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领域变革,更要注重精神层面的深化,突出乡村文化振兴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人类是文化生成发展的主体,在推行乡村文化振兴中,提升农民主体性是关键。然而,当前在乡村文化发展中,农民主体性提升仍面临诸多难题。为此,应重视并加强农民主体性的构建与提升,通过提升农民思想道德意识、塑造农民自主观念意识、激发农民创新创造活力,使农民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推动力和创新源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注重物质基础,更要重视文化传承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必须文化先行,而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在于其主体性的问题。农民是乡村文化发展的重要主体,实现乡村问题转化必须从主体性视角,即农民主体性问题出发,激发农村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乡村文化振兴中农民主体性提升的必要性
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其主体作用,提升其思想觉悟和行动能力,对于进一步推动乡村文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注重农民主体性建设,加强其主体意识提升,对于农民个体的进步乃至整体乡村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农民个体进步的重要动力
在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注重农民主体意识构建,有助于推动农民自身的发展进步。乡村不仅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场所,更是承载了深厚精神追求的公共精神家园。农民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其主体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着整个乡村文化创造活力的释放。尽管推行乡村惠农政策在提升农民物质生活、改善居住环境及革新生活方式上成效显著,但农民在思想观念、文化素养和道德规范层面仍有待提升。面对乡村文化发展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必须着重提升农民的思想觉悟和个人能力,补齐农民在精神文化上的短板,强化其精神文明建设,挖掘和激发其智慧和内在潜能,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增进农民对乡村发展的思想认同,明确自身的价值和使命,实现自我提升,并积极投身于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
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
乡风文明,作为乡村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其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更依赖于农民群体的广泛参与和积极贡献。农民的道德观念和日常行为是乡村整体生活风貌与环境氛围的直接体现,反映了乡村文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作为乡村社会发展的主体,农民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与乡村的和谐发展和美丽建设紧密相连,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塑造和影响的关系。如今,随着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文化层面的落差也带来了一系列精神层面的问题,如价值观的混乱、不良风气的盛行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乡村的和谐氛围。因此,从强化道德规范、提升法治观念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民主体意识的培养,提升其精神风貌,成为推动乡风文明发展的关键。通过增强内在精神力量和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乡风文明的健康发展,不仅能够改善乡村的生活环境,还能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对于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和长远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关键措施
乡村文化治理的重点任务在于加强农民思想建设,要求农民不仅要深刻理解自己在乡村发展进程中扮演的关键角色,还需明白个人发展与乡村进步之间的紧密联系,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融合。因此,培养农民的主体意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在思想、价值观和行为上积极转变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念,激发他们成为积极主动的创新者,将构建美好乡村的愿景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不仅能够紧密结合个人利益与乡村发展的大局,还能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培养出农民的奋斗精神和创新意识,从而创造出更优质的生活条件,推动乡村全面发展。此外,加强农民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也是推动乡村文化治理向前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农民的创造力和参与热情,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与全面发展。
乡村文化振兴中农民主体性提升实然困境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显著成就,基本满足了农民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然而,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意识培养仍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农民对自身在乡村角色和地位的认识不足,制约了主体意识的充分发挥。因此,深入剖析这些问题,对提升乡村文化治理的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主体力量薄弱
在城市化进程影响下,乡村人口增长放缓,引发大规模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9562万,年增长率为1.1%。这一变化导致原本应是乡村建设中坚力量的农民工与乡村联系减弱,对乡村文化的归属感和参与热情下降。农民工的流动对乡村社会结构形成挑战,大量农民迁入城市导致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缺失,农民对乡土情感淡化,对乡村社会的归属感大幅减弱。
同时,传统劳动模式和生产方式已不适应现代生活需求,资源短缺和基础设施落后限制了农村青壮年发展和对优质生活的追求。青壮年劳动力的城市迁移导致乡村常住人口减少,乡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成以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为主的留守群体。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削弱了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力量,也间接降低了农民群体的参与意愿。
农民自主意识缺失
在乡村社会发展中,农民的自主性体现在其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决策权,以及能否独立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活动并自主决定文化发展方向。尽管物质层面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自主意识的提升,然而,农民自主程度还是受到了个人素质和乡村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
农民自主性程度不高,首先表现为农民的自主意识尚需加强。在乡村文化活动参与和文化建设规划中,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乡村教育水平限制了农民对乡村文化的正确理解,使其未能以批判性和科学态度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缺乏对乡村文化的深刻认同和归属感,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变化缺乏自觉关注。其次是农民的自主能力不足。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农民往往缺乏必要的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问题解决技能,导致其无法主动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农民创新觉悟欠缺
文化创新体现了个体根据外部社会环境变化及内在发展需求对文化发展行为和思维的动机调整。如今,农民在文化创新方面的意识仍有欠缺。首先表现为农民对文化治理态度的忽视。尽管乡村经济的改善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在乡村文化治理方面,农民的参与和认同度较低,将文化治理视为乡镇政府的责任,自身多采取被动态度。同时,部分农民对学习和传承传统技艺的兴趣不高,认为其耗时且收益有限,难以满足利益需求。
农民文化创新意识的欠缺还表现为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作为乡村文化的主体,农民在文化创新中具有本土优势。然而,面临城市文化和消费主义文化的挑战时,农民在思想认识上常表现出误区和迷茫,主要是对乡村文化缺乏深层理解。在互联网普及及传统与现代观念冲突的背景下,农民在传统文化传承上多浮于表面,缺乏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意识。
乡村文化振兴中农民主体性提升应然路径
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农民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主体性至关重要。因此,乡村文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提升农民的主体性上。通过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塑造农民自主观念意识、激发农民创新创造活力,确保农民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扮演主体角色。
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
在社会发展历程中,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农民作为乡村文化发展的重要主体,其在文化治理过程中的主动参与和情感投入是实现个体价值和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然而,农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往往受限于思想观念和教育水平,这成为其文化参与的主要障碍。因此,培育高素质的农民并加强其思想道德建设成为提升农民自我发展的首要途径。
首先,发挥模范榜样的先进性作用。树立农民模范榜样,对于帮助农民塑造正确价值观,提升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激发其道德意识水平和自我提高的主动性有着重要推动作用。发挥模范榜样的先进性作用,需从多个角度入手。第一,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可通过在农民群体中发现和树立一批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服务、文化教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模范榜样,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渠道,提高模范榜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二,开展“结对子”帮扶活动。结合农民的实际需要,通过鼓励模范榜样与农民“结对子”,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提供文化教育、思想启迪、道德规范等帮助,促进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
其次,加强教育引导的引领性作用。教育引导贵在实践。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推动农民教育水平提升,有助于提高农民思想认知,促进其文化素养提升,激发农民思想道德实践的主动性。第一,开展融合思想道德教育的多层次教育活动。各地方政府可在策划农业技术等教育活动的同时,深入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美德、公民道德等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促使农民在提升个人技能和文化水平的同时,推动其思想道德层面提高。第二,推广融合思想道德教育的乡土文化教育。有关部门可通过举办乡土文化节、民俗活动、传统技艺培训等活动,传承弘扬乡土文化,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为乡村文化振兴和农民主体性构建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支撑。
塑造农民自主观念意识
梁漱溟认为,在中国,乡土社会的形成是基于乡村的基础,并以农民为核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高度发达的乡村文明。在当前乡村文化建设中,将农民置于主体位置,着力塑造其自主意识,引导其主动承担起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责任,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影响。
首先,应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强调,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坚持农民唱主角”。坚持农民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是激发其参与热情、主动性和创新能力的关键。第一,重视农民文化发展需求,应深入调研和理解农民在文化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满足广大农民文化发展需要的文化项目和活动,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提升文化自信和归属感,进一步激发其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积极性。第二,充分保证农民主体权益,尊重和保障农民在乡村文化生活中的发言权、选择权和表达权,是坚持农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要途径。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确保农民能够自主选择符合自身兴趣和需求的文化内容,同时鼓励农民参与文化创作和表达,为其提供展示自身文化成果的平台,从而增强农民在文化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其次,应推动农民主体参与。引导农民积极投入乡村文化建设,对于增强乡村社会凝聚力,推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培养农民主体意识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建立完善农民文化参与平台,各地方政府部门可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参与平台,为农民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开展针对性的文化活动,以推动农民主动参与乡村文化发展。第二,引导农民开展乡村文化交流。促进文化交流对于拓宽农民视野、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可通过建立乡村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促进农民与文化专家、学者的直接对话,并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区域内外的文化交流活动,如文化节、研讨会、展览会等,推动农民主体参与。
激发农民创新创造活力
现代化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发展符合当下社会需要的新时代乡村文化同样有着迫切需求。在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培养农民成为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推动农民主动传承优秀乡村文化,实现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农民应主动发挥创造性,将传统文化与新时代发展需求相结合,推动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第一,政府部门可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为农民在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活动中提供资金支持和专项指导,为农民主动投身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解决技术及资金难题。第二,促进乡村文化与现代发展融合,各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旅游、教育等领域相结合的新模式,结合地方发展特色,开发乡村文化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乡村文化的市场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以此带动更多农民主动参与乡村文化的传承。
其次,引导农民积极发展优秀乡村文化,实现乡村文化创新性发展。第一,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带头促进高校、研究机构与乡村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组织对接会议和建立在线平台,使乡村需求与高校、研究机构的研究方向和资源相匹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乡村文化创新的实践项目,同时推动学术界人才与农民开展交流互助,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第二,举办文化创新大赛。相关单位可通过定期举办乡村文化创新大赛、展览等活动,并通过多元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为农民提供展示创新成果的平台,激发农民创新热情。
《尚书》有云“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在乡村文化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提升是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促进“百姓昭明”的切实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农民主体性提升工作也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的整体布局。我们应当认识到农民主体性提升对于“协和万邦”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也应当注意到,受主客观条件限制的农民,在其主体性提升过程之中所面临的困境。通过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催发“农民自主意识”,以及激发“农民创新活力”三方面着手,以思想道德为先导、以自主意识为着力点、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的,实现农民主体性的提升,最终助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