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捐纳的营销花样

2024-05-10 15:25林鹄
视野 2024年8期
关键词:金店监生乡试

林鹄

捐纳即卖官,明清时期卖官制度化后的正式称谓。所谓卖官鬻爵,古已有之,史不绝书。但这里谈的不是纸牌屋里的暗箱操作,而是光明正大的国家行为。

清代捐纳,京官可捐至正五品之郎中,外官则以正四品的道员为限。所谓康乾盛世,即康熙、乾隆两朝,恰恰是捐纳发展的关键时期。

清政府的捐纳信息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先到先得,童叟无欺。报捐者的年龄没有任何限制,刚出生的婴儿也可以捐监生,或在此基础上再捐官职。因为获得任官资格的人远比官僚职位要多,并不是买了官马上就能做,得到吏部提交相关文件,根据先后排队等候“上车”。

既然掏了钱,大家都希望早点做上官,尽快连本带利捞回来。这给清政府带来了额外商机,报捐者可以加捐“花样”,即任命的优先权,相当于排队时走VIP通道。花样名目繁多,如“先用”“遇缺即用”“先先用”等,可供不同需求的客户选择,全都明码标价。

清政府的这桩买卖,随着时间流逝,出现了一些有趣的变化。一方面,官位不断“减价促销”。比如道员,乾隆三十九年(1774)售价16400两,咸丰二年(1852)降为9446.4两,几乎腰斩,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则只需4732.1两,比三折还低。这是因为,排队的人越来越多,积压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嘉庆十九年(1814),为了筹措治理黄河河南东部段的费用,朝廷开办“豫东事例”,可16年前的“川楚事例”、13年前的“工赈事例”、11年前的“衡工事例”、八年前的“捐输事例”和六年前的“土方事例”都还有买到官的人没消化掉。这种情况下,排队等候也就是投资取得回报的时间越来越长。为了吸引新客户,除了降价,朝廷还发明了“以新压旧”(三新一旧、四新一旧,甚至五新一旧)的办法。

对于政府来说,钱早稳稳落进了腰包,固然不能翻脸不认人,抛弃当初掏了钱如今仍在排队的消费者,但为了招揽新人,旧客户的利益是可以牺牲的。所以嘉庆十九年的“豫东事例”,朝廷宣布实行“四新一旧”,即每五个专门留给捐纳人员的空缺官职,头四个指定给“豫东事例”,第五个才给此前诸多事例留下的未解决人员。一直到咸丰元年(1851),此时距离“川楚事例”的开办已过去五十多年,还有客户在排队。当初因为有机会花钱买官而心潮澎湃的人,有多少人在漫长的岁月中没等到梦想实现就告别了人世,已不得而知。

另一方面,作为VIP通道,花样的价格始终坚挺。比如光绪十三年(1887)的“郑工事例”,知县售价仅1998两,等于乾隆时的半价,但知县的“遇缺先”花样却需要3808.8两,几乎是知县任官资格的两倍。但花样也同样旧不抵新。

这样一来,没买花样的捐纳人员,实际上已经没有指望排得到了。清代末年,“以新压旧”也从以新旧事例排序,变成了以新旧花样排序。而且,朝廷考虑到不论是买的官还是十年寒窗科举考出来的,早日做上官是所有人的心愿,通过科举取得任官资格的正途人士只要愿意掏钱购买花样,也可以开辟特殊通道。光绪末年记载知县轮候序列的《选轮定例》,收录了二十多种花样,其中赫然有“捐纳进士先”——专为进士“插队”准備的花样,还有“捐纳孝廉方正先”——孝廉方正是指由于品行出众得到特别推荐而获得任官资格的人,这样的人如果不花钱买个花样,无论他如何励行孝道,无论他多么品行方正,恐怕都挨不到轮上的那一天了。

为了筹措资金,清代官员任命流程中还有不少环节可以花钱摆平。至少从汉代开始,刚进入官僚队伍的人,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性的实习阶段,试用期满,再正式任命。在清代,初次为官前一般需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实习期。如果有钱,就可以捐免试用。

经吏部任命的官员,上自道员,下至七品芝麻官知县(道员以上由皇帝任命),必须朝见皇上,经天子亲自审核(称为引见,实际上往往流于形式),才允许赴任。而基层副职等连芝麻都够不上的小官,皇帝实在没有时间、精力应付,就委托王公大臣查验各人的年貌状态(称为验看)。这么做的目的,是显示大清君主“乾纲独断”,“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假”。但只要掏钱,引见、验看都可以免去 ——堂堂皇上为了钱,也可以不要权威!

最神奇的例子,大概要数《中国的科名》所说的“临时监生”了:“有人想考举人,但无资格。按捐一个监生就可以乡试,但能乡试之监生若临时现捐,亦须几十两银子,且能中举人与否,尚不敢定。白花几十两银子,又有点不愿意。而且这种监生之捐法,若把各种手续都办完了,也得相当时日。于是就兴出这种临时的办法来。先把十来两银子交与国子监,由监中发给一张临时的监生执照(通名曰监照),有这张执照便可在礼部报考乡试。将来中了举人之后,再行补交全费,由监中再领正式的监照;如不能中,则算完事,俟下次乡试再行现捐。”

到了清末,由于地方普遍遭遇财政困难,朝廷往往允许各省分别开办地方性捐纳。如此一来,造成了一个意料之外的后果 ——省际竞争。为了尽可能扩大收入,各省不仅接受居住本省的外省籍居民报捐,还在省外主要城市设立捐局(销售处)以兜揽生意,甚至不惜薄利多销,“减成(打折)报捐”,打起价格战。以至于一度发生了四川等省抗议甘肃、陕西“倾销”,要求中央明令禁止本省人赴外省报捐的事件。

因为花样种类繁多,加上捐局林立,一般人容易晕头转向,于是诞生了专门代办捐纳的中介机构,佣金约百分之十。许多金店“一变而为捐纳引见者之总汇”,专设“捐柜”,办理捐纳。设有捐柜的金店称“公金店”,未设捐柜的金店则称“母金店”。金店间会有竞争,也会用种种手段忽悠客户,和今天的房产中介并无二致。晚清山西票号的繁荣人所共知,但少有人注意到,代办捐纳是山西票号得以大发展的关键之一。

(余娟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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