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集
中英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宪法草案中,哪些方面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权力真正属于人民?人民怎样来行使国家权力,一切国家机关如何替人民办事?我们就来谈谈这些问题。
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就是对社会上实行领导的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权。谁掌握国家权力,就是说国家的大事由谁来决定。国家权力是随着社会分裂成阶级而产生的。剥削阶级(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为了残酷地剥削劳动阶级,他们一双手掌握着生产资料,从经济上对劳动阶级进行残酷的剥削;一双手掌握着国家权力,作为工具,从政治上来残酷地镇压劳动阶级的反抗。所以国家权力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在旧中国,国家权力是掌握在剥削阶级少数人的手里。他们利用这种权力,订出许多吃人的规章法律,建立许多压迫劳动阶级的国家机关,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封建地主占有着大量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农民交不起租子,地主可以随便把农民打得死去活来,他们也可以随便把农民杀掉。到衙门去告状,也总是农民倒霉,因为衙门就是地主阶级掌握的。农民要起义反抗,皇帝就派军队去剿灭。在那时候,皇帝、衙门就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国家权力的。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生产资料掌握在帝国主义者、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手里,国家权力也就是掌握在他们的代表——国民党反动统治集团手里。他们随便制定法律,用他们的国家机关、军队、法院、监狱等工具来镇压人民的反抗。
中国人民过去所过的痛苦的日子,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人民在革命斗争中,摧毁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国家机器,建立了自己的新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制度。这种国家制度是真正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在已经公布的宪法草案中就把中国人民已争取得到的人民民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记载了下来,牢牢地保住它。
宪法草案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和旧中国国家权力掌握在少数剥削者手里的情形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权力,是掌握在以工农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全体人民手里。
人民掌握了一切国家权力,就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为人民自己服务。我们可以看到,宪法草案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领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国家禁止资本家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徵购、徵用或者收归国有;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等等。所有这一些都是用来保护工农劳动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能够按照我们工农劳动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来有计划地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以逐步消灭剥削制度,走向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人民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力
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人民是选出自己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
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权力呢?为什么我国的表大会制度,是能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制度呢?这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经过人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真正民主的办法选举产生的。他们生活在人民中间,生活、劳动和人民息息相关,休戚与共,因而能够倾听人民的呼声,代表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督促,真正为人民办事。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仅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而且如果他办事不力、表现不好,违反人民的利益,宪法草案规定原选举单位可以随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撤换。这样,就保证了人民代表真正是人民的勤务员,保证人民充分参加政治生活,参加管理国家和地方大事,保证人民代表大会是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民主制度。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就完全不是这个样子的。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不仅人民的选举权遭到很多限制,只能选那些有钱有势的资产阶级代言人,而且正如斯大林所描写的:“当进行着选举的时候,代表向选举人献媚眼,向他们阿谀逢迎,赌咒发誓说自己绝对忠实,说出一大堆各种各样的诺言。……只要选举已举行过,而候选人已变成代表的时候,这种关系就根本改变了。”(斯大林:“在莫斯科斯大林选区两次选民大会上的演说”,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中文版,第十一页。)资产阶级的宪法从没有规定代表要受人民的监督,更没有规定原选举单位或选民对他们选出的代表有随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彻换的权力。资产阶级就是这样玩弄手法,一方面假借名义,说他们是代表全体公民,而实际上却把广大人民推到国家政治生活之外,使他们无权过问国家和地方大事。因此,资产阶级议会是根本不可能是代表人民意志的。
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表人民掌握国家一切权力呢?这是因为人民的一切权力都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宪法草案中的许多规定都说明了这个问题。
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表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我们正在讨论的宪法草案就要由它来通过而成为我国正式的宪法,它还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每个国家机关和每个公民都必须服从它所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要由它来选举,国务院的高级官员要它来决定,国务院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它要办理国家的内政、外交、财政、经济、国防建设、文化教育等行政工作,这一切工作都要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办事,并且受它的监督,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还有权向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覆。执行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检查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所有公民是否遵守法律的最高检察机关的总检察长,都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他们并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选举、决定、任命的任何高级官员,它都有权罢免。不仅如此,一切国家重大事情都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如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等。最后,宪法草案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间还有一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这就是说,只要它认为要做的,它都可以做,只要它认为可以管的,它都可以管。
宪法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除了没有立法权外,它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规划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审查和批准地方的预算和决算,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有权选举并且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和发布决议,等等。
这一些规定都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起来的,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给它们的职权的,各个国家机关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制度。这样,如果说我国所有的国家机关好像一座巨大而又精密、复杂而又灵活的机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好像这座机器上的发动机。它组织、指挥、推动和管理着这全部机器。而人民就是这一整套机器的主人。
也许有人要问:“是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太大了?”既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能保证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么,人民的权力多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就有多大。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使它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工作机关,它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大,正说明人民的权力大。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有所谓立法、行政、司法“一权分立”的制度。资产阶级把立法的议会,变为空谈、举手和愚弄人民群众的机关,来粉饰他们实际上掌握国家一切权力的实质。其实,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是资产阶级一手紧紧掌握的。
由此可见,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真正使得人民能够通过他们的代表,掌握国家一切权力。并执行自己意志的制度。
国家机关是替人民办事的
宪法草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说,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替人民办事的。
在旧中国以及今天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国家机关都是替剥削阶级服务,压迫劳动人民的。国家机关的官儿,都是站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当然他们不可能也不会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当国家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时候,才能真正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敢于受群众的监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府的各种措施和进行的各项建设事业,能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无穷无尽的社会力量的积极支持,正是这个道理。现在宪法草案把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等定为法律,充分表明了人民是我们国家的真正主人。
宪法草案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这些规定,保证了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军队都是属于人民的,替人民办事的;同时也是保卫人民利益。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句用千万个革命者血汗写出来的话,使我们感到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是多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