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云等
我有很大的抱负和理想,决心写一篇反映十年浩劫中青年思想演变的作品。小说中有正、反面人物,我觉得写好反面人物是最难之处。于是我就开始接近社会上的“沉渣”,先是和小偷打交道,跟着他们说不三不四的话,谈钱财,讲交易,请教怎样作案并表示对他们的同情,这样,我就得到了他们的信任。取得他们的信任后,我“勇敢”地参加了一次他们的作案活动,但事后被人发现,我不得不写检查,承认错误,还要到广播站宣读,使我的名誉扫地。但我又为得到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而高兴。现在我又想和流氓阿飞打交道,但一想到法庭、监狱,我又犹豫了。编辑同志,我这样体验生活对吗?静候指导!
广东省始兴县城南果场张远庚
张远庚同志:
你好。读了来信,使我忽地想起了著名剧作家曹禺的一段往事。四十多年前,曹禺在创作了《雷雨》后开始写《日出》。在这个剧本中,曹禺怀着深挚的感情和强烈的爱憎,塑造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下大都市形形色色的人物,其中除了痛苦、软弱的知识分子、投机取巧的银行家、趋炎附势的留学生外,还有黑社会渣滓、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妓女、各种底层生活的小人物等。为了写好《日出》,曹禺在严冬三九天的半夜里,去荒凉的贫民区请嗜吸毒品的乞丐教唱数来宝;到最破烂的下等客店去访问,险些被人揍瞎了眼睛;在“土药店”和黑社会的人物“讲交情”,不想被人瞥见,从而散布出种种谣言……在经历了种种“折磨、伤害,以至于侮辱”后,他才一字一句地写下了直接反映妓女不幸遭遇的《日出》第三幕。现在,当我们读到第三幕时,那妓院内鸽子笼般的小屋子,川流不息的嫖客,那院外唱曲的姑娘,沿门唱“数来宝”的乞丐,那卖水果花生栗子的,抽着签子赌赢东西的……汇集而成怎样一幅唯妙唯肖的生活画面呵!尤其是那个生活在地狱里,却有着一颗金子似的心的妓女翠喜,读了真使人不禁为之泪下。
社会生活“是一切文学艺术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的源泉”。因此,作家的生活实践对于文艺创作,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没有一定的生活实践,创作素材就难以获得和蓄积,创作激情也难以形成和迸发。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重视和强调作家深入生活的原因。文学史上有无数事例证明,文学创作常常是从作家的生活实践开始的。有人证实,鲁迅自己曾经做过类似吕纬甫(小说《在酒楼上》的主人公)为小兄弟迁葬的事情;小说《孤独者》第一节里魏连殳的祖母之丧,写的几乎全是鲁迅自己的事情……甚至当鲁迅创作《阿Q正传》,写到阿Q被抓起来时写不下去了,他曾想装作喝醉了酒去打巡警,希望由此被抓起来,去得到一点牢监里生活的经验。可见,鲁迅对作家自身的生活体验是何等重视。
我觉得,你为了写好反映青年思想演变的作品,实现自己的抱负和理想,去接近社会上的“沉渣”,这一出发点并没有什么错误之处。相反,我希望你在今后仍然保持和发扬这种对生活体验的重视态度。但是,你由此而去参加小偷的作案,则不能不说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那么慎重妥当的。因为一方面,一个作者是不可能把所有的事都经历过才开手写作的,不仅是由于精力上不可能,更因为有许多事是作者根本无法经历的。比如,你的作品如果要写旧社会,难道我们的历史还要倒回去吗?所以,所谓的体验生活,不应该狭窄地理解为亲身经历。正如鲁迅所说的:“作者写出创作来,对于其中的事情,虽然不必亲历过,最好是经历过。诘难者问:那么,写杀人最好是自己杀过人,写妓女还得去卖淫么?答曰:不然。我所谓经历,是所遇,所见,所闻,并不一定是所作,但所作自然也可以包含在里面。”另一方面,我们今天的文艺创作,是在党所领导之下,并为社会和人民所关心和支持的。这就为我们的作者体验生活,提供了广阔的途径和多种的可能。而作者的体验生活,在根本上也应该自觉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和社会允许的范围之中。这样,以你为例,我想,要是你把创作计划向组织上汇报,争取得到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的支持,从而了解和获得创作素材,比起你自己设法混迹于小偷中,不是要好得多,也妥当得多么?
最后,顺便说一下,你认为写好反面人物最难,恐怕有片面性。不管什么人物,写好皆不易。而一部作品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正面形象的塑造。所以希望你至少以同样的重视态度,对待生活中的先进青年。
以上意见供参考。祝创作成功!
何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