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专制是人类不平等的顶点

1980-07-15 05:54
读书 1980年12期
关键词:私有制暴君特权

刘 瀚

恩格斯说:“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反杜林论》)卢梭则是这些人物中更为激进的一个。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在十八世纪,是刺向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的一把利剑。他的被誉为确立了某些国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理论纲领的《社会契约论》,正是这部著作的引伸。以人间的不平等为对象,集中加以论述,并有重大影响的作品,在启蒙学者的众多论著中,这还是少见的。

近来,重读了这个著作,有一些新的感受。

在卢梭看来,人类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那时,野蛮人漂泊于森林中,没有语言,不懂生产,彼此间无所需求,也无加害的意图。但是,这些彼此平等的野蛮人,有一种其他兽类所没有的趋于完善化的能力,即向前发展的能力。他们要渔猎、挖掘土地、构筑小屋以至要模仿自然、冶炼金属、制造工具等等。野蛮人趋于完善化的能力逐步提高,他们的需要跟着进步,他们的观念随着演变,私有制终于破茧而出。卢梭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写道:“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围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遭殃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九五八年,法律出版社,第一一一页,以下简称《论不平等》)我们先抛开卢梭所说的自然状态不说,单就他把私有制看作不平等的基础这一点说,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他是大胆的,也是实际的。那时,宗教只许人们相信,上帝刚把人创造出来,就让他们是不平等的,如果说人间还有什么平等的话,那就只有请求上帝“原罪的平等”。卢梭的这番议论,不啻是对基督的亵渎;皇帝更不用说,他的专横跋扈、骄奢淫逸,他和他周围的那些贵族的种种骇人听闻的特权,完全是建筑在私有制的根基上的。当卢梭宣布私有制是不平等的基础时,就是对皇权发起了挑战。

私有制一出现,平等就被破坏了,继之而来的是最可怕的混乱:悭吝、贪婪和邪恶,奴役、暴力和掠夺,这一切,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财富,“因为财富是最直接有益于幸福,又最易于转移,所以人们很容易用它来购买其余的一切。”(《论不平等》,第一四三页)人间的不平等也就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加深。

卢梭虽然看出人间的不平等是基于私有制的,但并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希望保持一种任何人富得不足以“买别人”,穷得不至于卖自己的小私有制。这是时代和他所属的阶级地位给他的限制,也是他思想上的矛盾和他的社会政治观点、法律观点上的局限性的一个根源。

卢梭看到了由于法律的建立而使私有制合法化,因而使人间的不平等变得根深蒂固了;但他愿意生活在一个法度适宜的民主政府之下。他认为只要实行法治,使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就能治理好国家。因此,他主张立法权应属于全体公民,他希望官员创制法律应该审慎小心,公民认可法律应该非常慎重,公布法律应该郑重其事。他特别强调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鄙弃那些天天都在变更的法律。法律既经制定、公布之后,任何人都不能摆脱它的光荣束缚,“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他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任意支配。”(《论不平等》,第五十二页)这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例外;一旦有了例外,专制权力必然代替合法权力,法律的尊严必然丧失殆尽,人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必然化为乌有。在卢梭看来,法律既是人人平等的标志,又是人人平等的保障。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很灵敏地衡量出首长们是以德行和才能占有自己的地位、取得大家的信任,还是以自己优越的地位损害别人、谋求特权。神圣的法律是同偏私的特权势不两立的。有特权就没有平等,要平等就要铲除特权。如果人们毫无例外地都能共同遵守法律,那末,即使偶有不幸的误会搅乱了大家的和睦时,人们就是在盲目和错误中,也都能保持一定的节制,互相尊敬,而不致有的人象饿狼,有的人象羔羊被吞食掉。这就要建立起受人尊敬的法庭,选出公民中最能干、最正直的人来掌握司法和治理国家。在他所理想的共和国里,除了由公民自己规定的、而且由自己选出的可以信赖的官员执行着的明智的法律而外,没有别的主人。反之,当“法律的效力和护法者的权威消失了的地方,任何人都得不到安全和自由。”(《论不平等》,第五十六——五十七页)当然,卢梭所反对的特权,只是封建的特权,他理解并亲身感受到封建特权的可恶;他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想不到在私有制没有消灭之前,这一口号终究超不出资产阶级要求的范围。

三卢梭认为,人们需要国家,是为了防止混乱和有人狡猾、诡诈、专横、残酷地对待别人,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自由和安宁。但是,当人们相约把国家迎接来之后,却是给弱者以新的枷锁,给富者以新的力量,使天赋的自由不能再恢复,让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以致为了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这样,国家的出现,就使人间的不平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平等发展的结果,终于使“暴君政治逐渐抬起它的丑恶的头,吞没它在国家各个部门中所发现的一切善良和健全的东西,终于达到了蹂躏法律和人民并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它的统治的目的。”(《论不平等》,第一四五页)不平等便达到了它的顶点。

卢梭的这些看法,并非如他为了描绘自然状态,专程到圣日耳曼森林深处默想的结果,而是他身临其境的现实的政治制度在他的头脑里的反映。一七一二年卢梭诞生时,正当法国波旁王朝国王路易十四当政。这个暴君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自己的权力。他经常在内室里召集三、四个亲信大臣,根据他们给他作的报告,单独决定国家大事;其他任何人,包括国中重要人物、贵族和高级教士的意见,他都充耳不闻;他把自己每天的生活细节——起床、吃饭、睡觉——都规定了仪式,使他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中心;他亲自到最高法院说的“联即国家”这句话,成了人们揭露封建专制君主的典型术语。一七五三年,卢梭动手写《论不平等》时,正值路易十五当政,这个暴君成天沉溺于荒淫奢糜的宫廷生活;大臣的选择、政策的决定等都为几个女宠所左右;专制统治加上秘密的方法,使国中每个人随时可以被手持“密札”者所逮捕,并且无定期地被监禁在巴士底狱;印刷品常受检查,大部分政治著作被禁止、甚至烧毁,国家重要事务的决定都取决于一时的意外事件和国王个人的恣意;对外战争的接连失败、对内剥削的加重,使不少工人必须靠救济金弥补工资才能勉强维持生活;歉收年头,一部分农民要靠青草树皮充饥,一部分城市贫民难免被饿死。卢梭面对这样的现实,大声疾呼:“在这里一切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自己的欲望之外,没有别的规则。”(《论不平等》,第一四五——一四六页)那末,皇帝一个人和在他周围的少数几个人怎么能够如此放肆地蹂躏、奴役那么多的人呢?他们依靠的是什么呢?卢梭认为是暴力。既然暴君靠暴力任意处置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那末,臣民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同样是合法的。这样,卢梭便由分析人间的不平等而得出了人们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消灭暴君是既合理又合法的革命结论。拿破仑·波拿巴晚年时曾说:假如从来没有过卢梭,也就不会有法国革命。这话是不无道理的。

卢梭的《论不平等》,不仅在内容上有许多切中时弊的独到之处,而且在方法上也有辩证的因素。他把平等看成这样一个过程:由平等(自然状态)——不平等(私有制的出现)——平等(打倒暴君)。在这个圆圈的终极点上,极端的不平等成为平等的原因。恩格斯对此作了肯定,指出:“我们在卢梭那里不仅已经可以看到那种和马克思《资本论》中所遵循的完全相同的思想进程,而且还在他的详细叙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辩证的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一八O页)当然,卢梭的哲学观点总的来说,是唯心主义的,但在社会观点方面却是大胆的、激进的。他“不断避免向现存政权作任何即使表面上的妥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十六卷第三十六页)他出身平民,给人家打过杂,当过学徒、仆役,全靠自学成名。路易十五想召见他并准备给他年金,他回避;普鲁士国王也准备给他年金,他谢绝。他仇视封建专制,激烈抨击暴君,因而遭到迫害,多年颠沛流离,穷困潦倒,终不妥协。虽然他没有、也不可能超出他那个时代给他的限制,但在反封建斗争中,他仍不失为一个光荣的先驱、无畏的战士。他的《论不平等》也不愧是对人间不平等的一份抗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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