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10 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了价格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其中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鲜活产品等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需收取“茶位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出现“反向抹零(不抹零,反而向上取整多收钱)”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等。
当下春节假期进入了倒计时。此时,以有效手段管住临时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黑手,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十分必要。市监部门的这个提醒,很及时。
在节假日来临前发布价格提醒,首先是一剂“预防针”。
监管部门针对以往出现过的问题,或可能出现问题的“ 病灶”,明确发出预警,意在引起各类经营主体的重视,并及时采取行动,收敛克制“割韭菜”思维,把心思都用在正道上。
这份告诫函,实际上也是一次善意的“扯扯袖子”“揪揪耳朵”,提醒大家什么不能做、做了后果很严重。
如此预警,也体现了审慎包容的治理思路。毕竟,在春节等热门假期时段,消费者出游需求旺盛,酒店、餐饮、景区等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价格有一定的合理浮动,并非不能理解。但这个浮动不能离谱,不能抱着“一锤子买卖”的心态,同时也得明码标价,跟消费者事先讲清楚,不能“暗戳戳地”宰客。此外,这样的提醒也应具体、细致、全面。
一方面,尽可能涵盖春节消费涉及的各个领域与主体。诸如洗车、停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都要做到一体周知。另一方面,要求也应具体。比如,“时价”“茶位费”“反向抹零”等,都曾引发较大争议,相关提醒就有着极强的指向性,也利于有效指导消费实践、解决消费纠纷。与笼统含糊地提些“不得涨价”的要求相比,这样的告诫提醒无疑更具可操作性。
当然,预先告诫提醒是一方面,真正营造良性的春节消费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需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常态化监管。同时,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惩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
(摘自《新京报》1.11胡栖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