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探析

2025-02-13 00:00:00陈钰
新农民 2025年1期
关键词:处理措施无害化

摘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养殖业快速发展,病死畜禽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应对这一挑战,怀集县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范措施,有效提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文首先分析了怀集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采取多方面措施助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以期促进畜禽养殖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关键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规模化养殖已成为现代畜牧业的重要趋势。然而,在大规模养殖过程中,畜禽意外死亡和疫病死亡的情况难以避免。如果这些病死畜禽及其废弃物处理不当,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对人畜健康构成威胁,甚至引发公共安全问题。因此,科学有效地进行病死畜禽及其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已成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和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对于实现畜禽的健康养殖、维护生态平衡及确保人类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怀集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1 项目情况

怀集县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示范项目于2016年选址在怀集县汶朗镇汶塘村东北方向630乡道附近,原怀集项目占地面积1.33 hm2,2018年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原怀集项目基础上扩建为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后,新增用地1.33 hm2,总占地面积2.67 hm2。项目建设处理中心1个,按地形及行政划分设置收集中心,设计日处理量35 t,最大日处理量65 t,采用BOT形式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怀集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原怀集项目于2020年5月正式投产运营,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于2022年12月全面建成投产。

1.2 运营情况

怀集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在运营过程中,采用国际先进的“高温高压干法化制”工艺,能有效处理病死畜禽,确保处理过程中的高效性、安全性。处理中心配备了最新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并且使用全封闭式冷藏收运车,以最大限度减少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风险。此外,中心还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系统,通过优化收运流程,确保整个流程的高效透明。为保障收运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处理中心特别注重消毒和防疫措施执行。在收运过程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理中心和养殖户三方都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签名确认,从而确保整个过程无缝衔接,避免直接接触和交叉污染风险,为防控疫病传播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处理中心已成功收运并处理了病死猪65 945头(折合1 769.89 t),屠宰废弃物14.38 t,有效阻止疫源的扩散和传播,避免对环境进一步污染。

2 怀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不规范处理行为

由于怀集县地处粤西北山区,毗邻桂湘,地域广阔,农村较偏远,养殖户分散,加大了监管难度。一些养殖户采取不规范的处理方式,甚至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或进行非法销售。县内缺乏系统的巡查和监控机制,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理。此外,基层管理部门资源有限,难以覆盖到所有区域,大大增加了病原传播风险,也影响了整个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效果。

2.2 公众认知度低,环保意识有待提升

由于宣传普及不足,许多养殖户在面临病死畜禽时并不了解规范处理的重要性,甚至因缺乏处理知识而采取掩埋、丢弃等错误的处理方式,或将其非法出售。而由于公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认识相对薄弱,导致环保意识不够强,部分养殖户缺乏无害化处理的基本知识,不仅影响了无害化处理执行,还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

2.3 经费不足限制了处理体系完善发展

目前,虽然病死猪处理有一定补贴,但其他品种的畜禽无害化处理缺乏相应的财政支持,导致整体经费存在较大缺口。由于市县财政本身紧张,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置资金也难以完全满足需求,进一步限制了体系有效运行。资金不足不仅影响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也使得无害化处理的激励政策难以落实,部分养殖户因成本问题而不愿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

3 怀集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措施

3.1 充分认识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

怀集县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应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的统一,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1]。县畜牧兽医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参会人员包括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转运及运输等环节的各类主体,以及畜禽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和运输等相关单位。无害化处理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局属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也都参加了培训会议。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全链条联合监管,确保各环节的责任明确、执行到位。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讨论,与会者深入理解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预防疫病传播、维护生态环境中的重大意义。同时强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仅是单一环节的工作,更是涉及养殖、屠宰、运输、加工等整个产业链的综合性管理任务[2]。各相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将无害化处理工作视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此外,会议还重点强调推广和监督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相关单位需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加强对病死畜禽处理的重视程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落实相关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实施,为保障区域内的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3.2 规范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流程

怀集县在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中,重点着力于规范处理流程,确保处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3]。为了有效应对病死畜禽处理中的潜在风险,怀集县认真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从而保障处理流程的规范化、系统化。为全面排查和化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中存在的隐患,怀集县专门出台了《怀集县病死畜禽集中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都必须实行定点集中收运处理方式。此举的目的是统一管理,避免散乱无序处置方式,确保所有病死畜禽都能得到科学安全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统一委托给怀集县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负责从收运到处理的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同时加强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明确其法律责任,杜绝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或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3.3 加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力度

怀集县十分重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宣传工作的开展,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和要求深入人心[4]。重点面向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转运、运输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的从业场所,怀集县通过“怀集发布”和“怀集融媒”等平台,借助微信群及进村入户的方式,主动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引导和督促相关从业者守法经营,切实履行其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的法定义务。为了让宣传工作更加具体和直观,怀集县还专门印制了病死畜禽收运处理流程的宣传挂图,张贴在镇(乡、街道)的兽医站、村(居)委会和各养殖场,方便从业人员和公众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县里还印制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卡,并要求将其悬挂在养殖场的显眼位置。责任卡上详细列明了收运流程、收运电话及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此外,宣传工作还特别强调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危害性、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通过广泛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识别能力,提高全社会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视程度[5],增强从业人员的依法生产意识,同时也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

3.4 加强督导检查

为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落实,怀集县积极强化督导检查措施,成立专门的督导工作小

组[6]。该小组由县畜牧兽医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深入全县各镇(乡、街道)和各养殖主体,进行每日的实地督导检查,以确保所有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都能够按照规定,统一由怀集县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进行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督导小组不仅关注处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还特别注重对不严格依循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的养殖主体进行监管和惩戒。通过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于未能严格遵守流程但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经营主体,怀集县通过建立畜禽养殖信用体系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将不积极配合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在行业内的活动,并取消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不仅可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进行,还可通过信用体系建立,对不合规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督导小组持续深入检查、信用考核制度实施等措施则能使县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变得更加规范透明,也促使相关从业者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整个处理过程的合法性。

3.5 建立保险联动机制

怀集县为进一步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果,需积极探索并建立保险联动机制。以成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为契机,县政府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与保险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实现双赢。在该机制的实施过程中,怀集县重点建立统一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的报告、登记、查勘、死因认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与保险理赔工作紧密衔接,实现流程无缝对接。县内所有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必须经过严格的报告和登记程序,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勘和死因认定,确保每一头病死猪都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实施,怀集县明确规定,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意味着只有在确保病死猪已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下,养殖户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7]。对于无法确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将不予理赔,从而进一步强化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必要性,确保病死猪全部能够得到收集和处理,杜绝因违规操作导致病源扩散风险。

3.6 加大惩处力度

怀集县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对于违法处置、买卖、贩运、屠宰和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县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法律执行力[8]。同时,怀集县高度重视监管责任落实,明确要求监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如果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出现监管不力、工作松懈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以保障工作质量。此外,县里还建立了案件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以此形成威慑效应,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从而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还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促使全社会共同遵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规定。

4 结语

通过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怀集县在农业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未来,怀集县将继续完善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宣传和法律执行力度,确保处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为地区乃至更大范围的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窦立静,吴洁,牛春晖.刍议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J].中国动物保健,2024,26(8):63-64+70.

[2] 张雅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探析[J].现代农村科技,2024(8):110.

[3] 杨万多,杨康宏,蒲丽娜.病死畜禽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畜牧业,2024(13):83-84.

[4] 陈金瑞,廖希彦.无垫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设计思路[J].福建农机,2024(2):31-33+45.

[5] 王波华,张震,马晶环.中卫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析[J].甘肃畜牧兽医,2024,54(3):22-25.

[6] 胡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移交过程中的监管要点研究[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24(6):40-42.

[7] 岑龙剑,周启泽.病死动物的危害及无害化处理策略[J].畜禽业,2024,35(6):45-47.

[8] 李沛丽,陈素芬,饶维红,等.贵州省黔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J].养殖与饲料,2024,23(5):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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