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禹兴
10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野渠同志“夜游有感”一文,作者写他夜游西湖,景色如画,使我这个未游西湖的人,也如身临其境。但是,文中有这样几句:“我们经过西山公园,曲径上有一对对青年男女,有的显得很年青,看起来不过十四、五岁。”作者见此景色,便向同行者“吃惊”地发问道:“这些小孩子谈恋爱是不是太早了呢?”接着,作者便“有感”到青年不宜过早地恋爱、不宜早婚云云。
读到这里,我也禁不住“有感”了。现实生活不是有过这类令人痛心的事吗?有些人因为谈恋爱是男女在一起,便认定青年男女在一起一定是谈恋爱,便向他(她)们起哄、嘲讽,甚至追问他(她)们的关系,强迫交代事实。这个,使不少青年感到“男女大防”之森严,“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只有“男女
授受不亲”才好。
而“夜游有感”的作者也正是基于这种逻辑。看到男女(包括年不过十四、五岁的少年)在一起逛公园,便十分肯定这是谈恋爱,甚至“有感”到不宜早婚 ,以至写出文章来,这种“联想”“有感”岂不是太“丰富”甚至有些“危险”吗?
所幸者作者只是想想,只是有感,并没有像有些人那样,真正去追问他(她)们的男女关系,不致于使那些被认为“恋爱者”(其实说不定是兄妹、姐弟、同学、亲友)感到威胁。但这种思想逻辑却还写成文章发表于世,就会使那引起见青年男女在一起而即“追关系”者找到更好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