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紫阳县城关镇甄美丽的父亲与向阳镇贾英俊的母亲是同胞姐弟,甄美丽与贾英俊系表兄妹关系。两人经人介绍后在一起同居生活。2007 年,两人隐瞒亲属关系,向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
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共同购置了房屋,现在两个孩子均已成年。但双方近年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两人也因为外出务工分居多年,2024 年11月,甄美丽向紫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要求分割房屋。
2024 年12 月,紫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甄美丽的父亲与贾英俊的母亲系同胞姐弟,甄美丽与贾英俊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针对房屋问题,贾英俊答辩称其为了两个孩子上学,在银行贷款5 万元,要求甄美丽负担本息3 万元。买的房屋也没有产权证,无法分割。
法官针对房屋分割及财产问题组织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将该房屋赠与儿子所有,并协助办理产权手续,债务由贾英俊负责偿还。(摘自《安康日报》1.7 赵秀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