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
在旧中国,地主阶级掌握着政治和经济大权,他们利用这种权力,大量霸占农民的土地。
地主阶级霸占土地,有时是通过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如通过地租压榨和重利盘剥,迫使农民用土地来抵租抵债。在农民遇到天灾人祸的袭击,生活发生困难时,他们就用低价购买农民的土地,或者采用其它各种巧取豪夺的办法,对农民的土地进行蚕食剥夺,将士地逐步集中到自己的手里。
地主霸占土地的另一种手段,是凭借政治权势,圈占土地。圈地是在清朝的第一个皇帝顺治元年发生的,先后曾经公布了三次圈地的命令,用武装力量强行圈占了大量的耕地,分配给满族封建统治阶级。
此外还有:
投靠地:在明代和清初,一些大的地主往往享有免税的特权,或有办法逃粮。农民因为负担不起苛重的捐税和劳役,就把土地寄在地主名下完粮,宁愿每年给地主交纳一些谷物作为酬劳。谁知这正像羊请狼来作保护人一样,天长日久,土地便被地主霸占为己有,逼迫农民变租、加租。
呼山地:也叫做唱山地。地主站在山上喊叫一声,山谷里传出了回音,回音达到的地方,就被呼山地主所霸占。耕种呼山地的农民,便被强迫向呼山地主交租。一八六四年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这种呼山霸占山林的情况,在安徽、江西、浙江、福建等省山区非常普遍。
插标地:地主在一大片的土地周围插上了自己的标界,在标界范围以内的土地便被他所霸占。这种办法经常被平原地区的地主所采用。一九二六年广东军阀陈炯明,在他家乡海丰县用数十根竹签,上写“将军府”三字,插到地里,霸占了农民的大量耕地。插标范围以内的农民,就变成了他的佃户。
领垦地:在全国各地都有大量的荒地,地主向反动政府缴纳少量的荒地价,便可以占有几十顷、几百顷的土地。名义上是领垦荒地,实际上连农民已经垦熟的土地也被大量霸占了。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前后,内蒙地区便有很多经农民世代相传,耕种了二百多年的熟地,被地主作为荒地霸占。
沙滩地:在我国各地的江海或河流湖泊的沿岸,经常会新涨出由泥沙沉积而成的沙滩地。地主向反动政府领取一张执照,不必缴纳地价,只要每年缴纳少量的税(约合熟地税收的四分之一左右),便占有了整片的沙滩。沙滩地须要围筑堤坝,刈割茅草,排除积水,坝土平整后才能够耕种,这些劳动却都是由农民来负担的。如上海市川沙县红星乡农民徐才福的遭遇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自祖父、父亲、自己直到儿子四代,共挑了五十二年泥,给地主围好了二十多个圩,亲手把一百六十多亩茅草田变成良田,但到土地改革前他自己却连一分田也没有。
巧取之不足,就加以暴力的掠夺。这就是地主阶级霸占大量土地所施行的毒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