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毅
我们伟大的祖国正在一日千里地前进着,这是连我们的敌人也不得不承认的铁的事实。但是谁如果以此而认为我们的一切都已经变得“万事亨通”,看不见常常还有一些阴暗的部分,例如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乃至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等等,远在妨碍着我们的事业健康地发展,那就大错而特错了。消除这些阴暗的部分,同一切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并使之不断地获得胜利,这不仅是党和人民政府所不能推卸的重大责任,而且离开广大人民和广大青年的积极参加也将是不可能的。新中国诞生后的三年多来,基于对党和人民祖国的无限热爱,和日益增长着的主人翁的责任感,我们的人民和广大青年在这一方面已经尽了他的一定责任,不少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是在千万群众的积极参加下得到揭发、批判和消除的。但是尽管这样,我们也还必须看到,我们在这一方面做得还是很不够的,常常还由于下面的一些糊涂思想,阻碍着广大人民和青年更积极地参加到向一切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现象作斗争的运动中来。
有些人,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周围有着一些不合理的坏现象,不是不可能提出一些有益的处理意见,但是他们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作。他们以为“是非自有人知,何必多管闲事”、以为原则问题果真争执起来,就会“伤感情”、“失和气”,“得罪”到一些人,于是便习惯于装糊涂、打哈哈,当好好先生,采取了消极的“隐恶扬善”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不难了解,这样作除了只会使工作中的一些缺点错误不能尽快地得到消除,使包括我们每个人在内的祖国事业更多地受到损害,使一些犯有错误的人不能尽快地得到改正甚至于错中加错之外,是不会再有什么好的结果的。试问,任何一个人既是不能不承认自己是人民大梁中的一员,那么,又有什么理由可以把关系人民大梁利害的任一件事,看做与自己完全无关呢?如果你已经对于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错误,采取了不应有的姑息态度,那么,你又有什么理由可能不去实际上是得罪更多的群众呢?如果当一个人业已从错误的迷梦中清醒过来,他总是会从真诚帮助和袖手旁观的两种态度中,找到自己的真正朋友和同志。
另外一些人——他们中间往往还有不少是属于干部和青年团员,他们对于响应、执行党和人民政府的号召和各项决议,从来都是积极的,他们在自己的实际生活和工作中间,也常常会感到有些事情有毛病、不尽妥当,有时也可以提出一些意见,但是如果当这些问题要涉及到上级领导时,他们就很少再去多用脑子想一番,不大敢于把自己的见解完全提出来。他们以为这样就是组织观念强,就是能够尊重上级领导。以为只要听了上级的话,就用不着再去倾听和反映群众中的呼声了。很显然,这些想法也是完全错误的。不能把服从变成盲从,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对立起来。真正的服从是必须建筑在对于领导完全自觉地信任上面。任何领导机关,无管你是什么样的上级,都一样是属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其职责都是要为人民兴利除弊。因此,从群众出发,注意听取自下而上的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能够主动地对上级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批评和建议,这不仅不会妨碍服从上级领导,不是什么组织观念不强,而且正是对组织和人民事业的真正负责,是为了更正确地执行上级决议,做好工作,所不可缺少的一方面。
还有一些人,由于他们尚有着一种“人微言轻”的旧的想法,怕自己是一个普通人,怕自己的意见不一定都正确,意见即是完全正确,也不一定会获得领导上的重视与支持,甚至于怕遭到意外的打击和报复,因而就不愿意或不敢率直地对领导、对工作、对自己周围的一切不合理现象积极地进行揭发和批评了。很显然,这同样是不必要的。因为今天我们的国家已经是人民完全做了主人的国家,领导中国人民的党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只要重温一下一九五○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和一九五一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就可以十分确信党和人民政府一向是如何地重视与欢迎来自群众中的批评与建议。在党中央的决定中会经指出:“使得人民群众能够自由地在报纸刊物上发表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政府的批评和建议,纵然这些批评和建议并非完全成熟与完全正确,而他们也不会因此受到打击与嘲笑,乃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性和积极性,吸引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严重步骤。因此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对外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而反对对群众批评置之不理、限制发表和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与嘲笑的官僚主义态度。”不久以前华东黄逸峰案件(见一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及其他一些类似案件的正确处理,都无心辩驳地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对外我们新中国的每个人民和青年来说,没有什么再比热爱我们的党和人民祖国更为重要的了。不能设想一个忠于党和人民祖国的青年,他可以对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现象采取消极、怯懦、自由主张的态度。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是每个青年应该具有的高贵的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