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关系——平衡

2024-03-10 00:55周祥广州晟光艺术有限公司
文艺生活(艺术中国) 2024年1期
关键词:公共性艺术家公众

◆ 周祥( 广州晟光艺术有限公司 )

一、公共性展示的回归

公共空间和领域范围在慢慢被清晰的过程中,延伸出这样的一个交流平台,这个现实的场域为当代艺术家们搭建了一个更合适的方式来与公众进行更贴切的交流。在这个人为因素诱导下的沟通过程中,大量的艺术家们慢慢转变着自己作品的创作方式和展示陈列的形式和环境,他们开始脱离美术馆,走出工作室,让自己的作品回归自然环境,以一个开放的空间做最大限度的作品展示,以求能以更契合的方式与社会环境的接触。这一行为自然看上去是具有了很强同时也很新鲜的公众色彩,从某种程度和界定上来看也具有了同时代的艺术公共性,同时也催生了在公共领域中社会大众对自身生存环境空间话语权的争夺,这个演变的过程至少展现了社会已经在艺术公共性的环境下逐渐秉持着参与和讨论的心态准备融入社会大众的节奏。(图1)一旦这些艺术作品失去了美术馆、展览空间等固有场所的“惯性”庇护,暴露于公共空间之中时,即引起了公众争夺空间的主导思维,同时也是公众性意识对艺术家长期以来垄断审美话语权的一种态度,此时公众就会不断地质疑,艺术家也将不断地受到公众的诘问。这时的欣赏主动性及审美的主导性就会转移到公众的这边,主体的转变又不得不让一部分艺术家们重新审视个体与社会、与大众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自身作品作为时代的拓展意义。

图1 隋建国作品《中山装》 巴黎“雕塑广场”节

“因为能以公共面目出场的艺术往往会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它不仅代表着艺术自身的感染力,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是主体意志延伸到艺术领域的反映。”(周成璐《公共艺术的逻辑及社会场域》)

通过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了解和探究到推动和制约着公共艺术以及公共性生成和发展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了解它们之间复杂而微妙的转换变化。“因此,当艺术放置于公共空间后,公共空间就已不再是艺术家情感的宣泄空间,也不是博物馆作品的复制放大。作品既要考虑到地点的特征,也要考虑到公众的可接受性,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调和过程。希尔达·黑尼注意到像许多复杂的社会观念一样,公共艺术的概念经历了根本的变化,因为大众的概念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问 题,致使在公共空间、公众身份、公众代表、公共利益及公共领域都需要做出定性分析来进行调整。但实际上,很少有作品能兼顾公共性的方方面面。”(赵志红《当代公共艺术研究》)

二、艺术性表达的均衡

与此同时在艺术创作和公共实践之间,艺术似乎又总是与公共保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始终保持在一种独立的自主性状态中。当然,通过不同的途径,艺术又会以不同的方式被现实关注和接受,更多的时候艺术往往体现在被大众膜拜的价值观上,由于彼此存在着距离感和艺术本身自带的私密性,才越发显得它高深莫测的神秘,才越与社会现实需求背道而驰。在艺术的创作途径中,如果把作品本身的发展过程作为本体论的话,那事实上,作为公共性因素的介入就不再取决于作品本身的内涵和形式了,往往自身的表达过程才是公共性艺术创作的关键点。我们常常在谈论某位艺术家的作品适合成为公共艺术作品的时候,其实只是在强调其作品中自带的形式内容和所谈论的公共实体比较协调而已,很可能忽略掉了一点:当作者在创作这件作品的时候,作品本身才是他所关心的中心,自我表达内容和形式的创作过程才是它的思想魅力所在。(图2)

图2 亨利摩尔作品

根据浪漫主义哲学家所认为的,艺术家的创作活动更像是一场游戏,自己定义游戏规则的自我价值实现,他们以为唯有这样,在唯我的自娱自乐中才能处于解脱的状态,才能是最自由的自我,而唯有艺术创作才能让人更接近那无以言喻的精神世界。浪漫哲学甚至认为艺术家创造着自己的精神帝国,就好似造物主创造了我们这个现实世界一般精彩。这样的隐喻让艺术的创作陷于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地。当然,艺术创作也不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延伸产品,虽然这样表达,但并不代表在作品中没有一丝一毫的客观因素成分存在,只是相对于体现着公共性的艺术而言其中所占的比例成分会更小得多,它更侧重于自我的内心、情感或思维感悟的传播,更强调自身生命体验的释放,或多或少,这些都将是作者岁月、经验、情感、喜恶等的痕迹,都是那么独特且毫无重复的生命体验。我们这里所强调的仅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创作,起码在创作之中或者在创作的心态上是自由的,没有任何的客观或强加意识的主导下导致创作的目的性没有那么纯粹的艺术活动。因此,独立意识的自主创作动力才更能体现出一位艺术家的思想品质,这正如高居翰《画家生涯》中写的那样:“艺术家因品格高尚而更加有卓越的看法,乃伴随着贵族、士大夫开始更多从事绘画的现象一起出现,这些画家的地位不仅使他们免于依靠绘画谋生,而且还树立起强有力的社会约束,不让他们这样做,那么,赞扬画家不计物质利益的作画,以及他们因此而享受到相对的艺术独立性,这本身就是很自然的一步,同时也有着一定的准确性。”

三、公共艺术中主导性的平衡

这种主导性的平衡,我们可以在叔本华论说文集中找到相似的答案,“我们自始至终都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无时无刻不在进行我们认为是正当的事业,只有在后来,当我们回首整个人生旅程及其总体结果时,我们才最终明白其全部奥秘。这种对生活的反省既有对我们曾从事的工作和进行的奋斗的思考,也有对我们已经获得的成就的评价,更有成功后喜悦的享受。对生活的反省可以说是对个人生活经验的一种生动的再现,而这种经验将有益于我们每个人,其重要因素将是在现在与将来这两个着眼点之间保持恰当的比例,但很少有人能够在两个极端之间保持平衡。”(叔本华著,范进等译:《叔本华论说文集》)这段叔本华“论个人和论他人”论述,恰恰也符合公共艺术中公共性和艺术性的相互主导思维的关系,同时我们也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和借用到公共艺术中主导思维平衡的本质意义的表述之中,透彻公共艺术实践中存在同源性的必然,对自我的认知、对客观赋予事实的认可、对驾驭和行使主导性意识中本体和客体的均衡把控往往都来自自我的内心。当然,当所面对对象的着重点、角度、思维、价值取向不同时,则反映出的社会现实状况也就不尽相同。同样我们也可以引申出当公共艺术所处的场域、空间、环境、时间不同而由此会引起的人与人、人与物及物与物之间力量的划分和相互的平衡中主导思维的不同。一切意义、内涵、形式、内容的争端在彼此交锋的过程中都来自公共关系的自我诉求,相互之间所处的认知面也在实践的过程中由纯粹的艺术美学发展到了政治、经济、社会、景观、人文等诸多学科的意识范畴。认清自我,再认清客体是公共艺术参与者的职责所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转换同时也体现着相互之间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的意识问题,这些也正是同时存在于艺术自律性和公共他律性的相互制约和转化当中,而由艺术自律过渡到公共他律的过程,也正是艺术语境向公共艺术语境转变的过程。这样的语境转换有可能是以单方面强势主导意识的取胜告终,也有可能是以双方妥协的方式而告终,无论结果如何,双方的各自利益、观点、认知的交锋终归要有一处平稳的支撑点。无论如何,本体和客体双方的主导意识在其中能够寻找到彼此的平衡点,才是最终公共艺术得以完成的理想效果和状态。(图3)

图3 吴为山《孔子像》 中国国家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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