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汉魏朝仪用乐总体上经历了确立、完善、变革三个阶段。西汉朝贺用乐始于汉文帝前元七年(公元前173),由乐府卿奏请,开始使用钟鼓乐;至西汉末年,朝贺用乐分置酒陈殿下、置酒陈前殿房中和朝贺置酒为乐三个场合,以各地方乐为主要音乐类型。东汉朝仪有鸣钟导引、举觞上寿奏食举乐、宴飨九宾散乐三个进程的用乐,这一时期对朝仪用乐的完善体现在对食举乐进行改造、恢复倡乐百戏和增加行礼乐曲三个方面,这些举措使乐与礼的结合更加紧密,演奏乐曲的种类基本定型。曹魏为所有朝仪用乐重新制辞、配曲,并新增朝贺登歌,这对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朝贺用乐影响较大。朝仪用乐是重本正始、上下通情、君臣欢康的重要政治工具,朝仪用乐的建设有利于形成稳固的政治向心力和国家凝聚力。
【关键词】 汉魏;朝仪用乐;元会;乐舞;乐府;食举乐
朝仪,是指在岁首举行的大朝会仪式,史载“朝仪”“朝会”“朝正”“三朝”“正旦大会”“元会”“元正大会”等均指岁首举行的朝会[1]。《史记·秦始皇本纪》明确记载秦朝朝仪举办时间为“十月朔”[2]。秦朝以十月为一年之始,在岁首举行朝仪之制,被西汉继承。清代秦蕙田认为,秦朝朝仪之礼源于郡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朝仪礼仪的完善,以西汉刘邦立国后叔孙通制定朝仪为契机[3]。西汉刘邦立国后定朝仪,然而此时的朝仪不用乐,至西晋定元会仪时,则已形成了一整套与仪式相配的音乐。汉魏晋时期音乐是怎样与朝仪的进程结合在一起的?不同历史时期用乐的种类如何变化?引起朝仪音乐变革的原因和动机是什么?……这些问题,目前在学界尚未得到很好的解答。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研究现状有所补益。
一、西汉对朝仪用乐的确立
秦统一六国后,定朝仪,以十月为岁首,朝仪遂定在岁首十月初一举行。至汉高祖刘邦建汉,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朝仪亦定于十月初一举行。叔孙通杂采古礼和秦朝贺仪,制定汉代朝仪[1],《史记·叔孙通列传》首次比较完整地记载了汉高祖七年(前200)的岁首朝仪,但其中未见用乐。
根据近年来出土的西汉时期朝律律名,如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木牍中即记有朝律律名[2],这是目前所见记载《朝律》最早的简牍,“第6、7层出土的所有纪年简均是惠帝纪年”[3],可以推测至迟在汉惠帝时期,西汉朝仪便以律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形成西汉《朝律》。汉文帝时对朝仪进行了调整,张家山汉墓出土汉简中记载了《朝律》,此律“应是对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叔孙通所制朝仪的修订、补充”[4]。该《朝律》颁行年代的下限约在汉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全章共42枚竹简,不分律条。目前兔子山遗址木牍和张家山汉简中均没有关于用乐的记载。但是,1972至1974年间甘肃居延出土的汉简中有一封汉文帝前元七年(前173)的诏书,提到了与朝仪相关的事宜:
乐府卿言:……正月朝仪及上计,饬钟张虡,从乐人及兴、卒。制曰:可。孝文皇帝七年九月乙未下。[5]
张英梅指出,此为追述诏书,记汉文帝前元七年九月事[6]。此简记录了汉文帝时期乐府卿的一段进言,乐府卿请求改十月朝仪为正月朝仪,并用音乐来调节整个仪式进程中的氛围,乐府卿的上表得到了“可”的肯定答复。由此说明至晚在汉文帝前元七年九月后,朝仪已经开始用乐,乐以钟磬为主,主要由乐府机构负责。
史书有明确记载的朝仪用乐事例是汉武帝建元三年(前138)的朝仪,在此次仪式中,诸侯王来朝,汉武帝置酒、奏乐[7]。与此同时,汉武帝又对《朝律》进行了调整,《晋书·刑法志》记曰“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8],即记汉武帝时期制律令之事。
朝仪用乐的具体形式在《汉书·礼乐志》中有记载[9],可归纳为下表(表1)。由表可知,西汉朝仪用乐至少有三个应用场合:其一为“朝贺置酒陈殿下”,由12类鼓员组成;其二为“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由8类鼓员组成;其三为“朝贺置酒为乐”,其音乐类型为倡乐。
在第一场合“朝贺置酒陈殿下”的鼓员中,包含了邯郸、江南、淮南、巴俞、楚、梁、临淮、兹邡等地的8类鼓员,这些鼓员应为在西汉朝仪中演奏各地方乐的乐人。《汉书·艺文志》记载“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邯郸河间歌诗四篇、淮南歌诗四篇”[10],这些是西汉流传的歌词,与邯郸鼓员、江南鼓员、淮南鼓员所奏乐曲应相对应。司马相如《上林赋》载“巴俞宋蔡,淮南于遮”,裴骃集解:“郭璞曰:‘巴西阆中有俞水,獠人居其上,皆刚勇好舞,汉高募取以平三秦。后使乐府习之,因名《巴俞舞》也。’《汉书音义》曰:‘《于遮》,歌曲名。’”[1]《上林赋》描写了校猎之后的宴饮娱乐场景,也说明在汉武帝时期即已演奏巴俞、淮南等地方乐。又张衡《西京赋》云“发引和,校鸣葭。奏《淮南》,度《阳阿》”,李善注:“发引和,言一人唱,余人和也。……《汉书》曰:有淮南鼓员四人。谓舞人也。《淮南子》曰:足蹀《阳阿》之舞。”[2]可知《淮南》亦为有唱有和的舞曲。
除了以上8类,其余4类—“大乐”“嘉至”“骑吹”“歌”鼓员,主要演奏西汉宫廷用乐。西汉有太乐机构,大乐鼓员应演奏太乐相关曲目。《嘉至》乐曲是汉初袭秦乐所制宗庙乐,用于宗庙祭祀的降神环节[3]。陈直认为,“《嘉至》及《永至》皆为乐章之篇名,《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三、三十八页,有建平二年四时嘉至摇钟。……《雪堂藏古器物簿》二十八页,有四时嘉至玉磬。综合观之,嘉至为四时嘉至之简称”[4]。故用在朝仪中的“嘉至鼓员”应为演奏《嘉至》乐曲的乐人。骑吹主要用于皇帝出行的仪仗中[5],故骑吹鼓员在朝仪中演奏的应为皇帝的仪仗乐。“歌”鼓员未见具体记载,《周礼》记载登歌能用于宗庙和飨会仪式中,采用登台清唱或者以钟鼓配乐的演唱方式[6],故推测“歌”鼓员为登台而歌或者专职歌唱的一类乐人。
第二场合“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的鼓员,沛、陈、商、东海均为西汉时地名,这类鼓员主要演奏各地方乐。其余如“安世乐”鼓员,史书记载汉高祖时制《房中乐》,汉惠帝时乐府令夏侯宽进行宗庙乐改革,将《房中乐》改为《安世乐》[7]。王运熙认为“前殿房中……便是置酒宴乐群臣的地方;在这里演唱的燕乐,就名为房中乐。……自沛吹鼓员以下,当即为演唱赵代秦楚之讴(相和歌)的黄门鼓吹乐人”[8]。《上林赋》有“文成颠歌,族举递奏,金鼓迭起”[9],“族举递奏”,当为族歌,演奏乐器恰为“金鼓”。故可知,在西汉时期朝仪前殿房中,除了各地方乐,还演奏安世乐、族歌、缦乐等类乐曲。
第三个场合从演奏场所来看,与“殿下”“前殿房中”不在一处,应在举行朝仪的殿外庭中。在这个场合演奏的倡乐,颜师古曰“俳优侏儒,倡乐可狎玩者也”[1],说明倡乐是一种带有表演性质的歌舞类音乐。在《汉书·艺文志》中尚有“左冯翊秦歌诗三篇、京兆尹秦歌诗五篇、黄门倡车忠等歌诗十五篇”[2]等对西汉时期流行的倡乐歌辞的记载。在此场合中的“象人”一类,应是指汉代流行的百戏乐舞。
此外,西汉朝仪还会用到上寿曲。西汉建立后,叔孙通所制朝仪中即有置酒上寿的仪式,其制如“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3]。上寿酒表示对被敬酒之人的尊重和祝福。《通典》记载“汉故事”中有“上寿四会曲”,注言“但有钟鼓,而无歌诗”[4],可知彼时奉觞上寿演奏的《四会曲》,有钟鼓配合,但无唱词。
综上,西汉时期朝仪用乐得以确立,汉文帝时由乐府卿奏请,朝仪中开始用钟虡乐;汉武帝重修《朝律》,确立新的乐府制度。朝仪置酒环节用乐广泛,演奏规模大,表演依据场合不同分为陈殿下、陈前殿房、置酒为乐三种制式。演奏的乐曲有降神乐、房中乐、各地方乐、倡乐、上寿曲等多种形式,既有庄严的祭祀用乐,又有朝仪置酒的宴饮娱乐乐曲,还有供人欣赏的倡乐、百戏。
二、东汉对朝仪用乐的完善
东汉非常重视朝仪建设,其朝仪对西汉有承袭,如朝仪在正月举行,但用乐与西汉相比更加丰富,与仪式进程结合得更加紧密。
东汉光武帝后期有记载的正月朝仪有四次,《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有载:“二十五年春正月,乌桓大人来朝。……三十年春正月,鲜卑大人内属,朝仪。……中元元年春正月,东海王彊、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淮阳王延、赵王盱皆来朝。……中元二年春正月……东夷倭奴国王遣使奉献。”[5]光武帝建立起了朝仪之礼,却没有临飨[6],即有朝仪环节,无置酒宴飨环节。这应由西汉末期哀帝罢乐府事件所致—哀帝只保留了朝仪环节的用乐,将宴飨环节的歌舞伎乐几乎裁撤殆尽,东汉光武帝时期有朝仪无置酒宴飨的设置,正是对西汉末期朝仪礼乐的继承。
东汉朝仪礼乐在汉明帝时期得到完善。明帝时,朝仪的地点除了宫中外,又增加了原陵一地,《后汉书·明帝纪》即提到“原陵朝仪”[7],《后汉书·礼仪志》详细记载了原陵朝仪的仪式。原陵是光武帝刘秀的陵寝,原陵朝仪专指在汉光武帝刘秀的陵寝举行的朝仪,汉明帝登基第一年的春正月即在光武帝的原陵举行朝正大会,是谓敬先祖、表孝道。西汉虽有上陵旧制,但至东汉已不可尽闻,将上陵和朝仪结合在一起,则始于明帝。《后汉书》注引《谢承书》记载,在汉灵帝建宁五年(172)正月,蔡邕随行上原陵朝仪,感慨“闻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恻隐……昔京师在长安时,其礼不可尽得闻也。光武即世,始葬于此。明帝嗣位踰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复闻见此礼,乃帅公卿百僚,就园陵而创焉”[8]。由此可知,原陵朝仪一直延续至东汉末年。
在原陵朝仪中,有两个环节使用音乐:一是引导参加原陵朝仪的王侯官员入场时,使用钟;另一是在太官上食时,“太常乐奏食举,舞《文始》、《五行》之舞”[1]。故在原陵朝仪宴飨中,应是用食举乐和宗庙舞蹈。
除了原陵朝仪,东汉还有同西汉一样在宫殿之中举行的朝仪[2]。《后汉书》记载“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3]。此处指出,原陵朝仪和元会仪(德阳殿朝仪)保持了一致性[4]。在《后汉书》所记录的东汉岁首正月在宫殿中举行的大朝受贺仪式上,有三个环节使用音乐:一是钟鸣,皇帝开始接受朝仪。二是高级官员上殿朝见帝王的时候,演奏食举乐,“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举觞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三是“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5],上殿朝见帝王之后,二千石以上官员留在殿中宴飨,二千石以下官员则不能与帝王同在殿中,而是在庭中搭建的帐篷内宴饮,庭中的宴飨开始之时,会“大作乐”。
宫殿中的朝仪,在德阳殿举行。德阳殿,李贤注引《汉宫殿名》曰“北宫中有德阳殿”[6]。北宫在汉明帝永平三年(60)开始建造,至永平八年(65)冬十月建成[7],待德阳殿也建成后,即在此举行了“百官大会”[8]。《东观汉记》亦载“明帝欲起北宫,尚书仆射钟离意上书谏,出为鲁相。后起德阳殿,殿成,百官大会”[9]。永平十一年(68)春正月,“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东平王苍、淮阳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东海王政来朝”[10]。明帝以后,东汉一朝基本都在德阳殿举行朝正大会。对于其仪式内容,《后汉书》李贤注引蔡质《汉仪》有载[11],此次朝仪,有上寿、太官上食、赐群臣酒食等仪式进程,在这些仪式进程之后“作九宾散乐”,百戏倡乐大作。
综上,东汉朝仪用乐不再只是场景用乐的堆砌,而是呈现出进程化的特点,即围绕整个仪式,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乐曲:一为鸣钟所奏的导引乐,用来引导宾客入场、退场;二为食举乐,在太官上食、赐群臣酒食过程中使用,此阶段还会用到宗庙舞蹈;三为大作乐阶段的九宾散乐,拜贺帝王后,宴飨正式开始时使用,以倡乐百戏为主。导引乐和食举乐主要在朝仪进程中使用,九宾散乐在朝仪行礼之后的宴飨中使用。东汉朝仪三个进程的用乐比之西汉朝仪三个场合的用乐,层次更加分明,与仪式进程贴合得更加紧密。
西汉朝仪中食举乐的使用,文献语焉不详。东汉朝仪过程中明确使用食举乐,并对食举乐的改革表现出很大的热情。据沈约《宋书·乐志》记载,汉代的食举乐有六种,分别是宗庙食举三种、上陵食举一种、殿中御食饭举一种、太乐食举一种[12](表2)。
蔡邕《礼乐志》曰:“汉乐四品:一曰大予乐,典郊庙、上陵殿诸食举之乐。”“孝章皇帝亲著歌诗四章,列在食举。”[13]大予乐,西汉称太乐,东汉明帝时改名为“大予乐”。此处蔡邕所称汉乐四品,乃是东汉乐制,大予乐包含“上陵殿诸食举”。《宋书·乐志》记载:“宗庙乐,故事,食举有《鹿鸣》、《承元气》二曲。三年[东汉章帝元和三年(86)—笔者注],自作诗四篇,一曰《思齐皇姚》,二曰《六骐澥》,三曰《竭肃雍》,四曰《陟叱根》。合前六曲,以为宗庙食举。”[1]可以推知,宗庙食举乐《鹿鸣》和《承元气》二曲为西汉以来宗庙食举乐,东汉章帝在此二曲的基础上,又亲自作四曲,形成东汉宗庙食举乐六曲。此外又经增删,形成上陵食举八曲和殿中御食饭举七曲。
《重来》《上陵》二曲,或为光武帝立汉至汉章帝改革之前这一时期所用宗庙食举乐。《汉鼓吹铙歌十八曲》中有《上陵曲》,为西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所制鼓吹乐曲,常为道路仪仗和宴会所用,也会在赏赐有功之人时使用,并非宗庙乐。上陵朝仪一事,在东汉明帝时大兴,前文已述,盖为明帝将西汉名为《上陵曲》的鼓吹曲应用到了上陵食举乐中。《重来》一曲,晋崔豹《古今注》记载:“《日重光》《月重轮》,群臣为汉明帝所作也。明帝为太子,乐人作歌诗四章,以赞太子之德。其一曰《日重光》,其二曰《月重轮》,其三曰《星重辉》,其四曰《海重润》。”[2]从命名方式上推测,《重来》或为汉明帝时为上陵朝仪所作,其创作时间不可确论。可以推之的是,《重来》《上陵》《鹿鸣》《承元气》四曲已在章帝改食举乐之前被用作上陵食举曲。
曹魏时上陵礼废,于是上陵食举曲也随之湮没。曹魏时改制太乐食举十三曲用于朝仪中,省去《远期》《承元气》《海淡淡》三曲。魏承东汉制,可以推知,这十三曲在东汉末期仍在使用。《鹿鸣》来源于《诗经》,《鹿鸣》与《承元气》为西汉宗庙食举。《远期》《有所思》二曲源于西汉的鼓吹曲,其作用与《上陵曲》一致,用作道路仪仗、宴会或赏赐。联合《重来》《初造》《侠安》《归来》《明星》《清凉》《涉大海》《大置酒》《海淡淡》九曲,共计十三曲用作朝仪食举乐。
上文提到,西汉朝仪用乐的三个场合,分别对应殿下、前殿房中和院庭三个场所,每处演奏乐曲不同。在东汉朝仪中,两千石以上诸侯王、官员上殿与皇帝一同宴飨,此时所奏食举乐,即为殿中御食饭举。位次高的官员同帝王在殿中宴饮,此时演奏的是由皇帝亲自创作的曲子,从而显示其优宠之盛和地位之高。而《惟天之命》《天之历数》二首的曲名,则暗含君权天授的寓意,从而强调了朝正的意义。
两千石以下官员在德阳殿的庭中设帐,此时所奏食举乐当为太乐食举。值得注意的是,太乐食举十三曲中,有汉雅乐《鹿鸣》,有汉鼓吹曲《远期》《有所思》,还有《大置酒》等,这些都是宴请嘉宾的曲子,其中没有皇帝亲制的曲子。也就是说,在殿外帐中参加朝仪的文武百官与殿中的高级官员所欣赏的食举乐是不同的。
此外,东汉在朝仪宴飨中明确提出表演九宾散乐和乐舞百戏以娱乐群臣。所谓散乐,是一种包含歌舞唱跳、百戏杂技的综合艺术类型[1]。关于具体曲目,班固在《东都赋》中提到“陈金石,布丝竹,钟鼓铿鍧,管弦烨煜。抗五声,极六律。歌九功,舞八佾,《韶武》备,太古毕。四夷间奏,德广所及。《僸佅》《兜离》,罔不具集。万乐备,百礼暨,皇欢浃,群臣醉,降烟煴,调元气,然后撞钟告罢,百僚遂退”[2]。可见,这是一场盛大的歌舞宴会,演奏曲目既兼及古今,又有各民族、各地方的音乐。《后汉书》李贤注引蔡质《汉仪》记载了朝仪之时作百戏的场景,其中有变戏法、倡女对舞杂技、鱼龙曼延等,并大作倡乐[3]。
关于朝仪中的百戏,《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有载,汉安帝刘祜永宁元年(120)掸国来朝仪,献上乐曲及幻人[4]。《后汉书·陈禅传》亦载此事,并对朝仪是否要演奏四夷乐有一番争论。陈禅认为“帝王之庭,不宜设夷狄之技”,尚书陈忠反对陈禅,认为“古者合欢之乐舞于堂,四夷之乐陈于门,故《诗》云‘以《雅》以《南》,《韎》《任》《朱离》’”[5]。尽管有争论,最终四夷乐还是被纳入朝仪中。因而在朝仪宴飨中,会表演四方之乐,各地也会进献特色乐舞表演,在欢愉的乐舞中,营造出君臣和合的氛围。
除此之外,在食举乐之前的奉贺行礼环节还会使用一种行礼乐。《宋书·乐志》记载曹操得东汉雅乐郎杜夔为其传东汉雅乐《鹿鸣》《驺虞》《伐檀》《文王》四曲,这四曲正是东汉朝仪中的行礼曲[6],即在朝仪中行礼所用之曲,但东汉尚没有“行礼曲”这一名称。由此推之,在东汉朝仪行礼中演奏的是以《诗经》为本的雅乐。还有西汉朝仪置酒上寿使用的上寿曲,在东汉朝仪中的使用尚未明确,上寿曲在朝仪行礼过程中被运用于引导君臣列座之后、演奏食举乐之前,即群臣上殿“举觞御座前”上寿酒的仪式中,如果东汉承西汉旧制,大概也会用到钟鼓乐《四会曲》。
综上,东汉时期朝仪用乐趋于完善,礼乐结合得更加紧密。特别是在对食举乐的改造上,以皇帝及太乐自创辞曲为主,各地方乐的进献、采集、演奏等较西汉明显减少,同时恢复并壮大了宴飨中的乐舞百戏表演。
三、曹魏对朝仪用乐的变革
曹魏时期的朝仪用乐类型同东汉,有行礼用乐、上寿酒用乐、食举用乐、宴飨用乐,但由于更加追求“元正”的政治意义,因而演奏的具体曲目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行礼乐的辞曲进行改造。曹魏朝仪用乐以曹操让杜夔总乐为开始标志,《三国志·方技传》载杜夔为军谋祭酒组织了朝仪的用乐事项,即在正旦大会上,奉贺行礼时在东厢作雅乐,用杜夔所传东汉雅乐,奏《鹿鸣》《驺虞》《伐檀》《文王》四曲[1]。后来因魏文帝曹丕不喜杜夔,于是魏文帝和魏明帝两朝,重用左延年改乐。
《宋书·乐志》载魏明帝太和初年有诏云“声哥之诗,务令详备”[2],《晋书·乐志》记载:“及太和中,左延年改夔《驺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声节,其名虽存,而声实异。唯因夔《鹿鸣》,全不改易。每正旦大会,太尉奉璧,群后行礼,东厢雅乐常作者是也。后又改三篇之行礼诗。第一曰《于赫》篇,咏武帝,声节与古《鹿鸣》同。第二曰《巍巍》篇,咏文帝,用延年所改《驺虞》声。第三曰《洋洋》篇,咏明帝,用延年所改《文王》声。第四曰复用《鹿鸣》。《鹿鸣》之声重用,而除古《伐檀》。”[3]魏明帝重用左延年进行朝仪行礼乐的改造,首先删去了具有批判性的《伐檀》,其乐曲演奏顺序为《鹿鸣》《驺虞》《文王》《鹿鸣》,用以赞美魏朝三帝的功绩。开头《鹿鸣》一曲用古声节,配词名为《于赫》篇;结尾一曲《鹿鸣》,用《诗经·小雅·鹿鸣》歌词。魏明帝对《鹿鸣》一曲,选新词配旧乐,今所见《鹿鸣》诗为三章,每章八句,主要为四言、杂以六言体式。《驺虞》和《文王》二曲,不仅用新制的《巍巍》《洋洋》行礼诗篇替代,而且改用左延年所作的新声。旧《驺虞》用杂言体,《文王》用四言体,左延年改新声配新词,其声节已不同,歌辞字数、节拍也随之更改,但具体形制因为没有歌辞流传下来,现已不得而知。总之,魏明帝时行礼曲四曲的数量没有变,但左延年折衷了行礼曲中新声与雅乐的关系,变为新声二曲,旧雅乐二曲。
第二,上寿酒用乐改曲、改辞。魏初上寿酒用乐继承两汉上寿曲的形式,演奏《四会曲》,但改汉代的钟鼓乐为琴瑟乐。魏明帝青龙二年(234),从食举乐中抽出《大置酒曲》取代魏初琴瑟演奏的《四会曲》,并且为新曲配歌词名曰《羽觞行》,用长笛配乐[4]。魏上寿酒用乐改变了自西汉以来有曲无辞的形式。
第三,对食举乐进行改造。《宋书·乐志》在列举东汉太乐食举乐十三曲后,云“魏氏及晋荀勗、傅玄并为哥辞。魏时以《远期》、《承元气》、《海淡淡》三曲多不通利,省之”[5]。这段记录说明魏在正旦大会上的食举用乐,继承了汉太乐演奏的十三曲,但魏对汉太乐食举进行了改造,省去了东汉时期的殿中御食饭举乐,只取太乐食举乐,省其三曲,留十曲。至魏明帝时期,又将其中的《大置酒》抽出,改为上寿酒曲,于是承袭自汉太乐食举的十三曲,只剩下九曲。《宋书·乐志》记录了西晋荀勖所作《食举乐东西箱歌十二篇》,每篇篇题之下有“当《鹿鸣》”“当《于穆》”等小字注释,这正是西晋所改魏朝的食举乐歌辞名称,按其注释统计,魏共有《鹿鸣》《于穆》《昭昭》《华华》《朝宴》《盛德》《绥万邦》《朝朝》《顺天》《陟天庭》《参两仪》十一首食举乐[6]。《鹿鸣》《于穆》是行礼诗,剩下《昭昭》至《参两仪》九首,正好与曹魏对汉太乐食举十三曲删三取一、经改造后剩下九曲的数目相对应。《鹿鸣》《于穆》两首行礼诗用于食举乐的开始,这在两汉以来是前所未有的。
第四,对宴飨用乐进行改造。左思《魏都赋》描写邺城朝会置酒作乐的盛况云:“延广乐,奏九成。冠《韶夏》,冒《六茎》。傮响起,疑震霆。天宇骇,地庐惊。亿若大帝之所兴作,二嬴之所曾聆。金石丝竹之恒韵,匏土革木之常调。干戚羽旄之饰好,清讴微吟之要妙。世业之所日用,耳目之所闻觉。杂糅纷错,兼该泛博。鞮鞻所掌之音,《韎》《昧任》《禁》之曲。以娱四夷之君,以睦八荒之俗。”[1]朝会的音乐场面盛大,四方乐作,八音齐响,与两汉时期朝正飨会中的“大作乐”环节场面基本相似。曹植《元会诗》也提到“笙磬既设,筝瑟俱张。悲歌厉响,咀嚼清商”。黄节笺注:“考《陈氏礼书》,汉灵帝耽胡乐,朝廷大臣会,宾歌《薤露》。京师嘉会,以傀儡挽歌之技为乐。此诗元会,而言悲歌,亦沿东汉余风也。”[2]黄节指出曹魏承续了两汉元会的飨宴用乐。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清讴微吟之要妙”“悲歌厉响,咀嚼清商”或为曹魏时期在正旦大会飨宴上使用的新乐,其演奏的乐曲或以曹魏时期所制部分相和歌为主。曹魏朝仪中也表演伎乐百戏,如“魏晋讫江左,犹有《夏育扛鼎》、《巨象行乳》、《神龟抃舞》、《背负灵岳》、《桂树白雪》、《画地成川》之乐焉”[3]。
第五,改造朝仪用舞。东汉明帝首创在原陵举行朝正大会,其用“文始”“五行”二舞,但是汉明帝未将文始、五行舞蹈用在德阳殿举行的朝仪中。魏明帝开始将用于宗庙祭祀的舞蹈用于殿前朝仪中。魏明帝继位之后,朝廷共商礼乐之事,有官员提到武始、咸熙、章斌三种舞蹈,应该用于宗庙祭祀当中,同时“及临朝大享,亦宜舞之”[4],魏明帝同意了这种做法。此外,曹魏还改造汉《巴渝舞》,用于朝仪。汉《巴渝舞》共有四曲,魏国初建,王璨改制《巴渝舞》辞,用来称颂魏国的功绩。魏文帝黄初三年(222)改《巴渝舞》之名为《昭武舞》[5],用于宗庙祭祀与朝仪,从而完成了《巴渝舞》由俗转雅的过程。此类舞蹈的演出次序是在朝仪演奏食举曲之后、宴会开始之前,此时以改编后的宗庙雅舞总领宴会诸乐。
第六,王粲制作的登歌成为朝仪中新的音乐事项。《周礼》强调登歌可在祭祀和大飨中并用,如《周礼·乐师》记载“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钟鼓。令相,如祭之仪”,《周礼·大司乐》载“大飨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周礼·大师》曰“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大飨亦如之”[6],等等。可见,在《周礼》中,飨诸侯用乐与庙祭用乐相同,故而帝王飨诸侯可以与庙祭用乐同一规制。西汉朝仪中是否用登歌,目前不可知。东汉有关朝仪的文献中目前亦未见使用登歌的记载。魏国初建时,王粲为登歌制作了新的歌辞,名为《安世诗》,其内容为“述魏德”“咏宴飨”。缪袭评价为“登歌先祖功德,下堂咏宴享”[7],可见《安世诗》是作为登歌在庙祭和宴飨中演奏的。曹魏元会大飨与宗庙祭祀同用登歌,应是以《周礼》为依据,取汉曲为改造模本。
综上可知,曹魏立国之初即着手朝仪用乐改革。其改革以《周礼》为据,杂糅两汉朝仪所用乐曲,并以自制新诗为亮点,且曹魏祖孙三代对正旦大会用乐改革均保持了高涨的热情。
四、汉魏朝仪用乐的文化内涵
汉成帝继位之初,匡衡对其谈礼仪之事时提到朝仪的意义,匡衡认为诸侯万国对帝王朝拜之时,帝王要令其观以礼乐,宴飨而归,“万国莫不获赐祉福,蒙化而成俗。今正月初幸路寝,临朝仪,置酒以飨万方”[1]。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曾经指出,元会的举行,“既是对皇帝表示臣服的誓约,也意味着在新年伊始之际更新君臣关系。每年通过这种再次确认君臣关系的仪式,树立朝政之中皇帝的极端重要性”[2]。班固认为,岁首以礼乐改新,是为了“重本正始”[3]。张衡在《东京赋》中盛赞了东都洛阳举行的朝仪礼乐,认为朝仪礼乐的实施是为了体现“君臣欢康”“上下通情”[4]的良好君臣关系。
东汉将宗庙食举乐调整后用于朝仪中,显示了自上而下的重视。首先,对于帝王而言,其亲自制作乐曲、乐章,用来宴乐群臣。尔与我上寿,我为君作歌,群臣敬酒,君王回敬群臣以美食,伴着精心准备的食举乐曲,是君臣在仪式上深入互动的表现。其次,对于群臣来说,肩负天下的重任,作为万民的代表,汇报一年的重点工作,以达天听。最后,对于庭中参加朝仪的官员来说,朝仪是一种心理上的激励。朝仪举办时,皇帝在东厢就坐,“万人以上,立西面”,两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员登东阶而上殿,朝仪用乐因参加人员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正是通过强化身份的差异,营造一种慕强的氛围,所以张衡才有“乃羡公侯卿士,登自东除”之慨叹,庭中官员羡慕上殿官员,而万人以外的官员,又以能参与朝仪、聆听天子之音为荣。于是形成了更加稳固的政治向心力、国家凝聚力。
由此可见,朝仪乐的使用,从表层意义来看,调节了庄重严肃的礼仪氛围,表达了君臣上下对和乐融融的追求;从深层意义而言,实则是为实现大一统的政治目的。
此外,在音律的选取上亦有深层的政治考量。东汉章帝建初二年(77),鲍邺上疏曰:“王者饮食,必道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太蔟,皆不应月律。”[5]《隋书·音乐志》也记载了此事[6],可见东汉初年宫廷用乐有黄钟、太簇二律,食举乐唯用太簇律。《汉书·律历志》云:“其于三正也,黄钟子为天正,林钟未之冲丑为地正,太族寅为人正……及黄钟为宫,则太族、姑洗、林钟、南吕皆以正声应,无有忽微,不复与它律为役者,同心一统之义也。非黄钟而它律,虽当其月自宫者,则其和应之律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此黄钟至尊,亡与并也。”[7]太簇律为人正之律,正适用于春正月的朝正大会。黄钟为宫,太簇所对五音者为商,姑洗为角,以此推之。《后汉书·律历志》有西汉元帝京房论律之事,亦载黄钟、太蔟、姑洗、林钟、南吕分别对应宫、商、角、徵、羽,应钟、蕤宾对应变宫、变徵[8],可见,太簇所对五音为商。汉代,五声还与君、臣、民、事、物相对应,“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体也”[9]。由此可知,东汉食举乐设置之初用五音为商的太簇律,代表的是诸侯百官之乐。东汉章帝将原本用于宗庙的食举乐,经过改造后以太簇律演奏,用在朝仪中。即以太簇律对应在臣位的商音,下达至国家礼乐机构太乐施行,用来正君臣之位,显示了礼乐的约束力。
东汉完成对食举乐的改造后,因其在春正月朝仪大会上显示出特殊的政治地位,继而开始推进东汉十二律对应十二月的历史进程。鲍邺上疏曰:“今官乐但有太蔟,皆不应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所当。”此事虽议,但是当时并未诏行。后马防上疏云:“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顺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1]东汉章帝建初五年(80)冬,“始行月令迎气乐”[2]。鲍邺上疏的核心即奏陈以十二律应十二月,将乐律与时令结合起来,在马防的建议下,东汉最终实行十二律对应十二月,以乐律迎月气。而东汉食举乐在太簇,“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因岁首正月朝仪奏食举乐,故以太簇律对正月,为的是以人正、为臣之道,立太平、迎和气。
食举乐的设置直接影响了十二月所对应十二律的排列顺序。在东汉章帝建初五年以后,东汉开始实行十二律对应十二月,且与《礼记·月令》所记相符。此外,据《隋书·音乐志》引《东观汉记》,在东汉顺帝阳嘉二年(133),也有关于十二月随月律的记载,“十月作应钟,三月作姑洗”[3]。这是乐律在西汉与五行完成对应后,至东汉初年又与十二月对应起来,形成了新的思想文化体系。
综上,西汉朝仪乐的设置,是为“观以礼乐”。东汉朝仪中食举乐和太簇律的使用,更加突出其政治功能,以人正之律,对臣律。食举乐在朝仪上的使用,亦推进了十二律对应十二月的实施进程。
结语
通过上文的梳理和论证,基本厘清了汉魏朝仪用乐的进程及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汉魏朝仪既有礼的进程,亦有乐的配合,朝仪用乐虽时时改变,却越来越丰富,并将其影响扩大至社会文化层面,既是对听音辨政的周代礼乐之用的延续,又凸显了“重本正始”政治功用的加强和文化内涵的丰富。
如果说汉魏时期是朝仪用乐的发展和基本定型时期,那么在其后的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朝仪用乐进一步发展,成为国家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晋正旦大会用乐有行礼曲、上寿曲、登歌、食举乐、舞曲、伎乐、房中歌七种,傅玄、荀勖、张华等人在朝仪歌辞的形制、言数、施用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且将四厢乐律应用到朝仪当中[4]。晋宋时期朝仪用乐将周代《肆夏》曲应用于整个元会仪式之首,以作阶步之用,此举继承了汉代五声对应君臣之位的观念,认为国之太平的根本在于君臣相宜,通过乐律,既可以凸显天子的政绩,也能加强君臣间的和乐。梁代以十二律用于元会,在拟则天道的轮回中,阴阳、君臣、五行各司其职,形成一个有礼、有序的人政世界,与相对应的天道相应和。
总之,汉魏朝仪用乐从无到有,从完善到变革,在具体礼乐进程中不断摸索,在复古与创新之中不断发展,其内涵不断扩大,朝仪用乐遂成为后世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关于汉魏晋南朝大朝会礼仪的研究,史学界礼仪制度史和古代政治制度史研究中多有论述,参见陈戍国:《中国礼制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等等。李俊芳对两汉大朝会礼仪的诗句、人员、班位、仪节等所论颇详,参见李俊芳:《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版。马迎冬对汉代朝会的参加人员和地点有详细阐述,参见马迎冬:《汉代朝会体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2019年。
[2] 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37页。
[3]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三六《朝礼》,永瑢、纪昀等纂修《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38册,第183页。
[1] 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3页。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益阳兔子山七号井西汉简牍》,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137页。
[3] 张忠炜、张春龙:《汉律体系新论——以益阳兔子山遗址所出汉律律名木牍为中心》,《历史研究》2020年第6期。
[4] 荆州博物馆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三三六号墓》,文物出版社2022年版,第211页。
[5] 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肩水金关汉简(肆)》(下),中西书局2015年版,第122页。
[6] 张英梅:《汉文帝七年〈朝仪〉诏书研究》,《敦煌学辑刊》2018年第1期。
[7]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22页。
[8] 房玄龄等:《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22页。
[9]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73—1074页。
[10]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1754页。
[1]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038、3039页。
[2]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二《西京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3—74页。
[3]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43页。
[4] 陈直:《汉书新证》,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57页。
[5] 参见曾智安:《汉代“鼓吹”与“骑吹”新论——以出土汉代画像为证》,《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6] 刘奕璇:《汉魏两晋登歌考》,《乐府学》第29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版,第124—136页。
[7]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43页。
[8] 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29页。
[9]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038页。
[1]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五十七《司马相如传》,第2571页。
[2]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1754页。
[3] 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3页。
[4] 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百四十七《三朝上寿有乐议》,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759页。
[5]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6、80、81、83页。
[6]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102页。[7]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99页。
[8]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四《礼仪上》,第3103—3104页。
[1]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四《礼仪上》,第3103页。[2] 西汉高祖刘邦在长乐宫举行朝贺仪式;汉武帝先后在柏梁台、甘泉宫举行朝贺仪式;东汉则在德阳殿举行朝仪。
[3]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99页。
[4] 元会仪,即指汉代的朝贺仪,魏晋时通常称为“元会仪”,至齐梁时期又称为“三朝大会”,名称历代变化,实则均指朝贺一事。
[5]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第3130页。
[6]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十一《钟离意》,第1410页。
[7]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107、111页。
[8]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十一《钟离意》,第1410页。
[9] 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卷十六《钟离意》,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691页。
[10]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二《宗孝明帝纪》,第113—114页。
[11]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第3131页。蔡质是蔡邕的叔父,主要在汉灵帝朝为官,他记录的《汉仪》正为东汉明帝营建德阳殿以后的朝贺仪式。
[12] 沈约:《宋书》卷十九《乐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38—539页。
[13]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第3131—3132页。
[1] 沈约:《宋书》卷十九《乐志》,第538页。
[2] 崔豹:《古今注》,王根林、黄益元、曹光甫校点《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1] 王福利:《六朝礼乐文化与礼乐歌辞研究》,凤凰出版社2015年版,第128—148页。
[2]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十下《班彪列传》,第1364页。
[3]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第3131页。
[4]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第2851页。
[5]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五十一《李陈庞陈桥列传》,第1685页。
[6] 沈约:《宋书》卷十九《乐志》,第539页。
[1] 陈寿撰,陈乃乾校点:《三国志》卷二十九《方技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06页。
[2] 沈约:《宋书》卷十九《乐志》,第535页。
[3] 房玄龄等:《晋书》卷二十二,第684页。
[4] 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百四十七《三朝上寿有乐议》,第3759页。
[5] 沈约:《宋书》卷十九《乐志》,第539页。
[6] 参见沈约:《宋书》卷二十《乐志》,第584—587页;许继起:《乐府四箱制度及其乐歌考》,《文学遗产》2015年第5期。
[1]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六《魏都赋》,第284—285页。
[2] 黄节:《曹子建诗注(外三种);阮步兵咏怀诗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5、16页。
[3] 沈约:《宋书》卷十九《乐志》,第546页。
[4] 沈约:《宋书》卷十九《乐志》,第536页。
[5] 房玄龄等:《晋书》卷二十二《乐志》,第693—694页。
[6]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715、1707、1719—1720页。
[7] 萧子显:《南齐书》卷十一《乐志三》,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78页。
[1]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八十一《匡张孔马传》,第3344页。
[2] [日]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日]沟口雄三、小岛毅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孙歌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9页。
[3] 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十二《朝聘》,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85页。
[4] 赵逵夫主编:《历代赋评注(汉代卷)》,巴蜀书社2010年版,第657页。
[5]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一《律历上》,第3015页。
[6] 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十五《音乐下》,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52页。
[7]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一《律历志》,第962页。
[8]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一《律历上》,第3000页。
[9]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一《律历志》,第958页。
[1]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一《律历上》,第3015—3016页。
[2]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第141页。又见《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第856页。
[3] 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十五《音乐志》,第352页。
[4] 房玄龄等:《晋书》卷二十二《乐志》,第685页。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燕赵文化与汉魏乐府研究”(项目批准号:HB21ZW001)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