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灵感是诗人在创作活动中突然形成的最佳思维状态,它具有高度创造能力。
诗的灵感一般具有突发性和强烈性两个特点。所谓突发性,就是它产生之前往往无法预料。我国古代作家就反复讲到这一点。唐人有诗说:“尽日觅不得,有时还自来。”明代汤显祖也说:“自然灵气,恍惚而来,不思而至。怪怪奇奇,莫可名状。非物寻常得以合之。”所谓强烈性,就是比之一般的思想紧张,情绪激奋不仅有程度的不同,而且有质的区别。灵感如同诗人心灵的地震,郭沫若在写《女神》时,“每当诗的灵感袭来,就象发疟疾一样时冷时热,激动得手都颤抖,有时抖得连字也写不下去。”这种灵感冲动的强烈性,有时会使诗人的感情难以控制。
但是,灵感并不是神秘莫测,不可思议的。它是诗人在丰沃生活土壤上茁长的奇葩。诗人不仅要用眼睛去观察生活,了解各种生活现象,更重要的是要用心灵去思索生活,进行冷静的审视和解剖,体会人生的甘苦。只有当各种具体形象在诗人的头脑中跃跃欲动,竞相冲出的时候,才能出现灵感。诗人的生活土壤越丰厚,思索的问题越有独到深度,灵感的机遇也就越多。离开了生活土壤,离开了艰苦的艺术劳动,去幻想灵感的光临,这是本末倒置。鲁迅对这种现象早就提出批评:“以为艺术是艺术家的‘灵感的爆发,象鼻子发痒的人,只要打出喷嚏来就浑身舒服。”灵感决不会凭空产生,正如俄国著名画家列宾所说:“灵感是对艰苦劳动的奖赏。”列夫·托尔斯泰说过同样意思的话:“天才的十分之九是血汗。”
在灵感问题上,周恩来总理概括为“长期积累,偶然得之”八个字,这是对创作思维活动中的必然与偶然、生活积累与灵感触发之间辩证关系的深刻阐明。
(摘自《文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