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奋斗中体悟雷锋的“幸福观”

2025-02-07 00:00:00王庆厚
雷锋·强军号 2025年1期
关键词:幸福观雷锋

幸福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的认知看法和态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幸福观。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就有什么样的幸福观。“幸福”是《雷锋日记》中的高频关键词,出现了50次。雷锋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同时也在不断追求和创造幸福。他用党的阳光雨露滋养润育自己的精神世界,用平凡的善举向世间传递春风般的温暖爱意,把获得的真情友爱回馈给生命中的每一个人,在一次次的真诚奉献中收获信任、尊重、快乐和幸福。

哲学上把幸福划分为四个维度:满足、快乐、投入、意义。雷锋追求的幸福,也经历了这“四个维度”,即:“小我”的幸福(满足);融入到集体中、与社会共同进步发展的“大我”的幸福(快乐);“忘我”的幸福(投入);“无我”的幸福(意义)。

雷锋的幸福观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幸福”“为了谁幸福”“怎样才能幸福”等人生哲学问题,为我们树立了追求幸福人生的典范。读懂雷锋的幸福观,能为我们带来源源不断的精神拔节和成长,使我们更好地践行雷锋精神,更加快乐地投身强军事业。

雷锋的幸福观是“小我”的朴素的。雷锋,1940年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全家受尽了反动势力的压迫和地主的残害,父亲被反动武装害死,哥哥给地主扛活累死,弟弟被活活饿死,母亲受地主侮辱后自尽。雷锋不满7岁就成了孤儿,饱受了旧社会的苦难和不幸。收养他的本家六叔奶奶,日子过得异常艰难。为了减轻叔祖母家的负担,小雷锋主动上山砍柴、放牛……

一个人生活的苦难有多深重,对幸福的理解就有多深刻,对幸福的渴望就有多强烈。苦难深重的童年经历,让雷锋对幸福生活的向往、追求更加迫切。湖南解放后,雷锋的生活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感恩党和人民成为雷锋生命的主题。在党和政府关心帮助下,雷锋先后担任县政府通信员、拖拉机手和鞍钢工人。

雷锋把入伍视为“一生最大的幸福”。1960年1月8日,他在日记中写道:“这天是我永远不能忘记的日子,这天是我最大的荣幸和光荣的日子。我走上了新的战斗岗位,穿上了黄军装,光荣地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我好几年来的愿望在今天实现了,真感到万分的高兴和喜悦。这是我一生最大的幸福。”

雷锋的幸福观是“小我”的、朴素的,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他把梦见毛主席当成“幸福”,“真像见到了毛主席一样,浑身是劲,总觉得这股劲,用也用不完”;他把部队领导的关怀和战友们的帮助,视为“最幸福的时刻”,信心百倍。雷锋服役期间,正值国家处于暂时困难时期,物质生活十分艰苦。但他深刻认识到,“我们决不能好了疮疤忘了疼,应该‘饮水思源’,特别深切感受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在革命大家庭里,我们生活在伟大的毛泽东时代是多么幸福啊”。

雷锋自觉自愿、纯粹彻底的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精神,有口皆碑。他以苦为荣,以苦为乐,处处感到自豪和幸福。我们看到的雷锋的照片总是阳光灿烂的,这是他的幸福感的真情流露,也是他的幸福观的本色体现。

雷锋的幸福观是“大我”的崇高的。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对人来说,最大的欢乐,最大的幸福是把自己的精神力量奉献给他人。”雷锋在苦水里长大,刻骨铭心的遭遇让他感受到“被人爱”与“爱别人”的重要和珍贵;苦难惨痛的境遇让他人生观价值观更坚定,追求上进更积极,常怀感恩之心,以极大热情回报社会,帮助他人。在雷锋的眼中,幸福的诠释在于付出与奉献,幸福观源于帮助他人后的喜悦。

雷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服务人民、助人为乐,走到哪里就把好事做到哪里,照亮了他人的生活,给他人带来了希望和力量。他在助人为乐中获得幸福、分享幸福、体验幸福——把自己省吃俭用积存起来的钱,用来帮助受灾群众和家庭困难的战友;常常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到部队驻地附近为群众做好事,从不留姓名;担任校外辅导员,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激励少年一代健康成长。

雷锋的幸福观是无私无偿的,是分享付出的,是“大我”的崇高的。他说:“我是人民的勤务员,自己辛苦点,多帮人民做点好事,这就是我最大的快乐和幸福。”“人民的困难,就是我的困难,帮助人民克服困难,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是我应尽的责任。我是广大劳苦大众当中的一员,我能帮助人民克服一点困难,是最幸福的。”雷锋的这种幸福哲学,既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品质,也是一种深刻的人生哲理。

雷锋的幸福观是个人的更是集体的。他从学习毛主席的著作中懂得,没有阶级的解放,也就没有个人的解放;没有集体的、阶级的幸福,也就没有个人的幸福,认为“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正像细胞和人的整个身体的关系一样。当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身上的细胞就不可避免也要受到损害。”他说:“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这是雷锋的肺腑之言,也是他的人生格言。

雷锋的幸福观体现在人际关系上,就是把自己时刻置于群众之中才是幸福。他说:“当你和群众交上了知心朋友,受到了群众的拥护,这便会给你带来无穷的力量,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无论在什么艰苦的环境中,都会使你感到温暖和幸褔。”可见,雷锋经常处在积极、乐观、和谐的状态中,从而感到无比快乐和幸福。

雷锋的幸福观是“忘我”的奋斗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只有把幸福的创造和幸福的享受结合起来,并把创造幸福作为前提,然后才谈得上享受幸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为人民幸福而奋斗。雷锋认为:“一个革命者就应该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党的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他以身许党、以身许国,“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他的幸福观突破了物质的、狭隘的、利己的局限,将个人幸福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将幸福与初心使命联系在一起。雷锋的幸福观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奋斗是幸福的源泉,是实现幸福的途径。雷锋把幸福的支点定格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认为“机器由于有许许多多的螺丝钉的连接和固定,才成了一个坚实的整体,才能够运转自如,发挥它巨大的工作能力。螺丝钉虽小,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我愿永远做一个螺丝钉”。他“决心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忘我地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奋发图强,勤俭建设社会主义”。他爱岗敬业、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工作、付出心血、贡献智慧。他为所取得的成绩而幸福,也为在思想境界的提升、实现了自身价值而幸福。

没有劳动就没有幸福可言。雷锋有生之年所做的都是人人皆可为的小事,也正是小事才更容易让普通人明确价值坐标,找到价值追求与价值实现的途径。雷锋把为社会主义劳动看作是一种幸福,并焕发出巨大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奋进新征程,实现中国梦,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像雷锋那样忘我奋斗,把困苦当成砥砺意志的磨石,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获得幸福。

雷锋的幸福观是“无我”的伟大的。雷锋把为人类谋幸福作为自己最大的幸福,认为:“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奋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由此可见,雷锋的幸福观是无产阶级的幸福观,是共产主义的幸福观。

雷锋说:“有的人活着就是为了吃饭,这种说法不对,吃饭是为了活着,可活着不是为了吃饭。我活着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而斗争。”1960年11月8日,入党那一天,他在日记中写道:“今天我入了党,我变得更加坚强,思想和眼界变得更加开朗和远大。我是一个共产党员,人民的勤务员,为了全人类的自由、解放、幸福,哪怕高山、大海、巨川,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就是入火海进刀山,我甘心情愿,头断骨粉,身红心赤,永远不变。”这份赤诚满怀的“甘心情愿”,这个忠诚坚定的“永远不变”,充分体现了雷锋的幸福观的“无我”与伟大。

马克思在中学毕业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回答了人生的理想和价值:“一个人只有选择为人类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而工作,才是高尚的人,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才有不可摧毁的精神力量。”雷锋虽然只活了22岁,但他把崇高的理想和人生的意义融入具体平凡的实践中,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雷锋的一生,将有限变为无限,将短暂变为永恒,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共产主义战士伟大而坦荡的胸怀,闪耀着共产主义精神的时代光辉。他用实际行动证实了马克思的那句名言:“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作者系海军宣传文化中心出版社社长,

责任编辑:刘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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