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议题何去何从

2014-05-30 12:44金孔羽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4年4期
关键词:分析

金孔羽

摘要:多哈回合是2001年11月由世界贸易组织第4次部长级会议启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启动至今已十年有余。作为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规模之大、议题之多非以往可比,与此同时,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也是巨大的。本文将针对谈判的焦点,也是矛盾最激烈的领域,以致造成多哈回合数次搁浅的农业议题展开深度剖析,从谈判历程、谈判陷入僵局的原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就中国在未来农业谈判中的角色提出建议。

关键词:多哈回合 农业议题 分析

一、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历程

虽然世界已经进入了现代化工业社会,但农业议题的重要性并没有实质下降,他仍然是国家安全战略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经济中所占比例的下降,对经济影响力的削弱,仅仅是表面现象,是经济发展的过程而已,并未在任何程度上削弱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农业作为议题谈判实际上是为他们开辟了一条追求公平贸易,缩小与发达国家距离的道路。这也是为什么农业议题成为多哈回合焦点的主要原因。

1.各执己见阶段:2001年11月-2003年9月

谈判初期,参与谈判的各成员方以《多哈部长宣言》为依据,一度将谈判推至高潮,但在2003年9月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美国、欧盟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提出了没有具体到承诺数额的联合框架,联手对抗发展中国家,遭到G20等发展中成员的强烈反对。由于各成员方都主张自身利益,互不相让,坎昆会议以失败告终,谈判陷入僵局。

2.框架协议谈判阶段:2003年9月-2004年8月

2004年3月,在一度停滞后,农业谈判再次被提上议程,8月,WTO总理事会议达成《多哈回合框架协议》为全面达成协议跨出了重要一步。尤其是原先在农业问题上表现极端的欧盟做出了巨大的让步,同意有条件地削减内部高额的农业补贴,成为了本次谈判中的一股推动力量。

3.曲折前进阶段:2004年8月至今

自《多哈回合框架协议》达成后,谈判又一度中止,之后断断续续。2005 年12月,WTO 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香港举行,各成员方彼此协调磋商,发布《香港宣言》确定了取消棉花补贴和所有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时间表;2006年7月27日,多哈回合谈判全面中止;2007年1月,谈判再次恢复;2008年7月21日,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谈判最终失败。终于在去年12月7日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发表了《巴厘部长宣言》,其中关于农业议题的内容有同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系列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并在一定条件下同意发展中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進行公共储粮。

二、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僵局产生的原因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之所以一再陷入僵局,无法按期完成,致使谈判开始12年后才达成协定,是因为在谈判中遇到了太多的阻力与困难,各成员方的态度用各执己见、众口难调这两个词来形容可算是比较贴切的。具体看来主要有四方面的阻力。

1.谈判内容敏感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基本是在乌拉圭回合确立的框架之下展开的,即围绕出口竞争、国内支持和市场准入三大支柱展开,同时又增加了特殊保障机制等新内容。这些内容之所以如此敏感,主要还是在于各成员方对待农业产业的态度。不论是农业人口只占本国就业人口2%的美国,还是农业人口占80%的中国和印度,不论是以农产品进口为主的日本,还是以农产品出口为主的巴西,他们都将农业放在谈判的重中之重的位置,为本国农业谈判设立了最低的底线,一旦在谈判中收到冲击,认为本国的农业无法收到保护,则立马行使自己的反对权。同时,由于此次多哈回合涉及到了农业补助、关税削减的实质性问题,使得这一议题变得更加敏感。

2.利益之争复杂

如前所述,各成员方集团化的谈判是多哈回合出现的新特点,以集团化的模式参与谈判有利有弊,利在他有效地增强了因持相近观点而联合到一起的成员方的谈判能力,使得他们的声音混合在一起而不至被埋没;弊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成员方之间利益上的矛盾冲突,如果是单个成员方之间发生分歧,则比较好解决,只需与对方交涉即可,但若是两个集团之间产生分歧,在集团之间交涉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集团内部意见的分化,从而导致双重的利益纠葛,要解决问题必须内外兼顾,可谓是巨大的挑战和困难。这是从谈判方式上讲。

从单个成员方的角度来看,由于WTO成员已达153个之多,虽然不是所有成员都会参与所有议题的谈判,但是在农业问题上必然有大量成员方参与,从最发达的美国、欧盟,到次一点的日本,再到新兴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度,直至最不发达的90国集团。各成员方在经济水平、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上不尽相同,特别是农业竞争力差异较大,因此谈判利益必然发生矛盾。

同时,在谈判中还存在着农产品净进口国和净出口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的对立。以农产品出口为主的成员方在谈判中试图在最大程度上开放其他成员的市场,强调贸易自由化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基本目标,而以农产品进口为主的成员方则千方百计保护其市场。其中,欧盟强烈反对大幅削减农业补贴,日本则是强烈反对大幅削减关税。净进口国与净出口国两股力量之间的斗争一直在WTO的历史上存在着,并且延续到当前。

3.内在机制

内在机制因素是导致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几度僵局的技术性、规则性原因。WTO协议第九条规定:“世贸组织应当继续遵循《1947年关贸总协定》奉行的由一致意见做出决定的实践。除另有规定外,若某一决定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则由投票决定。”从法律角度而言,WTO体制有两种决策方式:全体一致和投票表决。全体一致是原则,而投票表决是例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全体一致原则主导着WTO的实践,并且在实际运作中排除了投票表决的使用。尤其是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通常全体一致的方式成为通过草案的唯一选择。试想要在拥有153个成员国的WTO内使得一项提案获得全体一致通过,或者说至少是参与方的一致通过,可以想见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正如WTO总干事拉米所言:“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一个困难是,目前讨论的话题数量是过去几轮的3倍,参与的成员数量则是过去的5倍。”全体一致的决策机制在增强WTO民主性、平等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决策的难度,一旦无法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成员方往往会实行一票否决,使得谈判陷入僵局,2008年7月的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就是很好的例子。

4.其他外部原因

外部原因主要有两方:一是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二是区域贸易盛行。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国内农业的补助并提高农产品进口关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方面要求对方成员国削减补貼,降低关税,另一方面自己却反其道而行之,必然给谈判带来破坏性影响。同时,区域贸易由于时间短、见效快、易操作和约束力强等优点吸引了诸多成员国的关注,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其谈判大潮中。相较于WTO多边贸易的全体平等,区域贸易给成员方具有歧视性的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截至2009年10月,WTO(包括之前的GATT)已接到297个有关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知,其中有250个通知发生在1995年1月WTO成立之后,266个现已生效。区域贸易盛行与多边贸易的资源最优配置原则相悖,最终必然阻碍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进程。

三、WTO农业谈判前景与中国的角色

虽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啊,进口方与出口方这两大对立阵营的矛盾交织,但是多哈回合作为一轮新的多边贸易谈判,若最终成功则意义重大:不仅可以创造贸易、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而且对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系的加强有着深远影响。相反,谈判若失败,则会让各成员方对多边贸易失去信心,不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并且,从目前看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胜利,介于此我们仍然应该积极应对未来WTO的农业谈判。

那么中国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代表,G20的主要成员,在未来的农业谈判中又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积极推动WTO农业谈判进程:削减补贴、关税是全球化大势所趋,以邻为壑、高筑贸易壁垒的行为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已行不通且必遭报应,若农业谈判能够早日完成,则将有利于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更有利于中国产品进一步走向世界,因此中国应该积极推动谈判进程,同时也应注意在有损中国农业及农民利益时必须据理力争,毫不退让;2、加强双边和区域贸易合作:一条道走到黑的方法在全球化时代下已经行不通了,有时双管齐下的效果会更好,在多哈回合限于僵局之时,我国可以加大力度推进双边和区域贸易自由化,一则可以满足我们对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的需求,二则可以对多哈回合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3、增加对本国农业的支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为我国工业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入世后, 虽然农业整体上呈高速发展态势,但也面临不少问题,譬如部分保护水平极低的产品及产业(大豆、棉花等)受到严重的外来冲击,价格大幅下跌或波动严重,另外,这些产品的新增市场大多被外国产品所占有。对此,简而言之,在规则允许下,中国政府该提高的进口关税就提高,该增加的生产补贴就增加。总之,中国作为处于谈判关键位置的成员方,应当有所作为。

四、结论

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因为成员方众多,利益想去甚远而摩擦丛生这些情况是可以想见又无可避免的,因此如何使得最终结果能够朝着一致的方向迈进,各成员方谈判的诚意至关重要。如果各成员方完全从满足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抱着观望的态度,无所作为,而又在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采取一票否决,那么共识的达成可谓是遥遥无期。因此,各成员方应当积极参与谈判,有矛盾分歧要及时解决,尤其是发达国家作为长期的既得利益者,既然承诺削减补贴和关税,就应当落到实处,而不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多哈回合《巴厘部长宣言》的发表说明该多边贸易谈判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今后农业议题何去何从,将留待下一个多边贸易谈判去解决。

参考文献:

[1]孙振宇.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期回顾.人民出版社,2005

[2]Larry Crump and S.Javed Maswood,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Global Trade Negotiation, R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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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Peter Sutherland, Jagdish Bhagwati, Kwesi Botchwey, Niall FitzGerald, Koichi Hanada, John H.Jackson, Celso Lafer, Thierry de Montbrial, “The Future of the WTO-addressing institutional challenges in the new millennium”, Report by the Consultative Board to the Director-General Supachai Panitchpakdi, 2004

(责任编辑:李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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