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为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应该是无“条件”的

1959-08-16 03:30春风
中国青年 1959年11期
关键词:海波宝贵党和人民

春风

海波同志说:“为了集体,牺牲自己的生命,应该是有原则的,值得牺牲时就牺牲,不值得牺牲时就不去牺牲。”这里所说的原则是什么呢?怎样的牺牲算值得?那就要算一笔“细账”,即是说,将自己的牺牲价值和由牺牲而换取来的价值相比较,有利则“值得牺牲”,无利则“不值得牺牲”。海波同志还举实例说:“……山洪暴发,冲走了社里的一只抽水机船,一个年青的共产党员拼命去抢船,结果船末救出来,他被急流卷进了大海。”像这样的牺牲就“不值得”。这样的评价是令人难以同意的。我觉得,这个年青的共产党员的牺牲,倒是很有价值的,他表现了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他是英雄,应该受到质扬。不能拿资产阶级的利益观点去和英雄们的高贵品质算账。因为,我们对于党对于人民,应该是无条件地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只要是对党对人民有利,就该去做,而不应该有什么条件;对有损害于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就该坚决反对,坚决斗争。道理很简单,因为我们的生命是为了党为了人民而活着的,绝不应该是为了个人。如果按照海波同志的观点推论下去,向秀丽同志不但不应该受到赞扬,倒是该受顿批评了。因为,肯定地说,向秀丽同志如能继续为祖国活下去的话,其贡献将比救得一个工厂的价值要大得多。但是,难道能够说向秀丽同志的牺牲是错误的吗?是不值得的吗?就连海波同志本人也不认为是这样。

海波同志为什么会提出对党对人民“应有原则的牺牲”这样一种观点来呢?他说:“生命固然是属于每个人的,但人可是国家最宝贵的财产呀!”好像说“有原则的牺牲”正是为了党和人民。不错,每个人对于国家来说,确是最宝贵的财产。人之所以宝贵,正是由于他忠于党忠于人民,越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越是有用的人,也就越是国家最宝贵的财产。否则,不但谈不上什么宝贵,真可以就是一件废物,甚至会是有害的。想想看,眼看人民的财产被损失而贪生怕死不敢去救,还大讲什么:“我是国家最宝贵的财产,我不能无原则地牺牲我的生命”的人,是忠于人民的人吗?够得上称为国家的最宝贵财产吗?显然不能。

正是由于上述错误观点,使海波同志对英雄们的心理作了极不正确的理解,他说:“……冒险去抢救别人的人,当时并未意识到这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别人的生命,如果在肯定要用自己的生命换取别人的生命的情况下,那就要考虑一下是否值得的问题了。”这就是说,有些英雄的那种无畏的共产主义行为,是出于无知或偶然,是不懂得生命危险的结果。这是对英雄品质的歪曲。谁都知道,黄继光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敌人的枪眼,刘胡兰从容地躺在敌人的铡刀下,难道都是不懂生命危险,是“无意识”的行为吗?还有在战场上,在冲锋号吹响前,共产党员们写“决死书”,交完最后一次党费……这也是“无意识”的行为吗?

正是由于上述错误观点,海波同志又进一步在如何评价英雄人物的问题上,提出了不切合实际情况的非难。他说:“我们对待生死关头里过来的人,往往认为他牺牲了才光荣,活着就是可耻的;牺牲就是为革命的,活着就是为自己的;牺牲了就受到赞扬、歌颂,活着就该受到冷淡、鄙视。”看来,好像我们评价一个英雄是以“死”为准。这是多么不公正啊!不错,我们有很多英雄是死了的,但也有不少英雄并没有牺牲。如赵桂兰、活着的“罗盛教”……等等,不胜枚举。向秀丽同志吧,如果她经过抢救,治好了烧伤,今天还活着的话,我相信,她仍然是英雄,仍应该受到歌颂和赞扬。因为,她之所以成为英雄,是由于她有那种全心全意为了人民利益的祟高品质,而不是由于她的死。海波同志硬要把“英雄”和“死”连系在一起,而又反对这种连系,这是否是想为那些贪生怕死、在党和人民面前讲“有原则牺牲”的人争份儿光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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