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减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率

2018-04-14 22:15
交通财会 2018年4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市场主体税率

中国政府网3月28日报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

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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