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农业农村部决定于2024年5月—2025年9月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各地应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优化动物检疫监督履职方式,强化工作协调联动,细化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实现新的管理制度全面宣贯到位、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搭建到位,有效构建智慧监管机制,提高动物检疫监督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为畜牧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专项行动共有4项工作内容。首先,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一是落实《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加强官方兽医队伍作风建设,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在持证上岗、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管理出证账号及证章标志等环节规范履职,结合隔山开证、倒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方面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二是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督促官方兽医全员参加培训考试,多措并举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等新制度新要求,指导各级官方兽医规范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其次,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督促尚未实现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证)的市县加快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尽快启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及动物产品证试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基础信息“菜单式”管理。结合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健全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库,逐步完善中小养殖户基础信息。完善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优化启运地、货主、电话等信息一键导入,以及目的地、畜禽种类等信息“菜单式”选择等功能。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完善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漏填、错填、不规范填写动物检疫证明等情况,实时监控检疫出证数量、运输车辆轨迹、指定通道检查、落地反馈等重点内容,强化异常信息预警;建立信息自动核查功能,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
再次,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协同联动能力。一是强化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本省份动物卫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重点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处理情况反馈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增强工作合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动物检疫出证系统,建设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功能模块,加强对超过调运有效期、未按照目的地运输等违法违规线索的智能分析识别,按程序高效推送至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地方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协同,强化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条件要求,鼓励符合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等条件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动物检疫相关疫病检测工作。三是强化畜禽标识查验。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畜禽佩戴的标识与发放到养殖场户的标识编码信息不符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在指定通道、屠宰企业入场查验等环节开展畜禽标识真实性查验。四是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制度宣贯。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常态化规章制度宣传,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最后,提升全链条便民服务能力。一是推行网上便捷办理。综合运用“掌上办理”“菜单式”管理、关键信息互联等方式,为群众申报检疫、领取证明提供便利,持续提升动物检疫申报率。加快推进畜禽落地网上报告,方便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向启运地、目的地报告落地情况,全面提升畜禽落地报告率。二是推行信息化监督检查。全面实现畜禽运输主体、车辆备案信息全国互联互通,优化备案信息在动物检疫环节的自动查询功能,坚决纠正重复备案、变相收费等行为。落实指定通道环节“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要求,缩短查验时间,提升检查信息上网率。
(记者:房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