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书写弘扬宪法精神新篇章

2025-02-14 00:00:00刘燕
新华月报 2025年2期
关键词:办案依法检察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效办理涉及特定群体的各类案件,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做到“小案不小办”,让宪法精神在新时代检察实践中绽放光芒。

一、从大处着眼,以宪法精神引领民生“小案”办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专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利作出了规定,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保障。作为宪法确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弘扬宪法精神、捍卫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应当提高站位,准确理解、认真落实宪法精神,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找准做实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特别是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涉及特定群体的民生小案,切实维护实体、程序与效果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力量和温度,增强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和期待。

二、从小处着手,以精准监督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检察机关要密切关注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维权,农民工讨薪,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民生重点领域,对于侵犯特定群体利益的执行行为、错误裁判,依法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监督纠正,以有力的检察监督保障其合法权益。二是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履职。对于实体权益受到损害、无法有效行使诉权的民事主体,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出庭支持起诉等“1+N”模式,保障其依法享有、有效行使诉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落实到具体个案中。三是锚定重点人群精准救助。对于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及时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所急所盼,兜牢民生底线。

三、从实处着力,以依法履职做优做实检察为民。检察为民重在办实事,贵在得实效。在办理民生“小案”时,应当把依法办案与职责延伸有机统一起来,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一是内部协作与外部衔接相结合。检察机关各部门应当增强一体综合履职意识,在畅通诉求渠道、线索移送、案件审查、司法救助等方面做好衔接配合;积极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沟通协作,为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权益,特别是做好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二是监督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民生“小案”大多为家事、侵权、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纽带相对紧密等情况,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司法办案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堵漏建制与推动治理相结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努力挖掘矛盾纠纷背后的案发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对于在监督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实现弱势群体利益保障长效常治。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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