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日,钱县工商局金局长接到省发x号文件,文件要求之一:对各类紧俏物资严格管理。金局长脑壳中的经济“电脑”运转之后,抖擞起精神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郑重要求:局领导们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树立经济观念,责、权、利三者关系要摆好主次地位。局长指示使人们茅塞顿开:“主次地位”乃责权为利服务也!
于是,局领导带头雷厉风行。当日,工商局的大轿车在交通要道截获了一批罗汉果,执法严明地予以没收。然后将货直发县外贸公司,得款1000余元就地平分。此果敢之举极大地调动了全局上下的“工作责任心”,一个大规模的“动干戈为玉帛”的工作热潮迅速铺开。
1989年3月初,两名工商干部机智勇敢地在乡镇公路截获了两吨大米,按每吨1000元的价格“批发”给了粮所。局领导决定:本着“奖罚分明”的原则,所得2000元的70%奖给截获者,余部按“人头份”给全局平摊。决策之英明使得局工作人员于本月26日、27日和4月3日又成功地截获了几批大米,分配方案当然按既定方针办,“功臣”重奖,大家有份。
5月初,又一台彩电被工商人员扣压,尽管货主出示了发票、工作证和介绍信,但700元款照罚不误。而当货主接过550元收据问其原因时,执法办案者堂而皇之反问:“这150元我们抽烟了,不行么?”
该局主管公司、企业登记注册的E君颇为遗憾地称:一个月内没有几天能回家吃顿团圆饭,那些台面上的大鱼大肉已经太腻人了。
该局主管市场的G君日复一日地晃着那张揉皱了的“大团结”在市场上“任取所需”。
人都是有良心的。该局职工在同心同德“办案致富”时,谁也没有忘记启蒙的金局长,每一次凯旋,都自觉地给他留下甚丰的一份“战利品”。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图: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