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完善决定权行使机制,发挥“短平快”作用,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好助推我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做强金融“引擎”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金融强省建设的决定》。
决定的出台,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努力谱写金融强国“浙江篇章”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决定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关于以“三个坚持”促进金融强省建设,决定规定,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在党的领导下推进金融强省建设,确保金融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体现在金融强省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努力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互促互进。坚持在省域现代化先行的方位上促进金融强省建设,高水平建设金融改革先行区、金融发展繁荣区、金融生态优质区、金融运行安全区。
关于聚焦打造金融改革先行区,决定规定,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效能集成改革强化高水平金融供给,做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探索开放金融、海洋金融和民间金融。
关于聚焦打造金融发展繁荣区,决定规定,建立和完善多类型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多层次有活力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推动“资金—资本—资产”高效畅通。
关于聚焦打造金融生态优质区,决定规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强金融领域“三支队伍”,打造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浙江样板,创建国内国际一流金融生态环境。
关于聚焦打造金融运行安全区,决定规定,全面筑牢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两道堤坝,构建高效协同的地方金融监管和治理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关于强化金融强省建设的组织实施,决定规定,注重从统筹协调、政策供给、执法监管等方面,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联动。
关于强化金融强省建设的法治保障,决定规定,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应当立足自身职责,保障金融强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支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的良好格局。
(聂炎炎)
夯实民主之基
202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更是深入推进浙江省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民主基石的现实需要。
“改进选民登记工作,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搭建全天候全方位民意表达平台”,决定里的字字句句,将基层人大的鲜活实践予以固化,充分彰显中国式民主的优越性。
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比如,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决定明确“拓宽公民知情渠道”,健全人大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公开信息;在保障公民参与权方面,决定明确“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依法抓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健全立法工作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完善基层人大协商邀请公民参与机制;在保障公民表达权方面,决定明确“畅通公民意见表达”,走好网络群众路线,改进人大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在保障公民监督权方面,决定提出扩大公民对监督工作的参与,拓展公民民主监督新空间,依法保护公民行政诉讼权利;等等。
“深入实施代表主题活动工作、问题、建议、成果‘四张清单’机制,完善代表‘带着课题去、带着问题去,带着民意回、带着建议回’履职机制”,这一做法被写进了决定中。这将进一步推动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双岗建功,提升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绩效。
近两年,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全省五级8.7万名代表全员进代表联络站“亮身份”,国家机关进站会商听取意见渐成常态,引导代表提出闭会期间建议7063个。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群众的“真情实感”变为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国家机关的“真抓实干”。
“民情直通车”“代表督事”“人民听证”“向人民报告”……翻开决定,一张张基层人大工作“金名片”熠熠生辉。
经过调研、修改、论证,决定就“丰富发展基层民主实践”,提出“完善各级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深化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加强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建设”等要求。
决定对“推进数智赋能”作出要求,明确要系统集成各级人大数字化建设成果,加快推进技术、业务和数据跨系统融合,贯通各种应用场景。
(孙心悦)
奏响劳动强音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完善了劳模关心激励机制。要求各级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劳动模范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劳动模范关心关爱机制,加强教育培训,积极搭建平台载体。此外,决定重视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规定各级劳动模范应当提升政治素质,强化行业示范和榜样引领,让广大劳动者学有榜样、行有楷模、赶有标杆。
决定深入贯彻劳动育人、实践育人的教育方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具有先行示范作用和浙江辨识度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模式,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发挥好主导作用,家庭要发挥好基础作用,引导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劳动观,让学生逐渐成为校园劳动的重要主体,养成从小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决定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和先进评选活动。通过劳动和技能竞赛,引导广大劳动群众勤学苦练、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专业能力,以赛促产、以赛增能、以赛提质、以赛强技。
决定鼓励青少年学生和广大劳动群众,深入城乡社区和公共场所参加志愿服务或者公益劳动;结合学雷锋纪念日、植树节、劳动节等节日开展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义务劳动,为青少年学生和志愿者丰富生活体验、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提供了平台。
决定充分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提出要加大工匠人才培育遴选力度。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工匠培育方案,建立健全各类工匠人才的遴选表彰机制,鼓励和支持地方设立工匠日,开展工匠月活动。
决定的第五部分对营造弘扬“三个精神”的良好氛围提出了共性要求,从提升经济待遇、提高社会待遇、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数字赋能、加强人大履职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何史思)
弘扬企业家精神
2024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意味着浙江再次出台“护企令”,给企业家群体吃下“定心丸”。
从出台的决定内容来看,这份决定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注重体现新使命新要求。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强调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二是注重体现浙江辨识度。决定总结提炼近年来我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调要团结引领广大企业家把思想和行动聚焦到“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上来,迭代优PS744E8YqKa9++/CZArXVA==化具有浙江特色的路径、抓手和举措,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等特色举措。
三是注重回应企业家关切。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对企业家关心的权益保护、舆情处置、政商交往、信用修复、企业传承等热点问题和重点需求都作了明确回应。
决定共八部分二十七条。第一部分阐述了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二至第七部分分别从充分尊重企业家、依法保护企业家、有效激励企业家、关爱包容企业家、大力培养企业家、精准服务企业家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第八部分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在很多处体现了“浙江味”。例如,决定第1条和第2条就开宗明义指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强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于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确要求传承发展“四千精神”和新时代浙商精神,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着力营造尊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团结引领全省广大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合力推进创新浙江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再如,第17条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家培养培训体系,推动年轻一代企业家政治事业责任文化传承;第18条提出引导企业家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徐 森 厉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