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 达勋
在我幼年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了。我随父亲生活。懂事以后,我见到别的孩子都有和蔼可亲的母亲,羡慕之余,心里很不是滋味。现在我长大参了军,而思母之心与日俱增。但母亲已重新组织了家庭,她的丈夫坚决不让我们见面,说我早已不是她的儿子了。听说,母亲也很想见我,但又怕得罪丈夫。我痛苦极了,难道我们母子竟不能相见了吗?
解放军某部建平
建平同志:
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是说,法律虽然判定你的父母离婚,但却没有清除你们母子的血缘关系。你思念母亲,母亲也想见你,你们母子相见是既合情又合法的。
考虑到你母亲已重建家庭,而她的丈夫又不同意你们见面这个现实,为了不给你母亲增添麻烦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最好先通过长辈、朋友或双方单位领导,做好那个家庭的工作,申明你们母子相见不妨碍他的家庭和睦,相信他是会想通的。
达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