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们要成为积极的公民

1954-08-23 03:48王孝风
中国青年 1954年19期
关键词:主人翁宪法义务

王孝风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和青年都感到无比地兴奋和喜悦。大家热烈地庆祝它、拥护它、并将认真地学习它。这种情况,当然不是偶然的,因为这个宪法保障了我国青年已经得到的自由和幸福,照亮了更加美好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前景。同时,宪法也是一本最生动的教科书。它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胜利的总结,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我们在学习宪法的时候,每个人都会对自己提出一连串的问题:我们应怎样看待宪法,怎样看待自己的政权,国家和个人的关系是怎样的等等。我们这样学习宪法,就不会仅限于学习理论问题,而是通过这些问题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我们要从宪法的学习中提高我们的思想政治水平与劳动的积极性,使我们每一个青年都成为对人民有益的积极的公民。

我们已是国家的主人翁

我们是国家的主人翁,这句话大家已经听得很多了。但是有些人却很少去考虑国家主人翁这句话的深刻内容,好像这句话已是老生常谈了。其实国家主人翁这句话,不但是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的英勇斗争,摆脱了被压迫被奴役地位所取得的革命成果、同时也向我们提出很多要求:要求每个人尽力去保卫和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国家;参与管理国家大事;要求以积极的劳动去建设社会主义;要求每个人以集体主义精神对待公共财物;与破坏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现象作斗争等等。如果从这些方面来看,国家主人翁的感觉是不是浸透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深处了呢?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年很好地来想一想的。

作为国家的主人翁。这就是说国家的事情要我们自己来管。如果我们不过问国家大事,或是大部分人不问国事,而只有一部分人管理和关心国家事务,那情形会怎样?很显然,一方面,将使国家失去了可以依靠的社会力量,陷国家机关于软弱无力的境地;另一方面,国家机关脱离了群众的监督,就很可能变成腐败的官僚机关。而且在今天资本主义包围和敌对阶级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广大群众缺乏政治上的积极性,就不能提高革命警惕,就会给阶级敌人以可乘之机。使败人可能进行捣乱、破坏和复辟活动。所以有些人觉得国家大事有国家机关来办,上有领导下有干部,我不管别人会管,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

管理国家大事人人有责,也是人人都可以学会的。列宁说过:要使厨子都学会管理国家。青年们积极关心国家事务,首先就要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以积极的、创造性的劳动去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并对一切破坏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现象作斗争。这些都是国家主人翁应采取的态度。青年们应根据自己的志愿和社会的需要,参加一定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这都是学习管理国家的学校,也都可以表现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翁。总之,青年们要以自觉的主人翁的态度,来关心我们周围的一切,反对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作风。每一个人都这样积极地做去,我们的国家才会强盛和繁荣起来,我们才有力量粉碎帝国主义的阴谋,才能过幸福的日子。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产阶级统治者认为能够压迫群众,使群众屈服在他们的暴力下,就是他们强而有力的表现。但照我们看来,国家之所以强而有力。是由按人民有觉悟,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只有当人民能够充分行使国家的权力,自觉地按照亮法办事的时候,国家才是强有力的。每个人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一切,就是我们国家强而有力的源泉。

怎样看待今天的幸福和公民的权利

现在,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已规定在宪法里。它指引着全国人民和青年为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这就表示社会主义在中国已由三十多年前少数先进分子的理想变为六亿人民生活中的现实和努力争取的前途。

今天的青年一代已经享受到革命胜利的幸福成果。但幸福往往会使人忘记从前。青年们耍成为积极的公民,就应知道今天的自由和幸福得来之不易。在幸福的日子里,不要忘记从前。不要忘记斗争。在旧中国,反动派残酷地迫害青年。青年的政治权利被剥夺,青年的创造才能被摧残,青年的身心健康被状害。今天,我们生活在幸福的新中国。我们的国家把青年看作自己的将来。青年有了广泛的政治的、经济的、劳动的和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从各方面关心和培养青年。青年有权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并在实际生活中学习管理国家大事的本领。我们的国家为青年办了几十万所学校和许多其他的文化教育机关,使近六千万学生和两千多万工农青年能够在各级学校和各种业余学校中学习。我们的国家从各方面为青年创造了劳动条件,使一千万青年能够在厂矿企业和国家机关中工作,一万万青年农民能够在自己的土地上愉快地劳动生产。我们的国家不断地增加卫生体育设施,使广大青年的体质能够迅速地增强。我们的国家希望青年成为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青年都为幸福的生活而欢呼,但今天我们还处在过渡时期,我们还要为把我们的国家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更大的幸福而奋斗。现在有一些青年看不到过渡时期的困难,不知道更大的幸福是要靠自己的劳动去努力创造的,脱离实际地孤立地看待宪法上规定的权利:要无条件地去上学校,要马上消灭失业现象,要有足够的休假制度和医疗体育

设备;甚至有人认为宪法上所规定的逐步扩大公民享受各种权利的物质条件是空口说白话。这种情形说明这些人没有以一个主人翁的身份:没有以一个积极的公民来要求自己。我们要看到:在过去,我们以革命斗争,推翻反动政权,争取自己的权利;在今后,我们就要以艰苦劳动去扩大享受各种权利的条件。任何权利和幸福绝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愿艰苦劳动而要享有人民的劳动成果。这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观点的影响和反映青年们要做积极的公民,就要为幸福而劳动而战斗,并和那些不劳而获的资产阶级观点作斗争。宪法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就是殷切地期望青年们能够承担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伟大的事业。我们必须时时刻刻想到摆在自己面前责任的重大,下定决心为祖国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怎样看待公民的义务

权利是国家对公民的许可,义务则是国家对公民的强迫(命令或禁止),侵犯别人的权利要受法律的制裁,不履行义务也要受法律的制裁。在我们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我们国家没有也不允许只享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权分子,也没有只尽义务面不能享受权利的“普通人”。公民享受的各种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权利和应尽的各种义务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这是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特点,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特点。

我们的宪法中所规定公民的各种义务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一个公民隶属于国家所产生的义务:要求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纳税、服兵役、保卫祖国;一种是作为集体的一分子而来的义务:要求公民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一种是由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础所产生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这些义务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规定了个人同集体与国家的关系。有一些人认为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太少,义务太多;还有些人总想多享受点权利,少尽点义务。甚至只愿意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不愿意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些都是不对的,不是一个积极的公民所应有的思想和态度。按照我们的宪法,公民在享受权利上具平等的,在履行义务上也是平等的,人人有应享的权利,人人各应尽的义务。权利是靠斗争得来的,义务是扩大权利的物质条件所必需的。那种“只享权利,不尽义务”的思想。实际上也是资产阶级损人利己、损公利私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是与我们宪法的精神和国家的性质不相容的。

宪法通过以后,有关义务的各项条文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教材。我们应该从宪法吸取思想泉源,提高我们的集体主义觉悟。青年们作为积极的公民,就要对国家履行一定的义务,以巩固和壮大国家的力量,促进社会向前发展。也只有每个公民勤勤恳恳地尽到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各种义务,使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我们享受的各种权利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证。

怎样认识法律的强制性和教育作用

人民在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成为统治者之后,就要把自己的意志提升为法律,成为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动规范。这种意志是最高的,是带有强制性的,是大家都必须遵守的,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人民的统治。

有些青年认为“遵守法律太限制人了”,“法律是专为犯法的人预备的”,或者说“我们觉悟很高,不需要法律”。这些思想都是不对的。

所谓法律,就一定具有强制性,没有强制性就不成其为法律。总有一天,社会上就不再需要这种强制,但这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当阶级完全消灭的时候,社会一致公认的行动准则已为每个人自觉地遵守,那时,人们已经摆脱了由于剥削制度而产生的残暴、野蛮、欺诈、自私自利等千百年来的恶习,那时,人人都能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而不需要什么强力、强制,也不需耍有一个实行强迫的机关——国家,也就没有了法律。

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还远不是这种情景。从历史的年代来看,我们推翻反动统治者为时不过五年,目前我们还处在过渡时期,还处在有剥削阶级的社会,帝国主义的包围仍然存在,剥削阶级思想观点自然还不可能很快肃清。这就是说,我们虽然生活在新中国,但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黑斑还很多。同时,今天的青年大都是由旧社会中生长起来的,不可能完全像荷花似的出污泥而不染。每个人身上都还多少有剥削阶级的习惯、情绪和观点。而且现时社会上的剥削阶级还随时要以资产阶级思想来侵蚀青年。因此培养守法观点,培植新的纪律,便是思想领域内的阶级斗争的一部分。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任务。

法律不仅告诉人们什么事情是非法的,不应作的,同时也告诉人们什么事情是合法的,是应该作的。法律成为人们行动的准绳,成为阶级教育、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用法律去培养人们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尊重社会公德、关心集体、保卫国家等社会主义品质,这一方面要靠宣传教育,同时还靠禁止、命令、处罚等办法去强制执行。同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自己制定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因面广大人民都能够自觉地遵守它们。因此,在我们国家里,法律的强制性正是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的,正是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有些青年认为:我是共产党员,是青年团员,遵守党章、团章就行了,或者以为自己是机关干部,觉悟很高,法律是为“普通人”订的。这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了解:无论是谁,如果不遵守国家的宪法或法律,就是违反人民的意志,损害人民的利益,因而是不利于人民的。我们很难设想一个不能遵守国家法律的党员、团员、还会遵守党纪、遵守团章,执行党、团的决议等等,因为不遵守国家法律这件事情本身就是违反党章、团章的。

我们积极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应该提高革命警惕性,正确地掌握和充分运用宪法这个有力的武器,去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现象作斗争。

祖国的未来正是寄托在亿万个青年身上。我们要不辜负祖国的期望,大家都要自觉地努力作一个积极的公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我们的政治积极性和劳动热情,按照我们的宪法所规划的道路,向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迈进。

猜你喜欢
主人翁宪法义务
绿色低碳节能先行 你我都是主人翁
宪法伴我们成长
幸福的人,有一项独特的义务
小区治理如何跳出“泥淖”——“主人翁”意识是必备药物
《宪法伴我们成长》
三十载义务普法情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跟踪导练(一)(4)
“良知”的义务
主人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