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史学家考证,日本人使用印章,始于奈良时代(相当于我国唐朝)。这主要由于受到古代中国文化的影响。1784年,在九州志贺岛出土的中国汉光帝授予九州“倭奴国”的金印,是中国传到日本的第一枚金印。当然,这种印只作为国家关系的象征,不是实际使用的印章。迄今,日本天皇室侍从掌玺官森冈保管的两颗宝玺,乃当今世界上造价最昂贵的金玺之一。其中一颗为天皇专用的御玺,享有最高权威;另一颗叫“国玺”,其权威次之,是日本内外的国印。日本天皇的御玺为高纯度赤金所制,重4000克,铸于明治7年(1875年),虽历百年,仍古朴闪光。据说,当年铸造这颗玺印的艺匠曾查阅了中国的大量的冶炼和铸金文献,从铸模、用金、浇铸、镌印、洗文到抛光等工艺,都是按宋代的冶金术进行的。明治维新以后,太政宫(相当于总理大臣)宣告,通告自公布之日起,一般人相互证明,必须使用“实印”,此后逐渐形成日本人印章随身带的传统。
现在日本一般用的个人印章,称“认印”,款式规格不作硬性规定,几乎所有小文具店都有出售,而且是现成的,只有姓,没有名字的小椭圆形印章,人们在办急事忘了带印章时随手买到,花费也不多。一、二百日元即可临时加雕个名字,几分钟即可使用。
日本有关的法律明文规定:办理较重大的事务,诸如房屋买卖、签订经济或其它合同、银行信贷等等,必须使用“实印”,一般“认印”则无效。其实,这两者外貌并无多大区别,但“实印”用料、镌文及款式较讲究,并送监印机关备案,遗失要声明挂失,改印要重新登记;而且,监印机关对容易变形,字迹难辨、过大过小的,均拒不登记。此外,到银行提取存款,还要有专门的“银行印”,并在所在银行备案。这样,日本人都要备有三枚印章。
颇为有趣的是,日本虽有本国的假名文字,但印章几乎全都用汉字,而且,还沿用中国古时的习惯镌以篆体或隶书。
(汪慧摘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