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引進過程中,如何做好監督及把關工作,真正引入澳門所需的人才?
澳門立法會林倫偉議員:全球各地都有人才引進計劃,但澳門經濟體量細,產業規模和發展空間有限,一定程度下影響頂尖人才來澳意願。人才發展委員會近期表示第三期人才引進計劃預計2025年首季啟動,將重點引進國際化人才,包括有國際工作經驗者和葡語系國家人士,符合中央對澳門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的定位。
澳門應在引進外部優秀人才的同時,也要加大對本地人才的培養力度,建構高標準教育體系,促進教育的高品質發展。此外,還需進一步完善人才選拔機制,確保本地人才能在關鍵產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當局應確保引進“真人才”,澳門人才引進計劃要有一定的把關程序,同時須建立機制杜絕出現學歷造假的問題。對引進的人才的相關學歷,以及其他包括工作經驗、工資和年收入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和審查。
人才是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人才引進法律制度需真正提升澳門創新與競爭力。現時在獲批人才中,四成七具海外留學或工作經驗。當局應持續做好相關工作,在吸納人才時,增設納入條件,並對國際工作經驗人士給予加分。同時,行政長官岑浩輝參選政綱中亦有提到要研究設立人才工作專門機構,完善本地人才培養和回流制度,這將有助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澳門專才發展學會研究中心總監簡浩賢博士:從整個人才系統工作上,所涉及到的都可概括為引才、留才、用才三個流程。要將澳門打造為國際高端人才聚集高地,就需要實實在在的做好每一個步驟,主要體現在有誠意地引才,有保障地留才,要精准地用才。
我認為首先要誠意引才,提高引才吸引力。澳門當前出台的人才引進法律、法律實施細則等,都是為了提高澳門的人才吸引力,確保國際高端人才在澳門能夠享受到優質的待遇與服務。但是要真正做到讓這些政策具備吸引力,還取決於政策的執行力、人才工作的溝通能力和對人才的需求作回應。
其次要善於留才,提升留才保障力。留住人才就需要考慮到人才的根本需求。留住人才需要高水準的城市發展與建設,需要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方面的綜合發展。建議特區政府可以委托相信關部門開展專門及針對性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尤其吸納國際人才的認知與訊息。對正向回饋則保持了解、認真落實、具體執行;負面回饋則查找不足,研究討論、反思改善。
最後要精准用才,增強用才針對力。如何用才主要在於建立人才匹配機制,包括人才的引進、招聘、篩選、任用等一系列流程,但最為主要的是人才的對接機制。核心機制的設計,在精不在多,重實績,重貢獻,不要好面子,好虛銜,堅持以“對澳門未來發展起到實際成效的人才評價機制”為原則。
華南師範大學旅遊管理學院李軍教授:澳門回歸25年來,人才引進政策為特區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尤其在經濟多元化和國際化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然而,在人才引進的過程中,如何確保引入的人才真正符合澳門發展的需求,成為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健全審查機制、明確引才方向及強化後續管理,澳門能夠更高效地吸引優質人才,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第一,健全人才審查機制。為了確保引進人才的品質,澳門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審查體系。通過嚴格的資格審核、背景調查及專業評估,判斷候選人是否具備實際能力和專業知識。例如,針對不同領域設立專業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者的學術背景、職業經歷及項目經驗進行綜合評估。此外,還可以引入第三方獨立機構協助審查,以確保審核過程的公平與透明。
第二,明確澳門的人才引進方向。結合澳門的實際發展需求,人才引進工作應有明確的產業和領域導向。政府需對當前和未來的重點產業進行深入分析,如科技創新、旅遊休閒、文化創意等,制定相應的人才引進計劃。通過設定優先引進的領域和崗位,避免盲目引才,確保引進的人才能夠切實為澳門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強化人才的後續管理與評估。人才引進只是第一步,如何幫助他們融入澳門並長期發揮作用同樣重要。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後續管理機制,對引進人才的表現進行動態跟蹤和定期評估。比如,定期檢查他們在澳門的工作成果與社會貢獻,對表現優異的人才給予獎勵支持,而對未達預期者及時調整安排甚至終止相關支持政策。此外,還可以通過建立與本地企業、社區的交流平台,幫助人才更好地融入澳門的社會環境。
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院長高勝文博士:過往的人才引進過程多次被揭發存在漏洞及缺失,如某些申請臨時居留個案的審批程序、標準、決定的合法性,以及曾出現虛假投資、虛假聘用、虛假學歷、虛假社保供款等而獲批臨時居留的不法情況,使居民對人才引進產生抗拒感,加上失業率現仍偏高,日後應嚴謹及完善人才引進的監督及把關工作,以恢復居民對人才引進的信心。否則難以達到推動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原意,更不符合當今世界爭搶人才的主流。
人才引進需全方位做好監督及把關工作,尤其事前及事後。事前包括建立申請個案的查核機制,通過多重方式嚴格審核申請人資料,以堵塞制度層面的漏洞,以及做好政策的宣傳工作,公佈審批的標準及結果,使程序透明化,減少不規則情況的發生;事後包括透過巡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資料互聯等方式,檢視獲批居留許可的人才來澳後的狀況,確保引進的人才在澳門從事申請時承諾來澳發展的領域。
此外,現時監督工作的負責部門為人才發展委員會、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及治安警察局,未來建議增加監督工作的負責主體,以及公開引入人才的種類、數量、產業範圍及學歷等,以便擴大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