江
《读书》第一期林斤澜的《读<卡门>杂感》,写得自在,意思也独到。卡门是寻自由和认死理儿的女人。说透了,大凡寻自由的人,都是认死理儿的。因为“自由”本身就是大哲们提出来的死理儿。不知自由为何物的人,保险不认死理儿,就像“带适,不知腰也”一样。请看裴多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为了自由,就非得抛弃生命和爱情么?这不是卡门的认死理儿吗?或者可以说,这是浪漫主义文化模式。其定义为:“寻自由而认死理”主义。爱什么,爱到为之去死,都是此类。书痴,情痴,都是此类。浪漫主义文化,是痴人文化。为了忠于自己的所信所爱,不惜死之,是谓痴人。寻自由的人,多半是痴人。
这层意思,梅里美没有说,林斤澜也没有说。但所谓“有魅力”,不就是令人去思去想么?甚至不妨胡思乱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