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省一市新冠防控相关标准发布情况研究

2024-12-31 00:00:00姚亚萍龚璞
中国标准化 2024年19期
关键词:长三角标准化

摘 要:卫生健康标准化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标准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长三角区域新冠病毒防控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发布情况入手,分析三省一市卫生健康标准发展现状,探讨公共卫生领域区域标准化一体化的可能路径,为区域标准化一体化发展提供思路参考。

关键词:长三角,新冠防控,标准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19.016

0 引 言

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擘画了一体化发展的宏伟蓝图。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本文从长三角区域新冠病毒防控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发布情况入手,分析三省一市卫生健康标准发展现况,了解三省一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时的标准化工作方式,探讨公共卫生领域区域标准化一体化的可能路径,为区域标准化一体化发展提供思路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使用在线查询工具,对长三角三省一市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std.samr.gov.cn)登记备案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新冠”“病毒”“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疫情”“消毒”“健康码”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对列入“疫情防控专栏”的团体标准进行梳理,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1.2 分析内容

主要包括长三角三省一市发布的新冠肺炎防控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数量、内容、归口单位、起草单位等情况。选取部分内容对区域内同类标准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一致性进行分析。

1.3 数据整理

使用WPS Excel对标准发布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汇总分析。

2 结 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与新冠病毒防控相关的标准共204项,其中地方标准145项(71.1%),团体标准59项(28.9%),均为推荐性标准。2020年发布107项(52.5%),2021年发布45项(22.1%),2022年发布52项(25.5%)。各省2020—2022年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发布情况详见表1。

2.1 地方标准发布情况

三省一市共发布145项地方标准,其中省级地方标准113项,包括上海2项,江苏94项,浙江14项,安徽3项;市级地方标准32项,包括江苏17项,浙江12项,安徽3项,详见表2。

共有26家单位或组织负责归口管理145项地方标准,其中23家为行政事业单位,归口58项;3家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87项。各省行政事业单位均以市场监管和卫生主管部门为主,共13家,归口47项。三省一市中,上海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归口1项,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1项。江苏省卫生健康部门归口12项,市场监管部门归口9项,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大数据和市委机关各归口1项,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85项。浙江省的卫生健康部门归口19项,市场监管部门归口3项,城管、残联、标准化研究院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归口1项。安徽省的市场监管部门归口3项,民政部门归口2项,文旅部门归口1项。

从起草单位看:共有35家单位负责起草145项地方标准,其中28家为行政事业单位,起草132项;4家为企业,起草4项;2家为学协会,起草3项;1家为大学,起草6项。三省一市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均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主,详见表3。

2.2 团体标准发布情况

三省一市的43家社会团体共发布59项团体标准,其中上海14家社会团体发布22项,江苏10家社会团体发布12项,浙江13家社会团体发布17项,安徽6家社会团体发布8项。按照社会团体的活动范围,省级团体标准50项,其中上海20项,江苏8项,浙江15项,安徽7项;市级团体标准7项,其中上海2项,江苏3项,浙江2项;县级团体标准2项,其中江苏1项,安徽1项。

从起草单位来看,三省一市均以企业为主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共有36家企业参与制定了36项,其次是行政事业单位,共17家单位制定了17项,另外还包括5家学协会(5项)和1家大学(1项)。详见表4。

2.3 各省标准发布内容分析

从标准内容来看,地方标准主要关注防控技术规范(99项)、检测技术(20项)、防控信息平台(10项)、消毒技术规范(8项)、流行病学技术(6项)、实验室管理(1项)和污水处理(1项)。团体标准主要关注防控技术规范(23项)、防护材料或产品(12项)、防控设备(11项)、消毒技术规范(5项)、实验室管理(3项)、防控信息平台(2项),检测技术、中医诊疗和消毒企业资质评定(各1项)。

三省一市地方标准内容均以防控技术规范为主;团体标准内容,上海涉及6个方面,以防控设备为主,江苏涉及4个内容,浙江涉及8个内容,安徽涉及3个内容,但均以防控技术规范为主。三省一市的地方标准均不涉及防控设备、防护材料或产品,团体标准均不涉及流行病学技术。各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发布内容见表5。

2.4 一致性分析

三省一市均发布了涉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省级地方标准,具体标准名称、归口单位、起草单位、实施日期详见表6。

从内容来看,各标准均包含出入管理,人员管理、清洁消毒、物资管理和心理服务;上海、江苏、浙江有健康教育内容;上海、浙江、安徽有组织保障内容;江苏、浙江、安徽有日常照料、环境卫生、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置内容。仅上海有就诊管理、隔离场所设置和供餐用餐内容;仅江苏有及时就医、关停管理内容;仅浙江有信息公开与上报内容;仅安徽有设施设备管理、清洁用具使用与管理内容。

从规范性引用文件来看,上海市地标引用国标1个(GB 14934),行标3个(WS/ T 311、WS/T 313、WS/T 396);江苏省地标引用国家标准1个(GB 19193);浙江省地标引用国家标准13个(GB4343.1,GB 4706.1,GB 5749,GB 10213,GB 14934,GB 17051,GB 17988,GB 19082,GB 19083,GB/T22000,GB/T 27306,GB/T 34012,GB 36893),行业标准1个(YY 0469),安徽省地标没有引用文件。

3 结论与建议

新冠肺炎大流行是全球史无前例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及时将疫情防控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标准,是科学应对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2]。从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发布情况来看,三省一市均为战胜新冠肺炎大流行提供了标准化智慧。但分析也发现,三省一市的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存在明显差异。从标准发布类型看,上海、安徽两省团体标准发布量比地方标准多,江苏、浙江两省地方标准发布量比团体标准多。从标准归口单位看,江苏省地方标准归口单位主要是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而上海、浙江、安徽三省地方标准归口单位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主。从标准起草单位来看,团体标准发布较多的上海起草单位以公司企业为主,地方标准发布较多的江苏、浙江则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主。从标准发布内容看,浙江、江苏两省标准发布量大,内容比较齐全,而上海、安徽两省标准发布总量不大,内容覆盖面也相对较小。

长三角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是服务区域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撑。2019年以来,长三角区域本着“统一研制、联合立项、共同发布”的工作机制,在生态、交通、旅游、物流、信息化等方面已发布多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初步形成了标准一体化工作格局[3-4]。但在卫生健康领域,标准一体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探索可行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适宜的工作机制。长三角区域经济发达,卫生资源丰富,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具有较高的期待。卫生健康标准化一体化建设有助于区域融合发展,是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环节。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标准的发布类型、归口单位、起草单位来看,三省一市卫生健康标准化共性与差异并存,差异大于共性。如果依赖地方政府或标准化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这种临时性讨论机制来协调标准化工作,效果和效率都难以保证[5]。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推荐成立长三角卫生健康标准化联盟,在信息互通、专家共享、宣贯培训等方面发挥联络协调作用,推动区域卫生健康标准化事业一体化发展。

二是探索适宜的标准形式。目前,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以地方标准协调为主、团体标准协调为辅[6 -7 ]。由于缺乏发挥统筹与主导作用的一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制定的数量并不多[ 7 ]。地方标准具有很强的行政特性,想通过协调地方标准的方式来推进区域一体化,难度很大。分析欧盟、粤港澳区域的标准服务体系可以发现[8-9],团体标准作为区域标准的一种实践方式,具有制定机制活、制定速度快,技术指标高等特点,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有效解决地方标准行政限制多、制定周期长等问题。因此,推动长三角区域将以市场为主导的团体标准作为区域标准的发展形式,更有利于区域间要素的流动,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三是探索适宜的标准制修订方向。从新冠防控相关标准的发布内容来看,三省一市均有涉及防控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防护材料、防护产品等内容,具有区域协同、共同制定标准的基础。建议建立存量标准分享机制,通过联盟协调,定期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各省现行有效存量标准的沟通交流,如有适合的,可转化为区域标准。建议定期征集标准项目并进行技术评估,经四方同意并明确牵头省份后,纳入区域标准共建项目,探索开展区域标准的协同制修订工作机制。

4 结 语

卫生健康标准化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标准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长三角三省一市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发布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在了解三省一市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提出区域标准化推进的相关建议,供后续工作参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20(5):588.

[2]王灿,蒯勇,王彭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标准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标准化,2021(21):66-70.

[3]林文都,吴璐璐,郭芷贻.长三角地方标准比对及区域标准一体化发展建议[J].中国标准化,2021(19):114-120.

[4]张琰,李国琼,王玥涵,等.区域旅游标准化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J].中国标准化,2021(5):111-114.

[5]潘柯良,綦晓光.长江三角洲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发展对比研究[J].中国标准化,2022(13):68-72+81.

[6]王海虹,刘云.区域标准化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大众标准化,2022(S1):15-17.

[7]胡关子.中国区域标准化发展的历程、模式与展望[J].区域经济评论,2021(6):93-99.

[8]陶相辉,吴小清,隋月红.欧盟标准化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9(34):59-60.

[9]张颖,宋皎,蔡建峰,等.粤港澳区域标准服务系统建设的研究和探讨——以广州南沙自贸区为例[J].中国标准化,2021(1):120-124.

作者简介

姚亚萍,硕士,副主任技师,研究方向为卫生健康标准化管理。

龚璞,本科,主管技师,研究方向为卫生健康标准化管理。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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