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研究、整理各地手语的基础上,形成能在全国范围使用的通用手语,一直是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手语技能与法律文化的融合产物,法律手语不仅是聋人群体传递法律信息的语言工具,更承载着向聋人群体进行法学知识教育的重要功能。文章从法律手语的内在特征出发,探究法律手语的规范路径与应用模式,既是新时期学科手语研究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聋人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法律手语;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标准;语言应用
中图分类号:D90" DOI:10.12339/j.issn.1673-8578.2025.01.020
Normative Approach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Legal Sign Language//ZHANG Yu, SHI Liang
Abstract: It has consistently been a fundamental policy and a significant component of Chinas language endeavors to establish a universal sign language applicable nationwide based on the categorization and study of local sign languages. As a fusion outcome of sign language skills and legal culture, legal sign language is not only a linguistic tool for deaf individuals to convey legal information but also an essential function of legal knowledge education for them. Commencing from the inherent attributes of legal sign language, exploring the normative path and application model of legal sign language is not only the internal requisition of disciplinary sign language research in the new era but also the objective demand for safeguarding the basic public legal servic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deaf community.
Keywords:legal sign language; public legal services; normative standards; language application
收稿日期:2024-10-17" 修回日期:2024-11-20
基金项目: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法律服务手语》课程开发与教学应用”(yyk22106)
作者简介:张渝(1970—),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信方式:260561521@qq.com。史良(1998—),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法律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信方式:542323666@qq.com。
0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聋人群体对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愈发强烈。然而,聋人群体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沟通交流问题始终是实践中“法律助残”工作的最大障碍。近年的调查显示,“看不懂聋人手语”为手语翻译面临的最大困难,而“看不懂翻译手语”则为聋人对手语翻译质量不满的主要原因[1]。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工智能为法律手语的高效化应用提供了新动能,亦为相关科技术语的规范化推广提供了新挑战。法律手语作为聋人群体参与法律生活的基本工具,其规范与应用应当成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
1 法律手语的概念界定
本文所研究的法律手语是国家通用手语在法学学科、法律行业的延伸发展,其概念可以概括为:听力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用以传递法律信息的视觉语言。与基础手语相比,法律手语具有以下显著特征:1)手语词汇的专业性。法律手语涉及的内容涵盖了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适用等众多领域,且存在着大量诸如“订金”与“定金”、“拘役”与“拘留”等看似相差无几、实则相去甚远的法律概念,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准确分辨,因而法律手语具有天然的专业性特征。2)手语表达的严肃性。聋人群体法律意识不高,对关键法律信息的捕捉、判断能力相对薄弱,但实践中需要借助法律手语传递的往往是与案件事实息息相关、与维护当事人权益紧密相连的关键信息,法律的强制性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都要求法律手语必须严肃、认真表达。3)技能学习的交叉性。无论是法律术语的概念比较,还是法律词汇的规范表达,都离不开严谨的法律思维,因而学习法律手语的过程,也将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
2 法律手语的规范路径
实践中,许多国家将编纂手语词典作为手语规范化工作的全部,认为只要推广手语工具书便能实现手语的规范表达,但最后却导致语言文字与社会文化的脱节,手语表达与信息传递的断裂。就我国而言,只有从语言文字研究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确定规范原则与规范路径,才能实现手语语言在法律领域的规范表达。
2.1 法律手语的规范背景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手语词典》的正式出版,为基础手语学习和学科手语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掌握国家通用手语,只是基本满足了同聋人群体交流的需要,实践中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是聋人群体不熟悉的抽象概念,既没有现成的手语可以迁移,也难以用一两个动作将概念的全部含义形象地表现出来[2]。这使得实践中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懂手语,聋人受众不懂法律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而面向聋人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也逐渐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3]。当前,是国家通用手语从逐渐普及向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应用推广的转型升级时期,也是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阶段,法律手语的规范与应用研究恰逢其时。
2.2 法律手语的规范原则
2.2.1 手语表达的精准化、纯正化、多元化
手语表达的精准化即法律手语描述的法律概念应当尽可能符合法律术语背后的实际内涵,在不出现歧义表达、错误表达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手语动作与法律概念的精准对应。手语表达的纯正化即法律手语的表达既要遵循手语的视觉语言规律,又要符合我国聋人的日常交流习惯,以满足聋人群体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快习得法律手语的现实需要。手语表达的多元化即法律手语的词汇动作应当尽可能统一,并形成能在全国范围内通行的标准手语范本,但当各地聋人表示同一个法律概念的方式无法趋同时,则可以同时保留具有代表性的手语表达。
2.2.2 法律知识的实用化、系统化、大众化
法律知识的实用化即法律手语涉及的内容应当是现阶段聋人群体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或最需掌握的法律知识,换言之,即通过学习法律手语,至少应当掌握维权的基本方式并能对其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规范表达。法律知识的系统化即法律手语规范工作在确定法律概念表达方式的基础上,还要帮助聋人群体建立法律知识框架,形成法律思维,培养其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法律知识的大众化即法律手语应当成为聋人群体学习法律的便捷途径,且能够为法律信息接收困难、法律意识培养缓慢的聋人群体提供可及化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使得个体实现法律知识的无差别获取。
2.3 法律手语的规范思路
2.3.1 组建法律手语研究团队
与基础手语不同,专业背景和实践经历对于法律手语的研究、编辑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具有为聋人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经历的相关人员对于法律手语规范工作的价值功用以及重点难点的认识往往更为深刻;而具备语言学、语用学专业背景或参与过国家通用手语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则能为法律手语规范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鉴于此,法律手语研究团队应当积极吸纳法学教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聋人学校教师、残联手语工作者、聋协代表等人员参与。而聋人作为法律手语的最主要受众,其应当成为法律手语规范化工作的“裁判”,因此,必须要注意保障聋人在法律手语规范和推广全过程中的发言权与决定权。
2.3.2 开展法律手语语料采集
手语是约定俗成的产物,但以往通用手语的研究成果由于缺少对聋人手语语料大范围的田野调查,导致部分内容背离了聋人社群的语言习惯。因此,在法律手语的规范化过程中,应当在《国家通用手语词典》的调研基础上,补充搜集聋人日常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手语表达。可以在传统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探索使用网络上传系统,吸引聋人主动上传手语词汇的视频,并逐步建立法律手语词汇语料库和法律手语句法数据库[4]。语料搜集内容应当以全国范围内聋人趋同或基本趋同的法律手语为主,此外,还应当通过访谈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手语翻译人员和为聋人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的律所人员,获取一些因地域差异尚不能趋同,但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手语表达方式,在法律手语的规范成果中并列呈现。
2.3.3 完善法律手语词目内容
聋人是以手语为纽带的特殊群体,法律手语词目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尊重聋人朋友的内心感受、满足聋人受众的真实需求、凸显聋人社群文化的特色为基本前提。第一,要结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资源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实务经验,总结出聋人群体最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对应的法律知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法律手语核心词汇。第二,对照《国家通用手语词典》以及法律手语语料库的手语词汇,找出法律手语核心词汇中缺少对应手语表达的词汇。第三,由手语语言学专家、聋人学校教师、聋人代表共同创制缺失的法律手语词汇,并在全国招收聋生的聋校或大学、省级聋协、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进行创制词汇的使用试点,并向各地聋人征询对新创制法律手语词汇表达方式的意见与建议,最终确定法律手语的词目内容。
2.3.4 优化规范成果体例设计
手语这一视觉语言,如果仅掌握通用手语词的规范打法,是无法和聋人顺畅交流的。手语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表情、体态、空间、数量灵活表达,只有在语境中才能掌握好手语。法律手语词汇仅仅是法律手语学习的最基础内容,作为传递法律信息的重要媒介,法律手语对于沟通双方信息观点的表达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所以学会了核心词汇表达并不等于完全掌握了法律手语,更不意味着当即具备了帮助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现实能力。就法律手语的规范成果而言,既要借鉴《国家通用手语词典》已经总结的修订经验,又要形成自己的规范风格。具体而言,法律手语的规范不仅需要完成法律手语词汇的固定,还要重点思考教学用书中“法律手语常用语句”“法律手语常见语境”等实用板块的内容设计[5]。我国第一部聋校教材《启哑初阶》便采用了同时呈现例词和例句的体例设计。就法律手语的常用语句设计思路而言,一是可以根据相关词汇延伸出常用语句,二是可以以法律部门分类为基础总结常用语句,三是可以设计特定情境下的常用语句。此外,手语研究的基本出发点是“手语独立于有声语言,它并不是从有声语言派生而来”[6]。因此,法律手语规范成果的编排也不宜沿用传统手语工具书中依据汉语拼音排序的方式,可以考虑根据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领域或程序与实体等分类方式进行排列。
3 法律手语的实践应用
近年来,手语技能在国际交流、应急处理等领域的重要地位逐步确立,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聋人群体的特殊需求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7]。结合法律手语的规范路径,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手语的独特作用。
3.1 完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法学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法律手语应用推广的基础阵地,必须要尽快完善与推广法律手语规范化成果相适配的体制机制。在培养目标上,要以道德品性、社会责任能力、民族与国家情感的养成作为人才培养的根基,以切实提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践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尽快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手语、能够直接为聋人群体提供法律手语服务的专门人才,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在培养方式上,定期邀请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等分享工作经验,并开设法律手语、聋人疑难案件模拟演练等课程,构建“权威讲座-系统课程-专题座谈”文化育人联动模式。在实务训练上,以现实需求为导向,校内外协同打造培养基地,探索建立校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手语志愿服务中心,积极构建高水平“政用产学研”的融合体系。
3.2 修订服务行业规范指引
当前,社会面向聋人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展,能够提供手语翻译的服务领域持续增加,但同充分挖掘聋人社群文化价值的要求还有量与质的区别。为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把法律手语列为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推动将法律手语规范化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工作先进机构的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法律手语应用能力个人测评体系,提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手语应用水平。此外,要在各实体平台逐步普及法律手语教学用书、滚动播放法律手语教学视频,定期开设聋人群体法律手语培训班,组织法律手语融合讲座,拍摄制作手语说法小视频,运行手语助残专项公益项目,并尽快出台无障碍诉讼服务标准。
3.3 拓展文化传承网络阵地
法律手语规范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聋人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其蕴蓄的是我国古代社会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要弘扬以法律手语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必须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文化传播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要着重挖掘法律手语规范工作的公益属性,组织拍摄法律手语规范历程纪录片,运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兴媒体予以呈现,增强法律手语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手语助残领域的典型事迹,唤醒社会中对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文化认同,引导越来越多的人不仅成为法律手语的学习者,更成为传统扶贫济困文化的继承者。
3.4 助力手语翻译技术创新
目前,手语服务行业已有相关企业将一些新技术应用到手语服务过程中,但这些技术对手语翻译员的工作无法起到真正的辅助作用,原因是图像识别以及手语语法与汉语语法之间的相互转换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而法律手语规范化过程中建立的法律手语语料库将为线上翻译、手语识别等技术的更新换代提供素材。今后,可考虑进一步加强法律手语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法律手语资源共享,开展以手语识别为核心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发展。
4 结语
聋人是语言学意义上的“少数民族”[8],也是信息社会、法治社会、科技社会的弱势群体[9],以聋人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探究法律手语的规范表达既是保障聋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有益尝试,也是科技术语、学科术语研究优质、规范发展的显性体现。语言生活丰富多彩,手语发展永无止境,今后,要继续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手语规范化策略,推动手语语言在科技、文艺、公益等更多领域实现融合应用,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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