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人民公社中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1959-08-16 03:30傅容
中国青年 1959年8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生产队共产主义

傅容

“红旗”杂志在今年第六期的一篇社论中强调指出,人民公社在分配问题上必须按照党的八国六中全会决议的精神,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我们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实行按劳分配是客观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

“红旗”杂志的这篇社论,是根据当前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实践经验提出这个问题的。各地在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工作中,都把如何更好地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各地经过自上而下的干部会议和自下而上的全民讨论,都在分配问题上取得思想上的一致,认为必须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的工资部分,有的地方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动日计酬”的办法,有的地方实行“死级别、活工资”的办法,一般都是按原来评定的工资级别,把工资发给生产队,生产队对社员的劳动实行评工记分,根据每个社员每月评定的工资发给工资。在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的供给部分,除了坚持实行粮食供给即“吃饭不要钱”之外,还在社员和社员之间实行“多劳多得”,在生产队和生产队之间实行“多产多得,多产多吃”。实践证明,实行这些办法,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从而更好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巩固公社、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实践是一切真理的标准。人民公社在产品分配上必须实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既然已由当前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实践所证明,那末,我们回过头来再仔细读一读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就会更加懂得这个决议在人民公社分配制度上所作的理论阐明和政策规定的精神了。人民公社一开始建立,就在分配给社员的消费部分,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这个分配制度是我国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这个分配制度,具有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的萌芽,但是它的基本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消说,看不到这种分配制度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对这种共产主义萌芽不热心,不爱护,当然是不对的。但是,首先,不能夸大这种分配制度的共产主义萌芽的性质。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正确地指出,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的“供给部分”,即所谓。“吃饭不要钱”,在现阶段只是一种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险。原来经常愁吃、愁喝、愁柴米油盐的农民,现在由于有了这种社会保险可以不再发愁了。其次,在分配给社员的个人消费方面,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要有正确的比例。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也正确地指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工资部分占有主要的地位,并且要有较快的增长。这是为了促进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为了使社员在生活中的复杂需要比较容易满足。最后,分配问题是生产关系中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归根到底,涉及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涉及到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面的关系,涉及到我们党和工人阶级同五亿农民的关系。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也正确地指出,必须保证百分之九十的社员的个人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余社员的个人收入也不比上年有所减少,这是无论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方面或者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的比例方面正确处理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一个最低界限。正是因为这一切,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告诉我们,人民公社不能在分配问题上一步登天,不能在生产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产品还不丰富的条件下就否定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而实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人民公社在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仍将保留按劳分配的制度。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教导我们,人们对于社会产品采取什么分配方式,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人们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早就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品的任何一种分配,始终只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后果”。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条件,是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剥削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而同资本实行交换,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所得到的工资收入不过是资本家为了占有无偿劳动而提供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那部分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生产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私有制废除了、人和人之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也消除了,代之而起的是公有制和人和人之间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平等合作的关系。在这种生产条件下,首先实现的是“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劳动,都要根据自己的劳动从社会取得报酬,这就实现了最大的公平和合理。但是,由于生产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产品还不丰富,劳动还是社会成员的谋生的手段、还存在着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种种差别,人们对于社会产品的分配就只能实行“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不等量的劳动取得各自相等的报酬”,就是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生产有了高度发展,社会产品达到极大丰富,劳动变成社会成员乐生的第一要素,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种种差别都归于消灭,人们才能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实行“按需分配”。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的发展过程。我们说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不是空想而是科学,就是因为它是这个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反映。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一种共同的生产方式,为甚么必须采取不同的分配原则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毕竟是这种生产方式的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我们不可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直接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正如我们不能在一天早上就建立起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一样。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这是一个总的历史发展过程。拿人民公社来说,就不能设想它可以脱离这个总的历史发展过程而在一开始建立的时候就能够直接进入共产主义。不错,人民公社一开始建立,就表现出它的强大生命力,证明它是在我国条件下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但是,人民公社终究必须经历整个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必须在这个发展阶段上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必须在实现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方面发挥它作为新的社会组织的作用。正因为这样,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人民公社的性质在目前阶段还是社会主义的,说不上立即进入共产主义。认为人民公社一建立就可以立即进入共产主义,放弃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而采取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不过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必须消除。

人民公社的分配方式取决于人民公社所有制的发展水平

元论如何,人民公社采取甚么分配方式,必须取决于人民公社的所有制的发展水平。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法则、人民公社在所有制方面还必须经历一个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发展过程。固然,人民公社现在已经包含着一部分全民所有制成分,但是它的基本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即使人民公社实现了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它的性质也还是社会主义的。更何况,人民公社是在原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内部相当于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组织(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之间也就存在着生产发展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方面的种种差别,而因此它的所有制的水平也就暂时还不能不受到这种差别的限制。无疑地,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的范围是扩大了,但是它的发展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水平的发展,是同人民公社内部较穷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向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渐趋一致的发展分不开的,是同人民公社积累的日益扩大、公社经济的日益高涨、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的逐步实现分不开的,是同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分不开的。这些发展过程都不是听凭我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的。正因为这样,在人民公社还处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水平的整个历史时期内,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就是完全必要的了。正如“红旗”杂志社论所说,在人民公社中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可以造成“劳动光荣”的社会风气,便利于统计和监督生产,合理地进行劳动分配,便利于建立生产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这是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商品的增加,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和为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准备条件的。”

实行按劳分配,就是承认差别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就是承认差别。在人民公社中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得多,就是承认社员同社员之间、生产队同生产队之间的各种差别。本来,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产品还不丰富,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差别,如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种种差别。就人民公社来说,除了存在上述各种差别之外,就还存在着农民内部各部分之间在劳动质量、数量方面的差别,存在着不同生产组织之间在生产发展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方面的差别。当然,这许多差别,已经不是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贫富差别,也不是农业合作化以前由于农民内部阶级分化而产生的贫富差别,不过是人民公社内部由于劳动质量数量不同和生产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社员和社员之间、生产队和生产队之间在劳动收入方面有多有少的差别。这些差别,一部分在共产主义社会还会永远存在,一部分在共产主义社会是要归于消失的。无论如何,没有现代大生产,没有这种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没有现代物质技术基础上高度发展的生产水平,要消除这些应当消除的差别的客观条件就还没有成熟。因此,我们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必须承认这些差别。承认这些差别,就是为着创造条件来逐步消除那些应当消除的差别。从承认差别出发,就要在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要坚持等价交换的法则

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就是在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领域——分配方面体现等价交换这个客观法则。甚么叫做等价交换?就是每个劳动者从社会取得的消费品同他所给予社会的劳动量(除去各项必要的扣除)相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在谈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时就告诉我们,社会总产品是不能全部分配给个人而消费掉的,分配给个人消费的是扣除了保证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其他公共消费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后的那一部分。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每个劳动者从社会中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就是说从社会储备中领得与其劳动量相等的消费品。在这里,“他以一种形态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态全部取回来。显然,这里通行的是那个调节商品交换的原则,因为商品交换是同等价值的交换。”为甚么要依据等价交换这个法则呢?就是因为在生产水平还不高、社会产品还没有丰富到足以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条件下,如果不依据等价交换这个法则,而企图在各个劳动者之间勉强拉平他们在消费品分配方面的差别,那就是在实际上用不等价交换来使一部分人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拿人民公社来说,在各个社员之间、各个生产队之间和各个公社之间还存在着种种差别的时候,如果不按照等价交换法则来分配产品,而企图用简单的“拉平分配”的手段来消除各个社员、各个生产队和各个公社之间的差别,那就会事与愿违,本来想做到公平合理,却要掉进更大的不公平、不合理,即一部分人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这样做,不但在政治上对于人民公社的内部团结有害无益,而且在经济上还要造成不利于农村生产发展的严重后果。相反地,依据等价交换的法则办事,却可以在分配这个问题上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例如,在较穷的生产队和较富的生产队之间,违反等价交换法则,其结果就要造成贫富生产队之间的各种纠纷:穷队不打谱了,以为有富队可以依赖了;富队也不肯干了,因为它吃了亏了。而按照等价交换办事,就可以长穷队的志气,鼓励他们依靠自己的双手,积极劳动,苦干巧干,加上公社和国家的支援,不要几年功夫就可以赶上富队。不要看轻了这个法则,这个法则好比一个伟大的学校,我们可以在这个学校里学到建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本领。道理很简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只有从劳动中建立起来,而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则只有败坏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事业。

归根到底,分配方式上的共产主义原则(按需分配)是要由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转化而来的。在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性,就包含着在将来共产主义阶段用新的按需分配原则来代替按劳分配原则的可能性。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共同点就是“各尽所能”,就是说:人人都要劳动,人人在劳动上是平等的,人人都不能剥削和占有他人的劳动,劳动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基础。这是由社会主义通往共产主义的桥梁,也是由按劳分配原则向按需分配原则转化的根本条件。无疑地,按需分配原则要比按劳分配原则更好、更合理,我们当然希望用按需分配原则来代替按劳分配原则。马克思早在100年前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下“按需分配”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是只有在社会生产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没有这个条件,而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水平还不高、社会产品还不丰富的条件下就实行“按需分配”,那末,其结果如何呢?结果非常明显,能够实行的并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原则,而只不过是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列宁说过,一切真理,超过一定的界限就要变成荒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不是平均主义,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都是同平均主义根本不同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幻想,根本跳不出旧的财产关系的框子,跳不出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框子,正像孙悟空不能跳出如来佛的手掌心一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早就批判过平均主义的错误。尽管抱有这种幻想的人,心是好的,一心想搞共产主义,希望早日进入共产主义,热望五亿农民都过丰衣足食的富裕生活。但是,有好心却无好主意,拿平均主义来看待共产主义,其结果只能是给我们的共产主义事业带来莫大的危害。

按劳分配不是钞票挂帅

在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不是会助长人们斤斤计较物质利益,成为“钞票挂帅”,削弱人们的共产主义精神呢?如果说,“钞票挂帅”是某些追求个人名利、贪图物质享受、斤斤计较物质利益的现象,那么,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无疑是有的。但是,这种现象常常是由于忽视政治、忽视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忽视党对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结果,而不能归罪于“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这个社会主义原则本身。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就是为着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我们一切工作的好坏,归根到底,都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有助于为人民谋福利。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从六亿人口出发,关心人民的物质利益,把个人的眼前利益和集体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政治是经济的反映。在政治上我们要正确地处理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也是从这个根本出发点出发的。正确地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也就是在分配方面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面的关系。在一切经济工作中。在为人民谋物质福利的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注意政治,对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和忽视政治的倾向。但是反过来,在一切政治工作中,在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的任何时候,也都要在实际上关心和增进人民的物质利益,时刻想到我们的实际工作是否适合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克服空谈政治的倾向。忽视政治,或者空谈政治,都不是甚么“政治挂帅”。从根本上说,“政治挂帅”所要求的也恰恰是政治和经济的统一,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统一,提高人民政治觉悟的原则和关怀人民物质利益的原则的统一。在人民公社中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的时候,党的政治工作一定要跟上来,加强对广大社员群众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同一切错误思想进行斗争。当然,这是从我们党的领导工作的角度来说的。对我们每一个革命者、每个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来说,我们应该自觉地接受党的教育,提高自已的共产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风格,勤勤恳恳地、自觉自愿地、不计报酬地为人民服务。我们不应当拿“按劳分配”做借口,来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片面强调个人的物质利益,追求和贪图个人的物质享受,这是对于“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误解。恰恰相反,正确地理解“按劳分配”原则,正是应当发扬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过一个诚实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生活,把自己的劳动同祖国的命运、同建设祖国的任务、同工人阶级共产主义事业联系起来,把自己锻炼成为工人阶级共产主义事业的坚强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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