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渤海国发展时期的八十余年间(737—818年),渤海国确立了朝唐制度,该制度由常使制度和泛使制度两部分构成,在制度层面稳固了唐朝与渤海国的君臣关系。在唐朝爆发安史之乱,以及渤海国出现权力之争期间,渤海国朝唐活动出现波折,后经过二十余年的调整和发展,其朝唐活动进入稳定期,这期间朝唐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渤海政权建设的发展,朝唐制度也日臻完善。
[关键词] 渤海国;朝唐制度;常使;泛使
[中图分类号] K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2991(2025)01-0017-09
朝唐制度是渤海国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与渤海国的兴衰息息相关。渤海国自初建时期自立国号“震”到大祚荣受唐朝册封后更国号为“渤海”,都与唐朝的册封有着密切关系。渤海国在唐朝边地统辖体系下始终以羁縻府州的形式进行朝贡。第三代王大钦茂执政后,渤海国进入发展期1,开始仿照唐制建立具有渤海特色的三省六部制度,将建国初期不定期的朝唐活动规范化,确立了朝唐制度,在制度层面稳固了唐朝与渤海国的君臣关系,为渤海国进入鼎盛期奠定了基础。
一、渤海郡王时期朝唐制度
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大武艺病卒,“其国私谥武王。子钦茂立,改年大兴” [1]6181,唐玄宗“诏遣内侍段守简前往册钦茂为渤海郡王,仍嗣其父为左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 [2]3562。《册府元龟》记载:
帝(玄宗)降书册且吊之曰:“念卿亡父素励诚节,与善无征,奄至殂谢。兴言求往,轸念良深。卿是长嫡,当袭父位,宜全忠孝,以继前踪。今故遣使持节册命,兼申吊祭。”册曰:“皇帝若曰:于戏!王者宅中,守在海外,必立藩长,以宁遐荒。咨尔故渤海郡王嫡子大钦茂,代承绪业,早闻才干。昔在尔考,忠于国家。爰逮尔躬,当兹负荷。岂惟立嫡,亦乃择贤。休问可嘉,宠章宜及。是用命尔为渤海郡王。尔往钦哉,永为藩屏,长保忠信,效节本朝,作范殊俗,可不美欤!”[3]11173-11174
唐朝对大钦茂的册封与其祖、父相同,为“左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玄宗对大钦茂的要求是“永为藩屏,长保忠信,效节本朝,作范殊俗”。大钦茂将“臣服唐朝,谨守臣礼”作为基本国策,天宝年间,唐玄宗对大钦茂“累加特进,太子詹事”[4]1724。按唐制:特进,文散官正二品;太子詹事,从三品。[5]1784,1792唐朝对渤海国国主的册封从武职转向文职。
大钦茂继位以后,一面遣使朝唐,一面任用曾经在唐朝为质子的王室贵族和熟悉唐朝制度的汉、高句丽等族官员仿唐制,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制度。渤海第一代王大祚荣和第二代王大武艺先后派遣9位质子入长安,他们一般在长安居住两年,与高官达贵有一定交往,并参加朝廷的某些礼仪活动,对唐文明耳濡目染,从欣赏到主动学习唐朝礼仪制度和文化,他们的政治主张对大钦茂产生了重要影响。渤海国在仿唐制建立三省六部制的过程中,融入了渤海国自身的特点,并根据渤海国的国情建立了朝唐制度。渤海朝唐制度建立的时间,我们可从渤海国朝贡活动中窥知一二,现将大钦茂时期渤海国对唐朝贡活动整理为下表1。
据上表1统计,自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大钦茂继任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后,渤海国在天宝五载以前几乎每年都遣使朝唐,有时一年一次,有时一年两次,朝贡的月份也不固定。自天宝五载开始,渤海对唐朝朝贡的时间趋于规律有序,表明此年渤海国确立了朝唐制度。朝唐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派遣贺正使,向唐廷进奉贺正表,《松漠纪闻》录了一则《渤海贺正表》:
渤海贺正表曰:三阳应律,载肇于岁华,万寿称觞,欣逢于元会。恭惟受天之祜,如日之升。布治惟新,顺夏时而谨始。卜年方永,迈周历而垂休。臣幸际明昌,良深抃颂,远驰信币,用申祝圣之诚,仰冀清躬,茂集履端之庆。[6]48
这是目前仅存的渤海国贺正表,其具体年代不详,从内容看可能是渤海国中后期渤海文官的作品。
唐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爆发,唐朝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动乱。在安史之乱期间,渤海国仅有一次朝唐活动。据《续日本纪》记载: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759),日本以从五位下高元度为“迎入唐大使使”,取渤海道,随渤海使杨承庆等前往唐朝。时值安史之乱时期,渤海中台省致日本政府牒曰:“迎藤原河清使等九十九人。大唐禄山先为逆命,思明后作乱常,内外骚荒,未有平殄。即欲放还,恐被害残。又欲勒还,虑违邻意。仍放头首高元度等十一人,往大唐迎河清,即差此使,同为发遣。”1遣唐大使藤原河清为日本皇室外戚,于至德二年(757)入唐。杨承庆出使日本回来时,送日本“迎入唐大使”使高元度赴唐京师迎藤原河清2。据《续日本纪》记载杨承庆出使日本时的官职为“辅国大将军兼将军行木底州刺史兼兵署少正开国公”3。唐肃宗上元二年(761)八月,“迎藤原河清使高元度等至自唐国”4。这是一次特殊的朝唐活动,大约是因安史之乱时期,朝贡道上不安全,由渤海使护送日本遣唐使入京,这也显示了羁縻府州成员是唐朝臣子的身份。
二、渤海国王时期朝唐制度
唐肃宗宝应元年(762)春,李豫即位为代宗,平定了安史之乱。代宗“诏以渤海为国,钦茂王之,进检校太尉”[1]6181。大钦茂由渤海郡王晋爵为“渤海国王”,授官进“检校太尉”,按唐制:太尉,正一品。安史之乱刚刚被平定,唐代宗就将渤海郡王大钦茂晋爵为渤海国王,大历中“又累拜司空、太尉”[4]1724,这与渤海国的战略地位有很大关系。安禄山起兵于河北,叛军曾占领黄河流域大片州县地区,虽然唐平定了叛乱,但是为稳定对北方的统治,唐朝需要位于东北一隅的渤海国尽忠于朝廷。日本学者古畑徹认为对渤海郡王的晋爵与代宗即位之时普遍晋升内外群臣的官爵也有一定关系。[7]486金子修一认为在唐代,“郡王”是异民族内属时,唐朝对其赐予的爵号。“渤海”不是本来的国名,而是中国由来已久的郡县名,唐赐予渤海政权最高统治者的 “郡王”是唐朝内臣的爵位,更值得注意的是“渤海”同时也是授予唐朝内臣的爵号。由此可见,渤海的内臣化倾向十分明显。从晋爵的角度看,由“郡王”晋爵为“国王”,“国王”略低于“王”,而高于“郡王”[8]463-483。渤海王大钦茂受到唐朝晋爵的恩赐后,本应立刻遣使谢恩,但广德元年(763)吐蕃兵一度攻入长安,代宗于广德二年(764)初才返回长安,同年渤海遣使朝贡谢恩。
安史之乱以后,渤海朝唐活动出现了一个高潮,但渤海上层的政治斗争对朝唐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据史籍记载统计,渤海恢复对唐朝贡后,并没有恢复安史之乱前常态的朝唐活动,而是一年内遣使朝唐四五次,或间隔三五年朝唐一次。唐德宗建中三年(782)渤海遣使朝贡后,直到德宗贞元七年(791)才再次遣使朝贡。如果不是因为史籍记载缺失1,这些年间渤海国没有遣使朝贡,极有可能与其国内政治权力斗争有关。
唐贞元九年(793),大钦茂卒2,渤海内部出现争夺王位的内乱。《新唐书·渤海传》记载:“钦茂死,私谥文王。子宏临早死,族弟元义立一岁,猜虐,国人杀之,推宏临子华玙为王,复还上京,改年中兴。死,谥曰成王。钦茂少子嵩邻立,改年正历。”[1]6181大钦茂的长子虽早卒,但其还有其他儿孙,然继位者却是其族弟大元义,显然元义是用非正常手段攫取的王位。一年后大钦茂的子孙再次夺回王位,由大钦茂的嫡长孙大华玙继承王位。大华玙继位后,将王都由东京龙原府(今吉林珲春)迁回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宁安)3,迁都可能与脱离大元义势力干扰有关,此后渤海一直以上京为都。
大华玙在位一年而卒,大嵩璘(一作邻)继王位。《新唐书·渤海传》称大嵩璘为大钦茂少子,[1]6181《续日本纪》记载,大嵩璘致日本国书云:“上天降祸,祖大行大王,以大兴五十七年三月四日薨。……孤孙嵩璘顿首”,金毓黻据此认为似当以国书为正,《新唐书》所云或有疑误。[9]477-478唐德宗于贞元十一年(795)二月,“遣内常侍殷志瞻册大嵩璘为渤海郡王”[1]5362。唐朝授予大嵩璘“渤海郡王”的爵位,与大钦茂晋爵前的爵号相同。唐朝所授大嵩璘的官职,《新唐书·渤海传》记载为“右骁卫大将军”[1]6181,官职低于大祚荣以来唐对渤海王所授的官职。于是,“嵩璘遣使叙礼”[10]16181。德宗于“十四年三月,加渤海郡王兼左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大嵩璘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册为渤海国王” [10]11181。之后,顺宗又加大嵩璘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10]11182至此大嵩璘的官爵与其父大钦茂基本相同。大元瑜、大言义袭爵为渤海国王,但官位略低,皆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按唐制,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武散官,秘书监,从三品。[11]1785,1792自大祚荣以来,无论历代渤海王的官爵如何变化,“忽汗州都督”一职则没有任何变化。
在大钦茂末年到大嵩璘即位之间,渤海国发生了政治变故,后经过二十余年的调整和发展,国家政务才走上正轨,渤海对唐的朝贡活动也进入稳定时期。
三、朝唐使、质子、贡品
在渤海文王大钦茂时期,随着各种制度的建立,朝唐制度得以健全和发展,直到唐玄宗天宝十四载爆发安史之乱之前,渤海国对唐的朝贡活动按部就班地进行。在安史之乱被平叛后,唐代宗广德二年(764),渤海国恢复了对唐朝的朝贡活动。从大钦茂继渤海王位(737年)到简王大明忠卒(818年)的八十余年间,渤海朝唐78次,下面从朝唐使、质子、贡品等三个方面分述之。
(一)朝唐使
这一时期渤海国朝唐制度趋于健全,由常使制度和泛使制度两部分构成,为此后渤海诸王所遵循不变。常使是王国按照定例派出的朝唐使团,有贺正使、告哀使、谢恩使;泛使是王国根据需要随机派出的朝唐使团,使团的名称在不同时期有一定的变化。泛使有质子入唐使、进奉端午使、入唐求学使、押靺鞨使、送日本使团使,以及大量的临时入唐使。
文王大钦茂即王位以后,在前9年间向唐朝派遣了2次贺正使。大兴十年(746)渤海国建立了朝唐贺正制度,到安史之乱之前,渤海国共派出6次贺正使。安史之乱之后,渤海派出2次贺正使。从贺正使的族属与身份看,有渤海王族、高句丽裔渤海人和靺鞨裔渤海人,他们均为地位较高的渤海官员。[12]
当渤海王去世、新王继位之时,渤海必遣告哀使到唐朝诣阙告哀,同时请求唐朝对新王进行册封。渤海国先后派遣了4位告哀使,第一位是在成王大华屿卒后派出的。贞元九年文王大钦茂卒,渤海国内发生王位之争,大钦茂的族弟大元义夺得王位,翌年被国人所杀,由大钦茂的嫡长孙大华屿继王位,然仅数月而卒,后由大嵩璘继王位,遣使朝唐告哀。贞元十一年二月,德宗“遣内常侍殷志瞻册大嵩璘为渤海郡王”[1]5362。第二位是在康王大嵩璘卒后派出的。唐宪宗元和三年(808),渤海遣使向唐朝告哀。元和四年(809)正月,宪宗“命中官元文政往渤海充吊祭册立使”,“以嵩璘男元瑜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依前渤海国王”1。第三位是在定王大元瑜卒后派出的。元和七年(812),渤海遣使向唐朝告哀。元和八年(813)正月,宪宗“命内侍李重旻充渤海册立宣慰使”,“授元瑜弟权知国务言义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都督、渤海国王”2。前三位渤海告哀使的姓名与官职不见史书记载。第四位是在僖王大言义卒、其弟大明忠嗣立后派出的。元和十三年(818),渤海遣使李继常向唐朝告哀,《册府元龟·外臣部·通好》载:“十三年三月,渤海国遣使李继常等二十六人来朝”[13]11348,虽然没有记载他们来朝的目的,但是从该卷所载的四条渤海事迹看,前二条为唐朝派遣对渤海王的吊祭、册立使:“元和四年正月,命中官元文政往渤海充吊祭册立使”[13]111347,“八年正月命内侍李重旻充渤海册立宣慰使”[13]11348。第三条为“十一年二月,授渤海使国信以归”[13]11348。这里仅单纯记载渤海使李继常来朝,与本卷篇名不符,推测此处有脱文,如果推测成立,李继常很可能是告哀使。从姓名看李继常可能是汉裔或高句丽裔渤海人。
当唐朝遣使至渤海吊祭、行册封礼之后,以及在唐帝对渤海王加官晋爵、或赏赐时,渤海都要遣谢恩使谢恩。开元二十五年,唐玄宗诏遣内侍段守简往册封大钦茂,大钦茂“遣使随守简入朝贡献” [2]5362,这应是渤海派遣的谢恩使。开元二十七年,“渤海遣使其臣优福子来谢恩,授果毅,赐紫袍、银带,放还蕃”[14]11288。关于此谢恩的原因不见文献记载。关于果毅的品级,据《新唐书》记载:“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正六品下。”[15]1287
贞元十一年二月,德宗册封大嵩璘为渤海郡王后,未见渤海遣使谢恩的记载。这或是因史书阙载,抑或因大嵩璘对唐帝册封其为“渤海郡王”不满意而未遣使谢恩。为此,“嵩璘遣使叙理,故加册命焉”[4]1725。贞元十四年(798),德宗再册命大嵩璘,“加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空,进封渤海国王”[2]5362。大嵩璘遣谢恩使“大能信、茹富仇朝唐” [16]11295,十一月,德宗“以渤海王大嵩璘侄能信为左骁骑卫中郎将,虞候娄蕃长都督茹富仇为右武卫将军,并放还蕃”[16]11295。两位谢恩使一位是王侄贵种,一位是虞候娄蕃长都督,说明大嵩璘对唐朝这次加官晋爵十分重视。元和元年(806),唐宪宗即位,十月加大嵩璘“检校太尉”[2]5362,渤海于十二月“遣使朝贡”[2]5362,应为“谢恩使”。
元和四年,渤海王大嵩璘卒,大元瑜继王位,唐朝遣使册封其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2]5362唐德宗在大嵩璘继王位之初只册封其为“渤海郡王”,大元瑜继王位时宪宗却直接册封其为“渤海国王”,足见德宗对大元瑜的重视。元和五年(810)十一月,“渤海王遣子大延真等来献方物”[17]11250。大元瑜派遣王子大延真朝唐并献方物,当是向唐朝表示感恩和效忠1。
元和八年,宪宗遣使册封新继位的渤海王大言义,渤海遣“王子辛文德等九十七人来朝”[17]11250,应为“谢恩使”。
从上述载有姓名、官职的5位谢恩使看,有3位王室贵族:王子大延真、大辛文德、王侄大能信;2位官员:优福子、虞候娄蕃长都督茹富仇。除了谢恩原因和官职不详的优福子外,另外4位皆是在唐帝对渤海王册封和加官晋爵后派出的谢恩使,其身份或贵为渤海王的子侄,或为位高权重的高官。
关于渤海派出的朝唐进奉端午使,文献仅见一条记载。《册府元龟》云:“渤海以宪宗元和二年进奉端午使杨光信逃归,潼关吏执以至,鞫于内仗。”[18]11541派端午使是唐朝内臣向朝廷进奉的行为,如“文宗太和元年五月戊辰,对诸道端午使于麟德殿,宴赐有差”[19]1206。唐朝对擅自逃归的进奉端午使杨光信的处置,也与内臣无二,这也印证了日本学者金子修一关于唐朝把渤海国置于内臣之位的观点。[8]483史籍中诸多“渤海遣使朝贡”的简要记载,或许也有进奉端午使。
学习唐文化是渤海朝贡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大钦茂继位第二年首次派遣入唐求学使,请求抄录汉文典籍。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遣使求写《唐礼》及《三国志》《晋书》《三十六国春秋》。许之”[20]667。此外,《玉海·唐渤海遣子入侍》中有一则记载:“开元二年三月,令生徒六人入学,新罗七人。”[21]2912开元二年(714)时为大祚荣受唐册封、更国号为“渤海”的第二年,此时渤海政权尚处于草创阶段,当地统治基础尚不足以支撑复杂的统治机构。推测此处的纪年有误,有可能是大钦茂时期派遣的入唐求学使。
《唐会要·渤海》载,德宗贞元八年(792)闰十二月,“渤海押靺鞨使杨吉福等三十五人来朝贡”[4]1724。这是一次以在渤海统治下靺鞨部首领为主的朝贡使团,不是以靺鞨首领为正使,而是以管理靺鞨部的官员为正使。这表明在靺鞨部归附渤海后,在一定时间内渤海还保留了其朝唐的权利。在安史之乱期间,黑水靺鞨诸部失去了唐朝的庇护,渤海趁机向北部靺鞨地区扩张。在安史之乱被平叛后,靺鞨各部重新恢复对唐朝贡,靠近渤海北部的铁利靺鞨与拂涅靺鞨没有再出现于靺鞨人的朝贡队伍中,这表明大钦茂征服了这两部靺鞨。其后,大嵩璘又征服了渤海东部的越喜靺鞨与虞娄靺鞨,《册府元龟》载,贞元十八年(802)正月“虞娄、越喜等首(领)钦见”[17]11250。这是越喜部与虞娄部最后一次对唐朝贡。自此,笔者在史籍中没有查到关于以押靺鞨使为正使的朝唐使团记载。
关于渤海派出的临时入唐使,据史籍记载统计有四十余人,其中5人姓名见于记载,1位是在安史之乱期间,唐肃宗乾元二年(759)渤海送“日本使”的渤海辅国大将军兼将军、行木底州刺史兼兵署少正、开国公杨承庆2。1位是在安史之乱后首位渤海朝唐使,见于韩翃作《送王诞渤海使赴李太守行营》诗:“渤海名王曾折首,汉家诸将尽倾心。”3这两位从姓名看可能是汉裔渤海人。另外3人是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十二月到元和十年(815)七月渤海朝唐的王族大孝真、大吕庆和王子大庭俊,[17]11251[16]11296在8个月的时间内连续派出一位王子和两位王族贵族朝唐,应该是渤海国发生了不寻常的事情,可惜史无详载,尚不得而知。
这一时期的渤海各类朝贡活动达78次,在各类朝唐使中有较为具体记载的为25人:渤海王子、弟、叔、侄共9人,大氏贵族4人,大臣12人。在前一时期受人瞩目的政治地位较高的靺鞨大首领,在这一时期已经不见。在新的政治制度建立起来后,这些地位较高的靺鞨大首领应出任了各类机构的长官。王室与大氏贵族在朝唐使中仍占有较高比例。
(二)质子
这一时期,见于史籍记载有4位质子充当入唐使,均在文王大钦茂时期:王弟大勖进、王叔1蕃、王子大贞翰和大英俊。
在安史之乱之前,渤海曾向唐朝派出2名质子:弟大勖进、叔大蕃。大钦茂继王位两年后,开元二十七年二月,“渤海王弟大勖进来朝,宴于内殿,授左武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赐紫袍金带及帛一百匹,留宿卫”[14]11288。四年后,天宝二年七月,“渤海王遣其弟蕃来朝,授左领军卫员外大将军,留宿卫”[14]11289。大蕃曾于大武艺时作为质子入唐,身份是王弟。大钦茂是大武艺之子,大蕃应是大钦茂的叔父,此处记载有误。大勖进“留宿卫”四年后大蕃入唐“留宿卫”,这与大武艺时期两年更换一位质子的规则不同。此后直到安史之乱爆发,史书未再见有关渤海派质子入唐的记载,大蕃何时返回渤海亦不得而知。大钦茂大兴十年,此时渤海仿照唐制已建立起一定规模的政权机构,渤海谨守臣礼,唐渤君臣关系融洽,渤海与唐帝之间不需要以质子作为效忠和制约的手段,推测在天宝五载前后,大蕃返回了渤海国。
在安史之乱之后,大钦茂又派遣了两位质子入唐。唐代宗大历九年(774)二月,居住在长安的渤海质子大英俊回渤海,关于大英俊与渤海王大钦茂是什么关系、什么时间入唐为质的,史籍对此均无记载,但从以往质子的身份看,他应是大钦茂的至亲。大钦茂再次派质子入唐或许与“安史之乱”之后,唐朝对地处东北边地的渤海国有所防范有关,在对其加官晋爵加以笼络的同时,一度又要求渤海纳质。大钦茂时期最后一位质子入唐时间是唐德宗贞元七年,史载:渤海王遣“王子大贞翰来朝,请备宿卫”[2]5362。这次是渤海王主动“请备宿卫”,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之前唐朝已不再要求渤海纳质,这恐怕是在大英俊返回渤海十余年后,渤海才又送一位质子入唐的原因。二是渤海国内政治斗争不断升级,大钦茂派遣王子入质可能是希望得到唐朝的支持。或许正是因大贞翰入唐为质,才暂时稳定了渤海局势。三年后大钦茂寿终正寝,渤海国爆发王位争夺战,大钦茂族弟大元义夺得王位。可见质子对唐廷控制边疆和渤海统治者依靠朝廷稳固自己在国内的统治地位都具有特殊作用。
(三)贡品
唐朝羁縻府州不交纳定额的赋税,以朝贡的形式进奉一定数量的土贡(土特产),其中珍稀物品诣阙贡献给朝廷,“不足进者州县留之”[22]1258,即贡纳到边州都督府或节度使官府。按唐制: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边地府州,[22]1257由边地府州负责安置,进行互市等经济活动,等待进京朝贡人员回来后,一起返回原住地。在安史之乱之前,唐朝先后以营州都督府、幽州都督府、平卢节度使管理渤海国的朝贡活动。在安史之乱之后,唐肃宗上元二年营州失陷,平卢节度使由辽西迁到山东青州(今山东青州市),“肃宗因以(侯)希逸为平卢、淄青节度使。自是淄青常以平卢冠使”[23]4703。平卢淄青节度使兼任押渤海使,掌领渤海朝贡事宜。如唐大历年间(766—779),任平卢、淄青节度观察使、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等职的李正己,“市渤海名马,岁不绝”[24]5990。渤海朝贡事宜改由淄青平卢节度使管辖后,渤海使团在山东半岛的青州一带互市,互市中既有官方贸易,又有民间交易。
唐朝对渤海所纳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没有明确规定,忽汗州都督府每次贡纳的物品或多或少,没有定数。见于记载的贡品有鹰鹘、貂鼠皮、昆布、鱼产品、马匹、佛像、人口,以及各种方物。在大武艺时期,开元十八年(730)五月,“渤海靺鞨遣使乌那达利来朝,献海豹皮五张,貂鼠皮三张”[25]11242。这应是渤海朝唐使贡纳方物的一般数额,这一时期应与之大致相当。大钦茂继任王位后,大兴二年(738)首次向唐朝派遣贡方物使,“献貂鼠皮一千张,干文鱼一百口”[25]11242。这次所贡方物的数额很大,比较特殊。
鹰鹘仍然是渤海在一定时间向唐朝供奉的主要贡品。开元二十九年四月,“渤海靺鞨献鹰及鹘”[25]11242。大历十四年(779)五月,德宗即位,“诏曰:天下州府及新罗、渤海,岁贡鹰鹞者皆罢,既来者所在放之”[26]1868。由此看来,在大历十四年以前,渤海经常向唐朝贡纳鹰鹘,在德宗下诏罢鹰鹞之后,元和九年十二月,渤海又一次遣使献鹰鹘。金子修一认为唐廷命渤海、新罗与一般府州一样进贡鹰鹘,这是唐朝将渤海内郡化的一个表现。[8]480
渤海朝唐使还将与日本交往时得到的日本国舞女献给唐帝。大历十二年(777),“渤海使献日本国舞女十一人”[27]310。此外,元和九年正月,“渤海使高礼进等三十七人朝贡,献金银佛像各一”[17]11250,这表现了在宗教信仰方面渤海人与唐朝内地的交流。
唐朝鸿胪寺等部门接待前来朝贡的各方使臣具有定例。开元四年(716)正月,“敕靺鞨、新国、吐蕃,先无里数,每遣使给赐,宜准七千里以上给付也”[28]1798。唐朝对渤海使的赏赐有三个方面:一是唐帝赐宴;二是授官、赐官服;三是赐物。如开元二十七年二月,“渤海王弟大勖进来朝,宴于内殿,授左武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赐紫袍金带及帛一百匹,留宿卫”[25]11288。赐物最为常见,主要是绢帛类丝织品,还见有锦彩和银器。唐帝常召见和赐宴渤海使,玄宗在内殿、代宗在延英殿、宪宗在麟德殿。唐朝对渤海使的授官与赐官服是视其身份和官职而定的,如贞元十年(794)正月,“以来朝渤海王子太清允为右卫将军同正,其下拜官三十余人”[16]11295。宪宗元和年间开始向渤海使赐官告,如元和七年正月,“赐渤海使官告三十五通,衣各一袭”[16]11296。宪宗赐给渤海大使“官告”,并不是逐一地对使团成员授官,这就使得朝廷对朝贡者的赏赐更为形式化。这些“官告”是写明了受赐者的姓名,还是无姓名的“官告”?在唐文宗赐渤海王大彝震的敕书中有曰:“今因王子大昌辉等回国,赐卿官告及信物至宜领之。”[29]2406这似乎可以说明官告是后者,这其中便有了一定空间,是由使团的正使、副使定夺分发,还是回渤海国后,由渤海王来分发,抑或回渤海后又有其他用处?因缺乏史料,这些问题尚无法落实。唐朝对渤海的册封和授官(赐官告),拉近了唐朝与羁縻府州的君臣关系。
四、结 语
在渤海国发展时期的八十余年间(737—818年),渤海国确立了朝唐制度,由贺正使、告哀使、谢恩使等常使和根据需要派出的泛使构成。在唐朝爆发安史之乱,以及渤海国出现权力之争期间,尽管受政治事件和政治因素的影响,渤海国对唐朝贡活动出现波折,但经过二十余年的调整和发展,对唐的朝贡活动进入稳定时期,这期间渤海国朝唐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渤海政权建设的发展,朝唐制度也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19[Z].北京:中华书局,1975.
[2]刘昫,等.旧唐书:卷199[Z].北京:中华书局,1975.
[3]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64[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4]王溥.唐会要:卷96[Z].北京 :中华书局,1955.
[5]刘昫,等.旧唐书:卷42[Z].北京:中华书局,1975.
[6]洪皓.松漠纪闻续[Z]//李澍田.长白丛书(初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7]古畑徹.渤海国と東アジア[M].東京:汲古書院,2021.
[8]金子修一.古代東アジア世界史論考[M].東京:八木書店,2019.
[9]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M].长春:《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1982.
[10]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65[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11]刘昫,等.旧唐书:卷42[Z].北京:中华书局,1975.
[12]程尼娜.渤海国朝唐贺正使考论[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3):1-9.
[13]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80[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14]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75[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15]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9[Z].北京:中华书局,1975.
[16]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76[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17]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72[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18]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97[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19]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11[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20]王溥.唐会要:卷36[Z].北京 :中华书局,1955.
[21]王应麟.玉海:卷153[Z].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7.
[2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8[Z].北京:中华书局,1975.
[23]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44[Z].北京:中华书局,1975.
[24]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13[Z].北京:中华书局,1975.
[25]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75[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26]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68[Z].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27]刘昫,等.旧唐书:卷11[Z].北京:中华书局,1975.
[28]王溥.唐会要:卷100[Z].北京 :中华书局,1955.
[29]李昉,等.文苑英华:卷471[Z].北京:中华书局,1966.
【特约编辑 龙 " 晟】
A Discussion on the System of Paying Envoys to the Tang
Dynasty during the Development Period of Bohai State
CHENG Nina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 130012,China)
[Abstract] During the 80 years of the development of Bohai State (737-817), Bohai State established the system of paying envoys to the Tang Dynasty. The system consisted of two parts: the regular envoys system and the general envoys system, which consolidated the monarch-minister relationship between Bohai State and the Tang Dynasty at the institutional level. During the Anshi Rebellion in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 power struggle in Bohai State, Bohai State activities of paying envoys to the Tang Dynasty experienced twists and turns. After more than 20 years of adjustment and development, Bohai State activities of paying envoys to the Tang Dynasty entered a stable period, during which the system of paying envoy to the Tang Dynasty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Bohai State political power construction, the system of paying envoys to the Tang Dynasty has also been improved.
[Key words] Bohai State; the system of paying envoys to the Tang Dynasty; regular envoys; general envo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