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形式逻辑

1961-08-16 03:35倪克
中国青年 1961年17期
关键词:理由规律事物

倪克

有些青年同志写信给编辑部,提出“形式逻辑究竟是怎样一门科学”、“形式逻辑有什么用处”的问题。我想这倒是一个值得回答的问题。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学过辩证唯物主义的人都知道,思维是大脑的产物,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和认识的过程中产生的。人对于容观事物的认识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所反映的只是事物的现象、片面和外部联系,只有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思维活动就是属于认识过程的理性认识阶段,就是人们在实践和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概念并使用概念进行判断与推理的活动。

思维的结构就是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结构以及概念、判断和推理之间的联系方式和构造方式。例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个判断,就是由一个叫做主词的概念(“农业”)和一个叫做宾词的概念(“国民经济的基础”),用一个联系词(“是”)联系起来所组成。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叫做直言判断的结构形式。推理是从已知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推理由判断组成。例如我们说:“真理是不怕批评的,马克思主义是真理,所以马克思主义是不怕批评的。”这就是一个推理,它由前两个判断出发,推出了一个新的判断。前两个判断叫大前提和小前提,最后一个判断叫结论。这个推理的结构形式就是:

大前提:真理是不怕批评的;丙是乙

小前提:马克思主义是真理;甲是丙

结论:所以,马克思主义

是不怕批评的。

所以甲是乙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叫做直言三段论的演绎推理的结构形式。

正确思维的结构不是杂乱无章的;在正确的思维中,概念、判断、推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思维结构之间的必然联系就是思维结构的规律。

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

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就是思维结构的规律。思维结构的基本规律有四个,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总的意义是保证思维结构的正确,使人的思想保持前后一贯,不自相矛盾,使论证具有充分的根据,从而帮助人们寻求真理和发现错误。遵守这些规律是思维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必要条件。思维的形式结构错乱不正确,人的思想就将陷入混乱状态而无法认识客观世界。

同一律

同一律是说: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要用同一的概念或判断去反映它,也就是说,对事物要保持同一的认识。同一律的公式是:“甲是甲”。意思就是说,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事物是什么就是什么,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遵守同一律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本前提。因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真理只有一个。同一律的作用是保持思想的确定性、前后一贯性。它要求我们思考问题、讲话或者写文章时,使用概念要有一个确定的含义,下判断要前后一致,不得任意改变,不能在这里是一个意思、一个说法,在那里又是另一个意思、另一个说法。例如,我们说: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性质。那么在我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我们就应当始终用“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去反映农村人民公社的性质,而不能改用别的概念。否则,就违反了同一律。

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主要是“偷换概念”。所谓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以一个不同的或者表面相似实际上有区别的概念,去替换前面曾经使用过的某个概念。例如,有的同志为了反对片面强调条件而不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倾向,提出“反对讲条件”的口号。这里“反对片面强调条件”和“反对讲条件”是两件事情、两个概念。片面强调条件而不注意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是右倾保守思想的表现,应该反对,而在工作中讲究条件则是对的。因为只有全面地分析各方面的条件,才能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取得工作的胜利。把“反对片面强调条件”和“反对讲条件”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违反了同一律。

同一律要求对事物保持同一的认识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它的条件就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事物而言。它并不排斥认识的变化和发

展。条件变了,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关系下,或者对不同的事物,同一律允许有不同的认识。例如,我们说: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民主革命时期有进步作用。又说: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起反动作用。这里,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使用了“进步作用”和“反动作用”两个不同的概念,作出了两个不同的判断。这并不违反同一律,因为它所指的时间不同。同样,在不同的关系下或者对于不同的对象,当然也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可以用不同的概念和判断去反映它。这都不算作违反同一律。

矛盾律

矛盾律是说: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不能作出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不能既断定它是什么,又断定它不是什么,也就是说不允许有两种互相矛盾的认识。在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或者两种互相矛盾的认识中,必定有一个判断、一种认识是错误的,并且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矛盾律的公式是:“甲不是非甲”。意思就是说,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甲事物不是别的事物。矛盾律的作用是保持思想不自相矛盾,前言不符后语。所以按内容来说,这个规律应该叫做不矛盾律。

两种互相矛盾的认识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它们表现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或者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所谓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就是对同一事物所做出的两种互相否定的断定,穷尽了该事物的一切可能性,不再有其他的可能性存在。例如下面两个判断:“某工人是先进生产者。”和“某工人不是先进生产者。”这就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如果出现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则我们可以断定其中必定有一个是错误的,另一个是正确的。如果第一个判断是正确的,第二个判断就一定是错误的。因为某工人要么是先进生产者,要么不是先进生产者,只有这两种可能,没有第三种可能存在。所谓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就是对同一事物所做的两种不同的断定,虽然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但是没有穷尽该事物的一切可能性,还有第三种可能性存在。例如下面两个判断:“种植农作物越稀越好。”和“种植农作物越密越好。”这就是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我们知道上面这两个判断就都是错误的,因为实践证明,只有根据具体情况施行合理密植,才能使农作物增产。运用矛盾律只能由一个判断的正确,断定另一个判断的错误,不能由一个判断的错误,就断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因为可能两个判断都是错误的。或者说矛盾律只能由真推假,不能由假推真。

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清,概念不明确,使用概念下判断不准确,不恰当,就会产生自相矛盾的错误。例如:有同志说:“某某工作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这个判断就是违反矛盾律的,这个判断的宾词部分(“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包含了自相矛盾的意思。在这个判断中,“压倒一切”的任务和“中心”任务是两个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概念。因为如果是“压倒一切”的任务,那就是“唯一”的任务,而不是“中心”任务;如果是“中心”任务,那就是说还有“非中心”的任务,而不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所以这个提法是自相矛盾的,因而这个判断是不恰当的。

矛盾律不允许有互相矛盾的认识也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它的条件也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而言。矛盾律并不排除对于不同的对象,或者对于同一对象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关系下有互相矛盾的认识。例如我们常说的“在战略上要藐视帝国主义,在战术上要重视帝国主义。”对于“帝国主义”这个对象,我们使用了“藐视”和“重视”两个互相否定的概念,这并不违反矛盾律和同一律,因为它们是在不同关系即不同意义下使用的。“藐视”是对“战略”而言,“重视”是对“战术”而言。因此,运用矛盾律也必须注意它的条件,如果不注意条件,把矛盾律看作是绝对的,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矛盾的认识,就将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排中律

排中律是说: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所作出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其中必定有一个是正确的。排中律的公式是:“或者是甲,或者是非甲”。意思是说,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之间,必须作出明确的选择,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者可能。排中律的作用是保持思想的明确性,排除思想中的模棱两可现象。它要求我们在思考问题表达思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态度鲜明,不得含混不清。

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可”,就是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之间无所断定,对问题不作明确的回答,既不肯定什么,也不否定什么。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清或者立场模糊,就会违反排中律。例如,在一次关于个人主义有没有积极性的讨论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个人主义是和共产主义、集体主义根本对立的思想,它是落后的,根本没有什么积极性。另一种意见认为,个人主义思想虽然不好,但也不能说它没有一点积极作用。当主持讨论的人最后问到某同志赞成那一种意见时,这位同志说:“我基本上同意大家的意见。”这种回答就是模棱两可、违反排中律的。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说:确立一个判断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所以有甲,是因为有乙。”意思就是要求人们下论断作结论必须要有充分的根据。充足理由律的作用是保证思想的论证性,使论断具有说服力。就是说理由和论断之间要具有必然的联系。这种必然联系是客观事物间的必然联系(如因果联系、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等)的反映。例如,我们说:“一切号称强大的反动派统统不过是纸老虎,因为他们脱离人民。”这里,反动派脱离人民就是反动派是纸老虎的充足理由。因为反动派脱离人民的性质与纸老虎的性质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由“脱离人民”的原因,必然产生“纸老虎”的结果。又例如,我们说:“一切革命工作都应当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社会主义建设是革命工作,所以社会主义建设也应当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这是一个推理,在这个推理中,前两个作为前提的判断(理由)就是后一个作为结论的判断(论断)的充足理由。在这里,理由和论断间的必然联系反映了客观事物间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即一般事物(一切革命工作)所具有的性质(群众路线),也必然为该类事物中的各个特殊事物(社会主义建设)所具有。充足理由律同前三个规律的区别是,前三个规律都是为了保持思想的确定性、前后一贯性,充足理由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思想的论证性,可证明性,要求论断要具有充足的理由或根据。所以充足理由律是对前三个规律的补充与发展。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主要是“推不出”的错误和“以相对为绝对”的错误。所谓“推不出”,就是作为论断理由的判断与论断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有的同志把开会不发言作为断定某人落后的理由。这种论断就不符合充足理由律,就是犯了“推不出”的错误。因为“开会不发言”与“落后”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某人开会不发言并不一定就是由于某人落后,而可能是由于别的原因。由某人开会不发言并不能必然地推出某人落后来。所谓“以相对为绝对”,就是把在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判断,当作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正确的判断。例如,有的同志从密植能够增产出发,错误地认为种子下得越多越好。而没有了解“密植能够增产”这个判断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从“密植能够增产”,并不能必然地推出“种子下得越多越好”来。

了解了这些规律,我们就可以看出形式逻辑的用处了。形式逻辑这门科学同我们观察事物、想问题、讲话、读书、写文章都有密切的关系。

我们认识世界寻求真理的主要方法和主要工具是唯物辩证法和辩证逻辑,而形式逻辑则是不可缺少的初级方法和辅助工具。形式逻辑给我们提供了初级的、起码的正确思维方法。学习形式逻辑,了解了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所遵循的规律,就可以运用这些规律去认识客观现实。可以从已知的判断推出新的判断,在推理过程中,可以由结论的正确或错误检查前提的正确与错误。也可以帮助我们在讲话和写文章时,做到条理清楚,文理通顺。所以我们可以说,形式逻辑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方法,表达思想的工具。我们在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辩证逻辑的同时,还应该学点形式辑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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