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机监管工作浅析

2024-03-28 05:50驻马店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中心禹力
河南农业 2024年5期
关键词:驾驶人员驻马店市网格化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中心 禹力

驻马店市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姚林蕊

近年,驻马店市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农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向好。但是驻马店市农机监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本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驻马店市农机现状

驻马店市农机总动力1502 万kW,农机化发展各项主要指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截至2022 年底,驻马店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其中,小麦综合机械化水平99.88%,玉米综合机械化水平94.7%,花生综合机械化水平89.85%。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驻马店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累计在册约44万台,当年年审仅9069 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数累计在册约37 万。不断提高的农机保有量和农机驾驶人数量,使驻马店市农机安全生产压力逐渐增大。

二、农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机年检率低

在农机“三率”(指农机上牌率、驾驶证办证率、农机车辆年审率)指标中,农机上牌率高得益于近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实施。驾驶人员持证率原本不高,由于基层执法机构对持证驾驶农机人员加大了查证力度,2023 年上半年驾驶证办证率较2022 年同期明显增长。但年检率指标与安全生产的要求仍相距甚远。一般来说,参与跨区作业的车辆为领取跨区作业证会进行年审年检,大多数参加合作社车辆的会主动参加年审年检。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大部分农机驾驶人员来说,往往不参加年审,认为年检可有可无。

(二)农机监管相对弱化

近年,省、市、县农机部门一直处于机构改革中,改革后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1.人员减少。农机部门行政职权剥离,尤其是县级农机部门工作量未减少,工作人员却大量减少。

2.能力不足。农机监理业务生疏,检验和事故处理工作水平低,农机监理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3.联合联动机制尚未理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农机部门职权存在争议,部分地区农机监管工作各自行动,难以配合。

4.农机监理经费减少。农机监理站取消,监理工作经费大幅减少。

(三)农机监理配套政策不完善

1.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无有效联动机制。发生农机事故后,现场人员选择拨打110 报警而不是农机部门,农机部门收不到事故报告,极少参与处理农机事故。大部分地区没有持续有效的联动机制,也严重影响了农机事故的统计工作。

2.农机执法难度大。农机执法部门无上路权,农忙时,执法又极易引发矛盾,形成舆情。

3.缺乏系统培训。社会办学参与农机驾驶培训力量薄弱,驾驶人员参与培训意愿低,农机安全教育落后。农机部门面临驾驶人员“农忙在地里,农闲不见人”的窘境,常态化开展系统农机培训工作难以实现。

(四)农机监管存在漏洞

1.二手农机管理有漏洞。由于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快,二手交易频繁,一台农机经过多人多次交易,跨区域农机二手交易已形成常态。二手农机交易过户难度大,造成了大量的二手农机长期无牌证、监管缺失、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问题。

2.拖拉机运输机组管理有漏洞。驻马店市基本上未进行过拖拉机运输机组的登记。主要原因是符合国标的运输机组极少且价格较高,不适合普通农户。但在农忙季节,拖拉机运输组在乡村道路上随处可见,主要从事自家田地的生产作业,有的甚至顺便载人。这些拖拉机运输机组一般只进行轮式拖拉机的注册登记,机组通常都是自行焊接的“三无”产品,不能进行变更登记,更没有购买强制保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网格化管理有漏洞。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农机方面的工作由乡镇农业中心兼顾,乡镇各村的农机安全员(协管员)也由村干部兼任。乡镇拥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或兼任其他工作,或抽调其他部门,难有精力参与日常农机监管。村干部也身兼多职,农机协管员职责不能有效落实。农机管理“网格化”推进中,存在队伍缺失、职责不明、力量薄弱等问题。

4.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漏洞。一些监理人员没有接触过农机事故处理,也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同时,缺少相关装备,一旦发生农机事故,只能依赖公安部门。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不利于农机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提高“三率”

1.加强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农机驾驶人员注册登记、办理驾驶证、年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把是否办理注册登记、办理农机驾驶证、年检作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报废补贴、用油优惠或其他持续性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以便从源头上提高“三率”。

2.创新工作思路。有关部门应结合农机合作社、二手农机交易市场,建立相对稳定的送检下乡制度和规范,解决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联合多部门规范二手农机交易市场,为二手农机交易提供良好的平台,提高年检率。

3.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抓典型、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出动更多的执法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场院、农业(农机)合作社进行执法监管。

(二)细化安全生产网格化体系

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农机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具体职责,解决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1.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乡级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台账,定人定责并明确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开展摸排工作,全面了解农机经营组织、作业场所农机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监管需求,探索网格化监管有效方式。

2.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员监管水平。将发展“两员”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的重点,不断提高乡镇“两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3.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争取专项经费,探索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农机“两员”落实基层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三)完善农机监理配套政策

1.建立农机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农机部门与农业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工作制度。利用“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深入基层一线联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农业执法工作。要把工作向乡镇、村组、农户纵深延伸,组建和完善农机行业监管服务和执法网络体系。

2.建立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农机事故转办机制。公安部门收到农机事故报警后,将事故转交农机部门进行处理。这样既跳出了农机部门收不到事故报告的尴尬境地,又掌握了当地农机事故的真实情况,对做好农机事故统计上报、助力农机监理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道路联合执法机制。农机执法部门提供农机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才能最大程度解决违规拖拉机机组运输等问题,保证农机安全。

3.建立农机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农机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不同职责,分别负责农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使用安全、农机生产企业生产安全、农机产品销售和维修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推动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的综合安全水平。

(四)强化农机监理工作措施

1.强化运输机组管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地制定统一的关于轮式拖拉机机组的登记标准,向驾驶人员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机组,并强制其购买交强险,统一进行变更登记为拖拉机运输机组,以便有利于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强化年审年检工作。一方面,要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装备,严格检验程序,加强操作培训,避免检测装备不使用、不会使用的问题。另一方面,创新年审年检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广泛宣传,常态化开展送检下乡,提高年审年检率。

3.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利用网络引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机政策宣传教育,消除社会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误解,减少不良舆情产生,营造农机监理良好社会环境。

4.加强技能培训。目前,农机操作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不足仍是发生农机事故的主要原因。要不断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探索恢复驾驶培训记录要求的可能性,严格考试流程。这样不仅能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也能有针对性地提高驾驶人员操作水平,推动机收减损工作的落实。

5.加强化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对改革后的农机监理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另一方面,要引进专业人才,改善工作环境,留住人才,保持农机监理队伍稳定。

(五)充分发挥农机保险作用

1.创新保险模式。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遴选保险机构开展农机作业保险业务。争取财政补贴,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和投保人共同承担,实现一个险种多项保障。农业机械保险范围不仅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可以将插秧机、穴播机、植保机等生产机具纳入其中。

2.加强保险理赔监管。设立理赔监督机构,定期与承保机构联系,多途径宣传农机理赔服务热线,帮助农机户解惑答疑。各县(区)农机部门在保险机构开展事故认定理赔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做好理赔协调与服务,确保承保机构及时高效履行理赔兑付义务,帮助出险户及时恢复农机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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