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奎德 陈佳德
陈言亦有新意
这些年来,在精神领域中,时有某些现象令人颇费思量。其中之一,就是曾在近百年中广泛流行并被视作理所当然的一些思潮,在销声匿迹了多年之后又破土而出,扮演起崭新的角色,并受到知识界的广泛关注与青睐。
自然,对这种旧戏新唱的现象,有人也许会觉得不屑一顾。然而,我们思忖再三,却总觉得,这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或许,这里用得着老黑格尔的一句套话,同样一句格言,如果分别出自儿童和老年人口中,其内涵是不同的,后者带有其全部生活经验的丰富意义(大意)。上述特殊现象恐怕也当作如是观。
三联书店最近重新翻译出版的房龙(HendrikvanLoon)的《宽容》一书,可以说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早在本世纪二十年代,房龙,这个荷裔美国作家的名字对我国读者就不陌生了。他的不少著作,如《人类的故事》、《房龙地理》等书,包括这本《宽容》(中译为《思想解放史话》),都已有了中译本,风行于我国读书界尤其是青年读者之中,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著名作家郁达夫和曹聚仁就是从房龙的书中获益的显例。
《宽容》初版于一九二五年,再版于一九四○年,作为专门论述应对异见宽容的著作,房龙为学术界乃至一般的广大读者都增添了一份独特的精神遗产。它以时间为顺序,展示了一系列为宽容而奋斗的先驱者群像。由于从宽容与不宽容的消长起伏这一角度透视历史,因而别开生面,对历史事件和人物也就获得了它自己的独到的评价,从而,整个历史在我们面前就呈现出一幅全新的、不同以往的画面。事实上,它成了概览人类的精神被奴役和获得解放这两极相互纠缠的史诗,是人类争取一个更加多样化世界的蹒跚足迹。
可以想象,经历过十年文化劫难的当代中国人,读到这样一部书会有何种心情。人们大概很难不涌出一股全新的复杂感受,甚至无以名状的悚惧吧?
这就是陈言之新意。
房龙并不是一个感情主义者,他并未不切实际地把宽容放到永恒的天国中。而是冷静地指出宽容并不是与人类共生的范畴。事实上,在远古人类社会就不存在宽容与否的问题。因为其时个性被求生的压倒一切的共性所淹没;而无个性,无差异,就不存在异己者,从而就没有宽容的对象,这也就取消了宽容这个问题。“为宽容的斗争直到个性发现以后才开始。”(第19页)这也就意味着,它是从古希腊时代才兴起的。古希腊时代以后,争取宽容的斗争就同基督教纠结在一起了。此书的大部分笔墨都用在审视宗教宽容的历史沿革上。在很长的时代中,宽容与宗教宽容是两词而一义。争取宽容实质上是争得自己独特的对圣经的解释权,是容忍人们以各自的方式去与上帝交通。一句话,是争取基督教的多元化,进而争取宗教的多元化。近代以后,尤其是“人的发现”(文艺复兴)之后,人类的个性空前凸现,这就使宽容的问题泛化到了各个领域之中,成为有关人类社会存在方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当然,其发展至今仍不能令人满意。
有趣的一个对照是,粗壮笨重的大汉房龙,却有一手轻巧灵秀的文笔。他从容不迫,娓娓道来,妙趣横生,幽默隽永,画出了人类为宽容奋斗的充满酸甜苦辣的几千年的历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房龙还自制插图,别具匠心,使此书成为一本具有独特魅力的社会科学著作。对于一般读者而言,还可附带从房龙这部书中饶有兴味地获得不少有关人类文明史、特别是宗教史的知识和轶闻趣事,看到我们可敬的祖先们也并不那么高明,从而增强自己活下去的信心,并试图活得比他们聪明一点。
什么是宽容?
顾名思义,此书首当其冲的问题应是:什么是宽容?
所幸的是,作者并没有陷入学究式的思辨和考证之中,并没有在定义问题上多花笔墨,故弄玄虚,而只是简捷地径直援引《不列颠百科全书》,称宽容是“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第13页)这也正如爱因斯坦所下的定义:“宽容意味着尊重别人的无论哪种可能有的信念。”(《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第106页)上述定义都是在一般意义下谈的,显而易见,其中关键之点在于“尊重”和“无论哪种”这两个词。尊重当然并不意味着同意,但也并非漠不关心,其中常常要包括有谅解和移情。理解了这点,也许大体上便能对宽容有了一种精神上的把握。
此书并没有详细论述这种一般意义的宽容和不宽容。房龙把不宽容分为个人的不宽容和官方的不宽容两种,而把重点放在了后者上。他解释道:“个人的不宽容只能以自由国家的大多数公民不介意为极限,不得超越。然而官方的不宽容却不然,它可以权力浩大。它除自己的力量之外,不承认任何权威。官方的不宽容一旦胡乱发起脾气,便可以置无辜的人于死地……”于此我们不难窥见作者的意旨所在。历史上许多事实说明,人们在宽容问题上争执的焦点,也正是在官方的不宽容上,因此,房龙以它作为谈论的中心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在我们看来,房龙的上述解释还漏掉了一条根本的理由,似乎是不能不予以补充的。
诚然,个人的不宽容的确令人不快,是团体中的一项离心因素,但它毕竟只是个人的一种判断、见解和行为方式,或者,也可说是一种个性的表现,只要它是在法律限度之内,即只要并未侵犯他人自由,那末,仍有存在的权利。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既然我们这些倡言宽容者声明应当容许别人有行动、判断和持有无论何种见解的自由,而上述这种(个人的)不宽容观点当然也是别人的见解之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对之持宽容态度。因此,宽容他人的(个人)不宽容,这正是逻辑的彻底性所要求的。否则,倘若我们不能容忍这些个人的不宽容,而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构成一连串以不宽容对不容忍的“冤冤相报”,从而形成无穷的恶性循环,那么我们就永远跳不出“不宽容”掌心,而《宽容》一书中所揭橥的一系列不宽容造成的历史悲剧也还会继续演下去,这在实质上,仍与对方处在同一个层次上,并未前进半步。
当然,官方的不宽容不在此例。国家与社会由于不是与个人在逻辑上对称的个体,因而也就不存在对之宽容与否的问题。事实上,这种不宽容业已在根本上剥夺了你自身的选择可能,因而也就谈不上你对之宽容或不宽容了。
由此可知,对宽容作出上述区分是很要紧的,难怪爱因斯坦等人也对此深有同感,他指出:“最重要的宽容就是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宽容。”(《爱因斯坦谈人生》)
宽容与独断论
翻开《宽容》一书,到处是触目惊心的官方不宽容犯下的骇人听闻的暴行,它几乎充塞了人类文明的全部时空领域。从阿那克萨哥拉的被囚禁到苏格拉底的被毒死;从基督徒大批被尼禄皇帝处死到十字军血腥的东征;从塞维图斯的被烧死到再洗礼教徒的被剿灭;从布鲁诺被宗教法庭捆在火刑柱上烧死到犹太人被希特勒送进毒气室,……不宽容在肆无忌惮地循环着,似乎看不到尽头。这就使人不得不提出这样的问题:人类究竟何以这样愚蠢而冷酷,竟对不宽容导致的种种惨剧熟视无睹,不知改悔,屡屡重犯?是否这种不宽容植根于人类的天性之中?
俄国著名作家果戈里对人类的这一状态有过生动的描绘:
“世界上有多少错误,人们今天看来,怕连小孩子也不会犯的。人类在追求永恒真理的过程中,撇开康庄大道不走,却走了多少弯曲的、狭窄的、走不通的绝路!……他们甚至……要在光天化日之下,跑到走不通的草莽丛中去,要互相欺蒙,受着鬼火的引诱,最后走到深渊旁边,惶恐地你问我,我问你:‘出路在哪儿?康庄大道在哪儿?”(《狄康卡近乡夜话》)
是的,出路在哪儿?仅仅在感情上对不宽容表示义愤是无意义的,恰如书中所引的一段话:“对不愉快的事情生气是没有用的,因为事实根本不在乎,因此也不会改变。”(第395页)而预言出路的第一步,则是追本溯源。
在房龙看来,不宽容源于人类根深蒂固的恐惧感、自卫本能和作为群居动物的自然的排他性。所谓恐惧,是指团体成员惟恐异端会危及整体的生存。不宽容就是社会维系自己生存的一种自卫的本能。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类还太年轻,是因为迄今为止人的生存完全被恐怖所笼罩。他们尚未强健到享受一种多彩并容的存在方式。
而这种自卫的本能又被群居活动滋养出来的一种心理状态所强化。这种心理就是“排他性”心理。“人类从来就是‘群居动物,只有当一个人感到自己属于由同路人结成的排他性集团,这个集团的成员都苟合于自己继承的信仰、偏见、偏爱、恐惧、希望和理想时,这个人才真正感到幸福。”(第392页)这种幸福感常来自下列各种称谓和信念:上帝的选民、上帝的人、高等人种、贵族血统、阶级出身优异、民族(沙文)主义、种族主义、信仰一致等等,等等。虽称呼不同,但实质无异。个人如果被摒出圈外,则惶惶不可终日,幸福顿消。为避免这种结局,就势必加入群体的不宽容中。于是悲剧遂起。
笔者认为,不宽容除了源于房龙所指出的上述原因外,还应加上
人的一种强固的自我认同心理。这包括个体的自我认同和团体的自我认同。每一个理论或意识形态都认为自己占有了最终的真理和最好的生存方式,历史正是在自己这里终结的;而“坚持真理”的美丽口号又强化了这种良好的自我感觉。自然,不同于“真理”的异端就理应被横扫荡涤了。其实,客观思索一下,任何派别或团体都不可能完全占有真理。正如罗素所指出的:“(认为)发展真理的方法就是一劳永逸地阐明什么是正确的,然后惩罚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科学与教会之间斗争的历史证明这一学说是虚伪的。”认为两种不同的理论总是绝对的一对一错,这是宗教时代残留下来的独断论,是一种简单化的两极思维。这种思维方式推到顶点,就是众多不宽容战争的渊薮。
其实,对复杂的精神世界、复杂的理论体系而言,往往超越了这种两极思维的疆域,它们遵循更高的动态法则。
我们倡导宽容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我们所能把握到的真理,永远是相对的、暂时的,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知道所有的真理。历史表明,多种理论自由讨论,多种假说并存和竞争,有利于真理的发现。而实行宽容则是实现这种自由讨论与竞争的基本前提。
综上所述,可知不宽容在人类社会中确实是渊源有自,在人类的天性中有一些相当根本的土壤,并非是受了偶然的传染之后突然爆发的一场罕见的热病。而是一种持久的、顽固不化的慢性病。
或许,在我们有生之年,还看不到它的根治。
宽容:建基于价值哲学和历史哲学之上
但是,它必须根治。
人类历史上由于不宽容造成的悲剧再也不应继续下去了。鉴于个性的愈益扩展和鲜明,由不宽容对人类文明造成灾难的深广度和对人类进步的阻碍力都空前增大了。
宽容,已成为现代人类社会最根本的精神之一。如同自由一样,它的王座建基于价值哲学和历史哲学这两根柱石上。
首先,就根本的伦理而言,宽容是类似康德式的“绝对命令”。它奠立于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由之上。它尊重并容许每个人精神的独特性和创造性。它确立每个人独立思考的基本权利。
同时,就历史哲学而论,宽容是社会进步、学术繁荣的根本条件,这是宽容的功利主义方面。事实上,不宽容所带来的普遍停滞甚至退化已是众所周知的了,这里不拟赘述。而宽容精神带给社会生产力和创造性以火山爆发式的解放,只须考察一下文艺复兴时期的文明特点即可一望而知了。现在,人们已不再怀疑具有极强创造性的天才对人类文明进展的无与伦比的贡献了。然而倘若作一个统计,即可发现,此类超级天才往往具有极为独立的个性,不与世推移,不随波逐流,落落寡合,违反惯例,不合常规,甚至被大多数人视为神经病、不合群者与自我欣赏者,被视为圈外人,他们遗世独立,被众人侧目而视。这种人倘若不能不受束缚地伸张自己的个性,那末其创造力就会枯萎,天才就会被扼杀,最后混迹于芸芸众生,平庸地了此一生。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宽容。要容忍异端,甚至要欢迎异端。
况且,对精神现象而言,压制也是无用的。即便是“胡言蠢话”,也“如同炸药,只有放在狭小密封的容器里,再加上外力的打击,才会产生危险。如果放任一个可怜虫去讲演,他至多只能招来几个好奇的听众,他的苦心只会成为大家的笑柄。同一个人,如果被目不识丁的粗鲁的地方长官戴上手铐,送进监狱,再判处三十五年的单独囚禁,那他就会变成大家同情的对象,最后还会被誉为烈士。……因此我主张,由他们去说去写吧。如果说的是至理名言,我们就应该知道,如不然,也会很快被忘记。”(第156页)
是真理,则公众有获知的权利;是谬论,自会在公开的争论中被公众所淘汰。这大概是对语言文字实行宽容的基本理论依据。当然,它还奠立在对人民的判断力有足够的信心这一基点上。它是一个社会在精神上、道义上有自信心的基本表现。它可以使社会具有一个常规的“排气口”和协调机制,在这一机制的正常作用下,价值的高下以及真假是非都将会逐步昭昭于天下。从而有助于达成一种正常化的、积极有生气的社会秩序,建立起一种动态平衡。而不是平时死水一潭,过“七、八年”就来一次骤然爆发剧烈震荡的那样一种非正常状态。
《宽容》一九四○年再版时,正值法西斯势力猖獗之际。希特勒之流公然蔑视社会成员的判断力,从骨子里嘲笑着类似房龙这样观点的浅薄,建立起新的“宗教裁判所”。然而曾几何时,“沉默的多数”,正象“浅薄的房龙”所说的“密闭容器里的炸药”,在外力的打击下突然爆发,得一时之逞的希特勒终被历史所嘲弄。事实说明,凡是在现代仍想搞变相的“宗教裁判所”的人,尽管权倾天下,终将身败名裂而为天下笑。
重要的是自身的宽容
时至今日,公开反对宽容精神的人业已不多了。然而,在实践上,宽容的事实仍很罕见。这是由于,宽容之呼吁往往出自弱者;这是由于,宽容的口号往往被当作一种手段、一件武器。
仔细考察历史事实,不难发现,宽容精神并不是象降临大地的甘霖那样普遍地平均地洒布在芸芸众生头上。它在人类中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它在每个人身上也并非永恒不变的。譬如,宽容在权势者和非权势者两方的分布就是不对称的。再譬如,同一个人,倘若地位升迁,也常常发生由宽容向不宽容转化。在中国,历来有“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之说。媳妇是争取(婆婆对她)宽容的。然而媳妇在苦熬多年当了婆婆之后,对自己的媳妇却缄口不提宽容二字了,这下轮到她的媳妇来呼吁宽容了。
如此往复,不宽容代代遗传。
这就正如房龙在论及宗教改革领袖们的地位转化时所指出的:
“今天的异教徒到了明天就成为所有持异见者的大敌。
加尔文和路德总是谈论新的纪元,那时黑暗之后终归会出现曙光,然而他们在有生之年却一直是中世纪传统的忠实后裔。
在他们眼里,宽容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美德。他们在没有容身之地的时候,还心甘情愿乞灵于信仰自由的神圣权力,以它作为攻击敌人的论点。一旦仗打赢了,这个深得信赖的武器便被小心翼翼地放在新教徒的废品仓库的墙角。它躺在那里,被忽略,被遗忘,直到许多年后才从盛满旧式说教的木简后面被翻找出来。人们捡起它,擦去污迹,又一次走向战场。”(第184页)
这里指出的事实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几乎每一代革新者、弱者、无权无势者和新的理论,在开初都是疾呼宽容的,然而等到他们得道升天,养尊处优,成为德高望重者之后,等到新理论已获得广泛认可,成为权威解释之后,一座新的宗教裁判所又矗立起来了。
有时候,这些不宽容的后起之秀甚至比被他们用宽容的名义推倒的前辈还要专横。
为什么?深究起来,只是因为他们在争取宽容时,根本没有把宽容本身视为一种极高的价值,而只是把它当作自己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一件工具。一旦目的达到,工具当然就可以束之高阁了。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开始争取的宽容并不是完全的,并不是对称的,而是一半的宽容。它只要求对方宽容自己,而从未想到过也须用宽容这面镜子照照自身。
其实,重要的倒是自身的宽容。
宽容之道
读完《宽容》一书,重视实际的读者或许会感到若有所失,似乎书中缺了一些什么。
人们会感到,此书仅仅以丰富的史实展示了不宽容的劣迹,在情感意念上召唤了宽容这一精灵,然而,提倡宽容是一回事,如何达到宽容的境界又是一回事,对于后者,作者语焉不详。
对于那些专横的不宽容者,难道一种道德主义的说教、一种思想观念的宣传,就能使之憬然顿悟,立地成佛吗?
事实往往是这样,正如前面指出的,要求别人宽容较易,自己宽容异己者就难;在野者实行宽容较易,在朝者实行起来就难。的确,要在所有上述状况下都能自律,这就需要胸襟开阔博大,有极高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才能达到。宽容需要一种精神上高度的自我克制、自我反省、自我训练,这是一个精神境界的自我升华和自我完善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绝非仅仅靠道德与思想观念的强化灌输就能解决问题的。其实,房龙自己也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从最广博的意义讲,宽容这个词从来就是一个奢侈品,购买它的人只会是智力非常发达的人——这些人从思想上说是摆脱了不够开明的同伴们的狭隘偏见的,看到人类具有广阔多彩的前景。”(第396页)
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实行宽容原则、有着宽容氛围的社会是一个更为成熟的社会,整个社会的智力水准、知识水准和道德水准都在更高一个层次上,用时下的术语,也就是精神文明更为发达的社会。
其实,说到底也很简单,这也就是完善化的法治社会。事实上,真正完善的法治社会,对于促成宽容的氛围而言,比在道德上和思想观念上倡导宽容更为根本。当然,如前所述,宽容精神的浓厚也有利于达成一个法治化的现代社会。这二者是互为因果的正反馈关系。
我们退一步设想,在真正彻底的法治下(即个人与政府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一个人(或团体)由于修养及造诣等方面的原因,对其他人(或团体)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有相当不宽容的看法和态度,但倘若把这一态度诉诸行为上不宽容的现实,违法地去干涉他人自由,则很显然,对自身更为不利。因而,在这种权衡下,结果仍然出现了对之宽容的事实。
当然,这种事实上的外在的宽容尚不是精神上的内在的宽容。前者是被动的,后者是主动的;前者是现象上的,后者是实质上的。
然而,我们这里想强调的一点是:这种事实上的宽容,长此以往,相沿成习,是可能逐步转化,由现象上的宽容行为内化为精神上的宽容大度的。没有永恒不变的人性。没有永恒不变的环境。
在前面我们业已看到,在一个无法治或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中,由于地位的升迁,一个人可以由宽容变得不宽容;这里我们又知道,在一个彻底法治的社会中,一个人可以由内在的不宽容学会宽容,并升华到精神上的宽容。
在某种意义上,社会环境塑造了人性;而人性的变迁,又反过来缔造了新的社会环境。鉴于此,法治社会与宽容精神可以说是一对孪生子,一兴俱兴,一亡俱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当然,我们还清醒地知道,主要不是靠道德化的、观念上的长期灌输,而是靠历史的客观演变的力量,法治的风帆才会涨满,并逐步驶向多彩多姿的理想彼岸。
这是一条漫长的路。然而我们别无选择。它的名字是:宽容之道。
(《宽容》,〔美〕房龙著,迮卫等译,三联书店一九八五年九月第一版,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