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读者武殿铭同志提出有关航空方面人员的编制问题,我们请赵馥贵同志作了如下答复。
(一)机械师,技师(技术员)等职,是航空工程机务方面之人员在不同的部门及地点所使用之技术职务,但对其技术的基本要求大体上是一致的,凡是能担任以上职务者均必须具备能单独掌握一架或几架飞机的全部机械维护工作的条件,同时还要具备对自己所维护飞机上的特种设备的概括了解(飞机之特种设备部分另有专业特设人员负责掌握维护)。在我们国家之内,航空机械师常用于空军部队和国防体育等项事业,技术员用于民用航空事业,分为等级技术员。外国的民航和国防体育部门有的使用技师职务。
(二)机械员与机械士,目前我国军航、民航及国防体育等部门,都统一为航空机械员的职称,机械士已于1951年底就取消了这个职称。航空机械员一般均在航空机械师、技师或技术员的领导意图下进行一架或几架飞机的技术维护工作,但也有的部门由航空机械员负责单独掌握一架初级教练机,通讯连络机及体育用小型飞机的技术维护工作。
如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卫国战争时期因当时航空机械师缺乏,有不少航空机械士在航空机械员的领导下出色的保证了飞机的各项战斗和训练任务,有利的打击和消灭了德寇法西斯强盗。
目前仍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之空军部队存在航空机械士的职务。
(三)什么样的人员可称为航空员?在空军部队及民用航空之内部,很少使用这个名称,常用的名称就是空勤与地勤,这是内部对航空技术人员的习惯术语。在飞机上工作的航空技术人员系指该部门之空地勤而言,常有外界群众对其总称为航空员。但也有些人对航空技术人员的片面认识,误解航空员谨限于空勤人员,其实凡在飞机上工作的各项专业人员均为航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