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我与沭阳县青湖公社一女青年认识,经过半年多了解,我们于1979年3月10日举行了婚礼。女方的哥哥、队长都特地从沭阳赶来庆贺。我所在的大小队干部、群众及我家亲戚也前来祝贺。由于我们对婚姻法认识不足,没有进行登记。
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半年后,女方突然以没有登记为借口,不经任何协议,单方面宣布“婚姻无效”,不久又与东海县一社员结婚。我上诉到沭阳县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法院曾发出传票,要求女方到庭。但女方以没有登记,只是同居为理由拒绝出庭。我们到底属于事实婚还是非法同居?编辑同志,请谈谈你们的看法。
江苏省江浦县联合大队
宋加华
加华同志:
你们是经过恋爱、举行婚礼而结婚的,并为双方家庭和周围群众所公认,因而你们之间建立的是婚姻关系,而不是一般的同居关系。由于你们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这种婚姻关系属于事实婚而不是合法婚姻。事实婚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解除这种婚姻关系时,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你的妻子认为是非法同居单方面宣布婚姻无效是不对的。在未同你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又同他人结婚,则属于重婚行为,是违法的。
本刊法律顾问李勇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