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研究

2025-02-01 00:00:00齐晓惠
河南农业·科技版 2025年1期
关键词:规范化成员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是规范和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该法强调要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重要性的具体分析,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并对现存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策略研究,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农业农村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由2018年的204.4万家上升至2021年的221.9万家,成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展速度最快、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也面临一些困境,如内部治理不规范、资金短缺、人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因此,深入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性

(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能够将分散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众多农民通过合作社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了个体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标准化,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合作社的规模效应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统一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由于采购量大,可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降低采购成本。在生产过程中,统一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另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还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面对收购商和市场波动,合作社能够代表农民进行谈判,争取更有利的价格和销售条件,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促进农业现代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能够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与农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合作社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并将其应用于实际生产中,还可以组织农民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农民的科技素养和生产技能。

合作社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快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通过示范种植、养殖等方式,让农民亲眼看到新品种、新技术的优势,激发他们的采用意愿。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方面,合作社能够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还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此外,合作社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增加农民收入

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可以降低成本,合作社集中采购量大,能够与供应商谈判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从而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统一销售农产品能够提高销售价格,合作社通过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如与超市、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合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合作社开展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益。合作社还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发展农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增收渠道。同时,合作社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通过土地流转,农民既可以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又可以在合作社务工,获得工资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困境

(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初期,由于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导致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模糊,容易引发利益纠纷。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但在实际运行中,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成员的参与度不高,决策不民主。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混乱,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账目不清,收支不透明,容易出现财务风险。

(二)扶持资金方面较短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社员出资和扶持资金等。由于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信用等级低,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社员出资有限,难以满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使用上缺乏科学规划,存在盲目投资、浪费等现象,导致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三)人才匮乏及素质较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农民,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这使得合作社在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困难。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提供技术支持。然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技术需求。

(四)“僵尸社”影响机构发展

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僵尸社”合作社排查清理工作,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僵尸社”严重影响了正常合作社的发展。“僵尸社”指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却占用资源。为防止扶持合作社发展投入的资金、技术等被“僵尸社”不合理占用,使真正有发展需求的正常合作社难以获得足够支持,发展受限。“僵尸社”破坏了市场秩序,误导了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行业竞争环境,让正常合作社在不公平的竞争中艰难前行,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的健康、规范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路径

(一)对内完善治理结构,对外提高设立门槛

1.对内完善治理结构。对内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致力于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明确产权关系是关键一步,应通过详细梳理成员的出资方式、资产占比等,制定清晰的产权界定规则,避免因产权模糊引发利益冲突。例如,对于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不同形式入股的成员,明确其在合作社中的权益份额,确保每位成员的投入都能得到合理的回报。社内应规范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大会的决策作用,确保重大事项由全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理事会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谋划方向。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等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合作社运作合法合规。在财务管理方面,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流程,做到账目清晰、收支透明,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2.对餐提高设立门槛。对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适当提高设立门槛,从源头上遏制“僵尸社”的产生。在合作社注册登记环节,相关部门应加大审核力度,不仅审查书面材料的完整性,还要深入考察申请主体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对缺乏明确经营计划、资金实力薄弱、产业基础不牢固的申请予以严格筛选,确保只有真正具备发展条件的主体才能成立合作社。严格落实“一人一户”原则,以户为单位,防止出现“家庭社”的情况。提高合作社最低人数限制,遏制依靠人情拉拢人头的合作社出现。建立动态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已注册的合作社进行评估,对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名存实亡的“僵尸社”及时清理注销,维护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对内优化出资结构,对外拓宽融资渠道

1.对内优化出资结构。鼓励成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出资,如资金、土地、设备、技术等,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确定成员出资比例,确保出资与权益分配相匹配,激发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资金使用上,制订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的投向和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例如,对于生产资料采购、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不同方面的资金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最大效益。

2.对外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是重要途径之一,合作社应主动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沟通交流,展示自身的发展潜力和良好前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提高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信任度,争取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支持。

3.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在成员内部建立资金互助机制,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缓解资金短缺问题,但要严格规范运作,制定详细的互助规则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合作社还应积极争取政府扶持资金,密切关注政府的扶持政策,及时了解各类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精心准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成功率。获得扶持资金后,要加强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关键环节,从而发挥最大的政策效应。

(三)遵循落实民管原则,把好选取人才难关

合作社要切实落实《合作社法》规定的“民管”原则,农业农村部门应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协助合作社精心筹备组织机构,在组织架构设计上充分考虑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确保机构设置科学合理、高效运行。

在确定具体人选时,要广泛征求成员意见,充分尊重成员的意愿和选择。合作社理事长的选拔至关重要,应从产业带头人、营销能手或村级组织负责人中产生。产业带头人凭借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引领合作社成员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营销能手擅长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能够为合作社的产品打开更广阔的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村级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资源,能够为合作社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源,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无论理事长来自哪个领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生产经营能力。较高的文化素养有助于理事长更好地理解国家政策法规,把握市场动态,为合作社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出色的生产经营能力能够确保理事长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组织生产,管理经营,开拓市场,真正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1.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可以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成功企业家等为合作社成员传授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成员的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成员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合作社和企业的成功经验,拓宽视野,激发创新思维。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人才,为合作社注入新的活力和理念。通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竞争力的待遇等方式,吸引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加入合作社,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2.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同样不可或缺。合作社可以与农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深度合作,共同举办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通过建立实习基地、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等形式,为成员提供学习和实践的平台,培养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同时,聘请外部技术专家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到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推动合作社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四)强化监督治理体系,实现规范发展道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本质属性来看属于经济组织范畴,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依照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行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有政府提供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以及资源供给等好处的同时,必须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与治理。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监督治理体系,政府的督察与有效治理有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规范化发展。

1.政府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调整社内监督与决策人员结构,在合作社内部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或岗位,由具备专业知识和公正立场的人员负责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管理、重大决策等进行监督。例如,监督部门可以定期审查财务账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对重大项目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同时,要鼓励成员积极参与监督,建立成员举报机制,对成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从而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2.政府应加强外部监督,强化清查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合作社进行检查和评估。重点检查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章程执行、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方面,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另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对合作社进行监督,曝光不良行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3.合作社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合作社应定期向成员和社会公开经营状况、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信息,提高合作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信息披露,成员可以及时了解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增强对合作社的信任;社会公众可以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和评价,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强化监督治理体系需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成员的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范经营行为,由此才能有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化发展过程中面临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资金短缺、人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足等困境。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相关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探求规范化发展的出路,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平台,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齐晓惠(1984—),女,山东陵城人,本科,经济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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