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菊芳
由于纠正胎位的适当月份是7个月以后至8个半月期间,太早纠正意义不大;妊娠中毒症也常在后三个月才出现,所以许多人至今还认为产前检查须等怀孕七个月以后再开始。其实,现在形势不同了,世界先进国家及国内先进省市为了母亲的健康和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搞好优生优育,减少先天遗传性疾患和病残儿的出生,提倡早孕建卡,及早进行孕期系统管理。尤其现在每对夫妇以生育一个孩子为好,怀孕7个月以后开始检查就显得太晚了。这里有两个病例可以说明这一点。
一孕妇,22岁,江浦农民。两年前先患风湿性关节炎,后患风湿性心脏病,经治疗后症状缓解,自以为病已渝好,去年秋天结婚。婚前未经检查,婚后不久怀孕,亦未去医院检查。停经16星期开始浮肿,歪19星期呼吸困难,不能平卧,全身浮肿,方抬送县医院急诊,经内科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住院抢救17天无效死
心脏病合并妊娠向来受到产科和内科医生的重视,但病人有时很盲目,不知道应该早些去妇科检查,确诊有孕后,再到内科检查,看心脏能不能胜任这次怀孕。如心脏功能负担不了,应及时中止妊娠,等病情好转再怀。如医生认为尚可负担,但需住院严密监护、休息及用药,则应遵照医嘱住院观察及治疗。如果这位孕妇能在停经3个月内进行检查,或许可以避免不幸。
另一孕妇,停经45天时,发烧两天,当时体温39.7℃,未服药,烧渐退,不以为意,早期妊娠时未看咨询门诊,没有想到问医生,高烧对孩子有无影响,因此也未在18周前后进行产前诊断(抽羊水细胞培养查染色体及甲胎蛋白测定),晚期也未做B型超声波检查。后来足月分娩一个脊椎裂的孩子,不到1天天亡。如果这位孕妇能在早期检查,告诉这一高烧病史,做了产前诊断,肯定能发现异常,及时中止妊娠,那么就可避免十月怀胎之苦,并且少生一个畸形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