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伟
梅切尔·文森,现年30岁,在美国华盛顿的首都联邦储蓄贷款联合公司当出纳员。她说,她的老板已强行和她发生过40至50次性行为。有时他同她在银行的保管库或地下储蓄室里发生性行为。当她请求老板饶了她的时候,他就以她的工作和生命相威胁。
在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文森告到了法院。在美国最高法院门外,她告诉人们:“我的生命受到威胁。为了活命,为了生计,我只得默默忍受。”一大群主张男女平等的律师围在她周围。其中一位说:“我认识100多个处在类似你这样情形中的妇女。”
在美国,年轻的女雇员被迫与其雇主发生性关系的现象相当普遍。文森的性折磨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第一桩此类案件。如果按照1980年美国的“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颁布的有关性折磨的标准细则,那么文森所在公司以及许多其他的具有类似情况的公司都将被认为构成犯罪,受到处罚。但是,法院的看法还没有达成一致。最后的判决将在两个月以后进行。
在一些国会成员和某些联合会的支持下,文森试图使法院判处其老板有罪,并尽量加重其罪行。一位男女平等主义者卡伦·索闻内说:“最高法院如果推翻文森案,那将会给女权运动以毁灭性的打击。”而雇主们则担心文森的胜诉将会使许多公司受罚。这是他们所不能容忍的。
文森所在的公司声称,文森以前受到性折磨,但她从未向法院控告过,这不能不使人对其产生怀疑;而且,她曾两次拒绝被调到另一所支行去。银行方面的代理人小弗·罗伯特·特罗尔坚持说,文森“不是性折磨的牺牲品。因为没有得到过事先的警告,所以银行是不能被认为有罪的。”
文森的说法是,她曾要求调动工作,但被拒绝了。文森的代理人巴里坚决认为,银行应对此事负责任。
自从1980年美国“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公布了有关性折磨标准的细则后,每年的冤案已从4272例上升到6300多例。法院也逐渐采用该委员会的标准,认为:即使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只要造成性侵犯气氛,就认为是构成性折磨的犯罪。法院对此类控告因此敏感起来。
鉴于越来越多的雇主对雇员性侵犯行为的出现,许多公司已颁布了严格的反性折磨条例,并且还拍摄了有关题材的电影。《权力的重压》(The Power Pinch)是一部28分钟的电影。它对各种形式的性折磨进行了描述。美国广播公司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都出过性折磨的案例。例如:塞西莉在美国广播公司主持对选举投票者的教育活动,当她把上司调戏她的事讲出去以后,上司开除了她。埃莉萨曾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设在费城的一个电台的营业主任,她控告一个副总经理明目张胆地对她进行性折磨。现在这两家公司正在合作拍摄这方面的片子。
然而,许多具体的案子是扑朔迷离、令人难以捉摸的。女雇员遭到性侵犯,对雇主提出控告。案子变得复杂化了,这是因为搞性折磨者的手段更高明了,掩盖得也更巧妙了。“现在这类事大都在非常秘密的情况下进行,”洛杉矶妇女律师协会代理会长詹妮弗·麦肯纳说,“这些男人只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干。”另一方面,在一些两可的案子里,原告可能本想以与雇主发生性行为作为交换条件,达到被提升的目的。如目的没有达到,她就去法院控告雇主对她有性折磨行为。对于形形色色的此类案子,法院有时确实也感到左右为难。
雇主对青年女雇员进行性折磨是美国社会中极为普遍的现象。它是一个涉及妇女人身权利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法律部门,作出了很大努力。一些受害者,如文森,也勇敢地站出来,把自己的不幸遭遇告诉公众,以求得同情和帮助。但是,真正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许多具体困难。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塞奇尔说:“‘你有诉讼的权利,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它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数目惊人的花销。”至今,还有许多青年女雇员在暗暗哀叹:“对我们的性折磨何时能结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