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顾行
一
目前我国在流通领域内有下列三种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以工厂、矿山、机关、学校的职工、干部和学生为组织与服务的对象,所以建立在城市里。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组织与服务的对象是农民,所以它们分布在广大的农村中。这些合作社都是劳动人民自己凑集股金,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的经济组织,按其经济性质来说,都是社会主义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合作社不是孤立的东西,而是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历史现象。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是流通过程的合作,而流通过程是服从于生产过程的。因此,确定这几种合作社的社会性质,即确定它们是属于哪一种经商类型,必须和周围的经济条件联系起来加以观察。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有着不同性质的合作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的经济条件下,合作社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的条件下,合作社就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例如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是在官僚资本掌握之下,追逐利润,盲目经营,完全受着资本主义客观经济法则的支配。它实际上是官僚买办资本家的代理人,是四大家族剥削劳动人民的御用工具,因而是与整个社会利益相对立的。但在我国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巳占居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各种非社会主义所有制正在逐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所代替,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法则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主导的经济法则。在这种情沉下,合作社的性质就不同了。它是服从于社会主义经济法则进行业务活动的,它是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用来满足全体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合作社的一切经济活动,紧密地为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服务,这就是为社员群众的最高和长远利益服务,因而是与全体劳动人民利益一致的。同时,合柞社的盈余积累已与国民党时期为剥削阶级所囊括完全不同。合作社的盈余,除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外,是属于社员群众集体所有的,因此它是社会主义总积累的一部分。因而我国的合作社就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我国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合作社的一切活动是完全符合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原则的。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固然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但问题并不在于形式本身,而在于它所包含的内容是什么和谁领导着合作社,以及要合作社起社会主义作用,还是其他作用。当政权和合作社的领导权掌握在地主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手里的时候,合作社是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这就是四大家族要它起的职能。但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之下的我国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党和人民政府的一切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安排,党和人民政府所赋予合作社的工作任务以及对合作社所采取的其他一系列措施,都要求它能起到社会主义职能的作用,不允许合作社内部存在剥削关系,并通过合作社中党的组织,予以保证。使流通领域内的合作社经济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建设社会生义的一个重要工具。
最后,我国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还决定于它和社会主义工业的密切结合。我国供销和消费合作社不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也不是与资本主义某些经济部门相结合的,而是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国营工业密切结合着的。为了说明供销和消费合作社与国营工业的结合情况,我们可举出下边的材料。合作社从国营企业进货一九五一年为百分之六十六,一九五二年为百分之七十五点七,一九五三年为百分之六十八点四。至于合作社为国家收购的农副业产品与工业原料,在合作社收购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很大的。一九五三年合作社收购的粮食占国家收购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八点八九,皮棉百分之百,茶百分之八十,细羊毛百分之九十,粗毛百分之三十,麻袋麻百分之百,蚕丝等比重也很大。至于供销和消费合作社向私营工业和手工业进行的加工订货,也不意味着是和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或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的。恰恰相反,这一经济活动乃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同时也是对这一部分手工业(分手工业的独立劳动者除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样正是限制和阻上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供销和消费合作社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信用合作社所藉以活动的信用货币关系,也与供销和消费合作社一样、反映了并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所以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由此可见,我国的合作社是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直接联系的一种经济形态。合作社的资金来源由于是劳动群众自愿凑集的,因而这种社会主义所有制还保留着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有人从合作社社员可以退股和分红等问题上来否认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不对的。社员(团体或个人)的股金是劳动人民经营集体事业的资金。它一方面是社员私有的,当其退社时,合作社须退给他;但另一方面又是集体所有的,当这笔钱一入到合作社时,原来的社员已无权支配它,只能由合作社按照社员和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予以支配。分红并不是分配剩余价值,而是把社会主义资金总积累的一小部分分给社员,使其更加关心自己的合作社事业。这与私人股份公司的股金,属于资本家本人,用来剥削劳动人民,为资本家谋取高额利润,在性质上是绝不相同的。有人问道:土地入股分红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既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为什么入股分红的供销、消费、信用合作社就不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呢?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是农民进行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合作社还是属于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作社的性质;而供销、消费、信用合作社的入股资金并不是社员的生产资料;因而合作社的性质并不是由社员可以分红并可以退股的制度所决定的。
二
在说明了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后,我们还须进一步研究它们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与作用的问题。
我国农村合作化有三种形式,即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这种合作互相分工又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并逐步地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把小生产者的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改造为合作社社员的集体所有制。
在过渡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务是:(一)通过供销关系,扶持农村生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为农业生产服务,以支援国家工业化,巩固工农联盟;(二)根据国家计划和价格政策,通过合同制度和有计划的供销业务,引导小农经济及个体手工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三)在国营商业领导机关的领导下,扩大有组织的商品流转、领导农村市场,逐步代替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的阵地,并对农村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切断小农经济与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这三个基本任务是密切联系着的,其中心环节是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只有紧紧掌握这一中心环节,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国家生产更多的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出口物资和城市工矿区所需要的农业和副业产品,同时,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工业品的市场。并扩大社会主义在农村中的阵地,从而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在我国过渡时期,城乡之间或社会主义工业与农民经济之间的联系,非通过商业这一环节是不可能实现的。而社会主义工业与农民之间的经济联系的最好形式便是供销合作社,这是几年来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因为它能很好地把小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因为它对于分散的消费者和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具有国营商业所不能具有的适应性。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扩大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供应,积极收购农业及副业产品就,可以对于以生产互助合作为中心内容的农业增产运动起巨大的促进作用,从而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保证原料和粮食的供应。
根据国家计划与价格政策,通过各种合同制度(预购合同、结合合同等)和执行国家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任务,就能使小农经济与国家计划结合起来,并有利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实证明,合作社商业不但可以促进国家对产品分配的统计、监督和检查,而且还可以把广大劳动人民组织起来,以便于吸引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供销合作社有计划地与农村手工业者建立供销关系和合同制度,帮助其解决原料和推销产品方面的困难,就能促进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和改造。
逐步地有计划地扩大有组织市场,这样就能使社会主义合作社商业逐步占领农村阵地;并实现对农村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进,切断小农经济与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
目前我国供销合作社的商业网遍布全国农村,直接联系着广大农民的经济生活,通过供销关系就可以了解到农民对工业品需要的变化和意见,如能及时和不断地把农村所需要的工业品的数量、规格等变化情况和意见反映给工业部门,对于改进工作可以发生很大的影响作用。
由于供销合作社是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通过吸收股金和订购等方式就可以积集农村大量的游资,再加上合理地积累资金,就可以在商品流通方面为国家节省大量资金,而用于工业建设。通过预购、订购等业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就能有助于打击农村高利贷剥削,并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是一种最简单的、而且也是农民最易理解的集体主义学校,通过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群众性,就能吸引广大社员群众积极参加合作社的管理监督与文化活动,从而给农民以集体主义教育,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思想、习惯,逐步抛弃几千年来的个体的生活习惯。
由此可见,供销合作社的重大作用,在于它可以帮助国家解决过渡时期的任务之一,即在使农民买的东西、卖的东西,逐步做到都经过合作社,而不经过私商,在经济上使城乡结合起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合作化,并且引导乡村跟着社会主义的城市走。
消费合作社也和供销合作社一样,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作了很多的工作,扩大了城乡把物资交流,在稳定物价和对投机商人作斗争中有力地配合了国营商业。
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并扩大了社会主义商业的零售阵地。消费合作社在过渡时期的任务是要做好对城市工人和劳动人民的供应工作,特别是食品和副食品的供应工作;接受国家委诧做好计划供应工作;促进手工业的发展和改造;协助国营商业稳定物价与改造私商。
消费合作社是执行国家计划供应政策最好的机构,这不但由于它的机构分布的面广和便于群众购买东西,而且主要的还由于它便于政府统计、监督和检查。在国家计划供应逐步加强的情况下,消费合作社将更起其分配机构的巨大作用。
消费合作社在代替国营商业一时还无力代替的私商方面,起落重大的作用。这就可以协助国营商业“站稳和巩固国营商业对市场的领导地位”,从而有利于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几年来,消费合作社在组织货源方面曾起了国营商业有力的助手作用,如北京市消费合作社的供应品有百分之四十左右是经过合作社系统买进来的。在若干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经更充分地发挥消费合作社这一重要作用。同时消费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加工订货方式,解决手工业者产销方面的困难,割断其与资本主义的联系,这就能促进手工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造。此外,消费合作社还可以在商品流通方面为国家节省一部分资金,投入工业建设。
我国的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扶助农村生产,以支持国家工业化,从而巩固工农联盟;开展农村储蓄和低利贷款,向农村高利贷作斗争并逐步消灭高利贷剥削,扶助互助合作,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过渡时期,随着以生产互助合作为中心内容的农业增产运动的发展,农民的生产情绪提高了,他们为了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扩大再生产,对资金的需要日益增加。同时不稳定的小农经济又大量存在,一遇到灾害就陷于困难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借贷是不能缺少的。但高利贷资本不但不能改变生产方式,反而使小商品生产者日趋破产。信用合作的广泛开展,就可以逐渐消减高利贷,使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从高利贷桎梏下解放出来。事实证明,凡是信用合作社办得好的地方,高利贷资本就被逐渐消减,社会游资就被逐步纳入正当用途,解决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困难,促进了农村生产的发展,因而信用合作社成了农民自己的“小银行”。信用合作社还壮大了社会主义的金融体系,成为国家银行的有力助手。
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从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出发,并以实现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为目的,因此必须要进一步改善业务经营管理,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政治工作,改进领导方法,为胜利地完成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