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源嵊州,百年岁月稠。有着百年历史的越剧,发源于嵊县(今浙江绍兴嵊州),是国家五大戏曲剧种之一,素有“第二国剧”之称,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024年11月27日,《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越剧这一传统戏曲保护和发展的综合性法规,也是越剧之乡首次为越剧立法,对越剧在新时代更好地与时俱进、弘扬复兴、迭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保护,着力构建越剧保护传承新格局
越剧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支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越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省人大代表、嵊州市越剧团演员倪锦锦等纷纷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保护越剧、传承越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越剧立法,既是对越剧保护传承有益经验的总结凝练,也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提供更多刚性支撑。
《条例》积极构建“1+3+4+5”工作体系,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越剧保护传承。“1”是指《条例》提出了支持建设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对越剧的保护从本体延伸至共生文化事项再延伸至文化生态保护。“3”为三个规划,即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越剧保护传承发展规划、越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4”为四项机制,即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越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体系、探索创新越剧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制度。“5”为五大主体力量,即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院校、代表性传承人、社会参与。这些实实在在的措施,旨在形成一种全方位、全要素、全链条的保护传承大格局。
重创新,着力展现越剧繁荣发展新作为
作为一个地方剧种,越剧风靡全国、走向世界,与其博采众长、开放创新的秉性和特质密不可分。在新兴文化娱乐形式层出不穷的当下,如何使越剧这一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期站稳脚跟并焕发新鲜魅力,是越剧传承与发展仍需思考的重要课题。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创新发展是对越剧最大的保护。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如何推动越剧创新发展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条例》切实打好一系列创新组合拳,不仅规定了内容创新、途径创新、形式创新,还强调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新型产品和业态的创新以及文旅融合的创新,旨在进一步推动越剧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越剧数字化平台,加强当代越剧文化培育开发,大力振兴越剧艺术,提高越剧影响力和传播力。《条例》还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越剧表演团体建设和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创新实践。《条例》规定越剧表演团体、专业院校、研究创作机构、越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遵循越剧艺术发展规律,在越剧声腔音乐、表演程式、舞台美术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创作满足群众和市场需求的精品剧目、影视作品。
重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德艺双馨新铁军
越剧的传承与发展需要老中青少四w0tIYmH2nCAmLC7/rxXnBly+X1HHnFFQxNBw43T35ZA=代人言传身教、代代相承。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有机整体,特别是青年在承上启下、发展创新中起着关键作用。
加强人才培养。《条例》规定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越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鼓励越剧表演团体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联合培养越剧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越剧表演团体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推动多层次越剧人才培养。
《条例》还明确规定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制定越剧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加强越剧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美、研究、教学、策划、营销、管理等人才的培养教育,建立越剧人才库,推进越剧人才队伍建设。
绍兴市柯桥区小百花越剧艺术传习中心党支部书记,浙江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戏剧梅花奖得主吴凤花表示,“《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对越剧人才前所未有的重视。相信将来,必将培养更多的优秀越剧演员,孕育更加纷呈的越剧唱腔流派,使越剧艺术更加绚丽多彩。”
重推广,着力树立越剧时代新韵新气象
绍兴不断探索越剧艺术传播方式,让更多人了解越剧、喜欢越剧、传承越剧。2024年9月,第二届“越嵊州 越有戏”乡村越剧联赛热闹开场,不仅有民间戏迷们踊跃参与,还吸引来了八方游客共享文化盛事。这一台“嵊州村越”,也让嵊州再次因越剧“出圈”。
《条例》十分注重越剧的宣传推广与传播,作出了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创新越剧传播内容方式。《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越剧艺术传播,构建多跨协同的融媒体传播渠道,推进越剧大展演、同唱一台戏、越剧春晚、村越等品牌建设,讲好越剧经典故事,营造越剧艺术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拓展越剧形象推广渠道。《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越剧与相关产业融合,建设越剧公园、越剧文化街和越剧小剧场,开发越剧主题旅游线路、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打造越剧文化打卡地,赋能越剧创新发展。
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传播。《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流平台建设,深化中国越剧艺术节、爱越小站联谊等模式,推动越剧相关的国内外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提升越剧知名度。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每年3月27日(越剧诞生日)所在周为越剧宣传周,积极营造越剧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