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陈锦荣来稿说:“有一位同志,经常翻日历,盼望着星期六的来临。到星期六那天,他简直坐立不安,好容易等到午后下班,就急急忙忙地吃了几口饭,穿上最漂亮的衣服,跑几里路到城里去跳舞。他回来时,满头大汗,但仍然高兴得手舞足蹈不停。午夜二时了,他还在低声哼着跳舞曲子。……
福建晋江边文馨来稿说:我们学校里,很多同学在假期中玩‘扑克,经常是废寝忘食。他们整天‘一百分‘王牌……,一场一场地玩着。有的甚至玩到下午一点!才猛然想起自己没吃午饭,于是三步当作两步,跑回家吃饭。饭后又匆忙地跑到学校,又是‘一百分。白天这样,夜晚也是这样。有时电灯熄了以后还不
过瘾,还向住校老师讨蜡烛再玩,直到十二点多钟,才肯罢休。……”
我们经常收到这样的来稿来信。读者们不止一次地提出:某些青年进行文娱活动漫无限制,有的挤出所有的空余时间,有的甚至早晨、晚上不学习,不工作,用来玩“扑克”,或者把“扑克”作为赌博或“变相赌博”(即输了的出钱“请客”吃东西)的工具。
这种现象好不好呢?当然不好。
问题不是青年不该跳舞、不该玩扑克。青年们应该在工作和学习之余,积极参加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适当地在假日或休息时间跳跳舞,玩玩“扑克”是可以的(当然以此作为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工具,是不对的)。加里宁同志曾对苏联共度主义青年团的一些工作人员说过:“我总不希望……把孩子们机械地造成为老气横秋的人。……我国的青年喜欢跳舞。从我所遇到的那些青年中,我就感觉到这点。既然大家喜欢跳舞,那就无需机械地去拦阻他们。只要使跳舞不致经常浪费时间,而要使它能成为一种休息的手段。”所以,问题是在:不要作过分的文娱活动,不要使它“经常浪费时间”,而是要使文娱活动“能成为一种休息的手段”。
一个人脑筋里经常为跳舞所盘踞着,整天的时间被‘扑克所填塞着, 成了“舞迷”、“扑克迷”,为此“废寝忘食”,“坐立不安”……,哪还能不“经常浪费时间”,还能不荒废工作和学习吗?这是不可能的。譬如那位“午夜二时了,还在低声哼着跳舞曲子”的同志,由于跳舞过度,其结果是“第二天早晨起不来”,“上班时疲劳不堪,伏在办公室桌上打瞌睡”。西安师范学校徐威来稿谈到这样的事情:有一同学因为太“热中于玩扑克”,不知道节制,“甚至于上课都想着如何战胜对方”,结果是上课回答不出老师问的问题,学习成绩下降。他因此而把扑克牌撕毁了,怨恨地说“扑克”是“可恶的娱乐”。其实过错何尝是“扑克”牌这工具呢!也不是玩“扑克”这样的娱乐“可恶”,责任还在于他自己不能用意志力量去节制自己的行动。
过分的文娱活动也是不可能“成为一种休息的手段”的。照巴甫洛夫学说的解释,从事一项工作、学习或娱乐,时间过长,或过分紧张,都会引起人的大脑某一部分细胞的过度兴奋,从而损耗大脑细胞,形成失眠、神经衰弱等症。这样,也就对身体只有害处。要使文娱活动能够真正成为“一种休息的手段”,不但要适度,不要过分;而且要注意从多方面发展,使身体各部分都有休息与锻练的机会,不要仅迷恋于一两项活劲,尤其是不应仅仅迷恋于像玩“扑克”那样需要用脑、而身体其他各部分很少活动的游戏。
我们进行文化娱乐活动不能像没落的剥削阶级分子那样,为了个人暂时的享乐和刺激,随兴所至,狂欲无度;我们的娱乐是为了能保持和增进健康,从而能更好地劳动,经久地为集体谋幸福。因此我们必须善于克制自己的欲望,适当地进行文娱体育活动,不要因因为作过度的文娱体育活动而影响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