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办水保〔2024〕243号)(以下简称《批导意见》),旨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工程项目类型及受益方式。明确社会资本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方式,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治理、淤地坝和拦沙坝新建及改造、崩岗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固沟保塬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及其投资、设计、建设、管护等过程。社会资本主体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可以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等活动;形成的新增耕地、碳汇增量等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关联权益可以依法依规参与交易,获取合理收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金融支持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合理收益。
《指导意见》完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支持政策,即产业开发用地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产权支持政策及其他支持政策;强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服务、加强风险防范、注重宣传引导。
《指导意见》的实行拓宽了水土保持领域资金筹措渠道,可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流失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加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给,对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