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2025-01-01 00:00:00杨柳
浙江人大 2025年1期

全国首部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均衡发展”为立法主旨,从政府责任、部门职责、服务设施、服务供给、社会参与、激励保障等多方面,对嘉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进行了规定。《条例》回应人民需求、回答时代课题,为保障禾城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改善文化民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均衡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促改革、谋发展”

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指出,嘉兴完全有条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典范。多年来,嘉兴牢记文化为民、文化惠民的初心使命,以创新发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持续深化资源共享、服务联动、均衡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嘉兴模式”,连续10年在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评估(2021年后调整为现代化指数评估)中名列全省第一,下辖五县(市)两区总体表现出色。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效率与城市相比还有差距;老人、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等人群享受到的公共文化服务仍然不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数量、质量和政策保障上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为补齐短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工作,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并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工作作出细化要求。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布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就本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情况形成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丁瑜琼表示,《条例》的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提升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强化社会参与等方面得到有效促进。

“强基础、惠民生”

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队伍做到细处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其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和文化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尤为重要。

《条例》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从多方面作了衔接和补充性规定。要求编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避免公共文化设施在规划建设时经常面临用地不足、空间分布不科学等问题,提早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预留必要的用地空间;明确公共文化设施更新要求,有效解决实践中公共文化设施落后老化、更新滞后、补建不及时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合理需求;注重公共文化设施的安全管理,细化规定“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投保财产责任险和意外伤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安全和公众活动安全。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有效发挥,除了需要公共文化设施等硬件配套,也离不开专门和专业人员的支撑保障。对此,《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镇(街道)文化下派员、村(社区)文化管理员“两员”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基层公共文化队伍‘两员’制度”是嘉兴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该举措已实施十余年。通过持续强化“两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

“重特色、促升级”

把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抓到深处

立足嘉兴市情,《条例》关注提供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从品牌培育、分众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2024年,嘉兴市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促进红色文化、古镇文化、运河文化、名人文化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推动更好挖掘本地文化资源,提供更多符合本地特色、更接地气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条例》单独设置条款,对培育打造地方特色公共文化品牌,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古镇文化、运河文化、名人文化等特色文化作出规定,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性和品质化。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馆—总分馆制”是嘉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展的一张“金名片”。《条例》固化了公共文化的“嘉兴经验”,规定了图书馆文化馆中心馆、总馆、分馆的服务内容、职能定位和运行要求,明确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

因地因人提供分众化的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精细化的体现。《条例》在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特点的基础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艺术乡村建设,广泛开展乡村艺术普及活动”。

嘉兴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建忠表示,通过制定《嘉兴市中小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设立中小学图书流通站、开展中小学读书分享活动等,保障未成年人的优质文化供给。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裴浩然介绍,结合《条例》落地试行,嘉兴将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的未来乡村建设,多方开展乡村文化阵地扩面,持续推进城乡一体的“10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实现全覆盖。

“通过立法加快推进嘉兴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并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打造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市域样板,努力以‘嘉兴之窗’展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风骨神韵、独特魅力和美好图景,是十分必要的。”丁瑜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