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话:
无农不稳,无粮则乱。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再添重器。这是我国粮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意味着我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管粮、抓粮从此“有法可依”,中国饭碗有了更坚实的法治支撑和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国家已拥有多部与粮食有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为什么还要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它在相关法律中是何地位?耕地保护怎么既保数量又保质量?“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入法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怎样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体改司司长韩继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两位参与法律制定者一同为大家进行了解读。
为何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
14亿多人口要吃饭,这是中国最大的国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从修改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到制定黑土地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从制定农田水利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全方位构建粮食安全法治网络的基础上,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既然我国已经有多个法律法规聚焦粮食安全,为何还要特别专门出台这样一部法?这部法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有什么样的地位?
庄晓泳对此表示,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的基础。但是粮食安全作为“国之大者”,长期以来缺乏一部基础性的、统领性的法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也在粮食领域的改革探索不断深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一大批的改革成果,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亟须通过法律规范予以确认、支持和保护。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规范,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全社会的普遍期待和要求。关于粮食安全,很多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但比较散乱,所以本次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
韩继志表示,从数据来看,全世界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全球贸易量如果都在中国,仅够中国年消费量的三分之二。如果我们放松了粮食生产这根弦,就将受制于人。因此.我们的立足点就必须是绝不能够讨饭吃、买饭吃。基于这个角度,粮食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
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专门法律,在这过程中又特别强调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强调粮食产业要高质量发展,要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更好地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这部法特别明确了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这区别于一般法。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粮食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保障能力,这是一种基于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的考虑。
“耕地保护”设为专章 高标准农田建设被首次纳入法律
粮食安全保障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监测,提升耕地质量。
庄晓泳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于耕地。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耕地保护实践中确实有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解决,而且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所以最后还是对耕地保护问题予以专章规范。比如,关于遏制耕地“非粮化”的问题,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耕地主要用于粮食,以及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生产,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这一章还有突出的一点在于提升耕地质量方面,总书记明确提出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从巩固提升粮食综合产能看,现阶段通过拓展耕地数量规模扩大播种面积来增产,空间已经十分有限。通过提升耕地质量,通过挖掘单产潜能,通过提高利用效率,可能是未来的一个主攻方向。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而且,首次在法律中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了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的要求、原则和保障机制。
“党政同责”首次被写入法律到底要扛起哪些责任?
该法律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韩继志对此表示,粮食安全不仅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这部法里明确了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省级政府要承担辖区内的具体责任。总书记强调,在保障粮食安全上,不是看国内生产总值(GDP),要看是否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因此,这部法就明确规定,对于产粮主产区和产粮大县,要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
这部法还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省级党委、政府进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具体责任。如果达不到,上级政府就要对下级政府进行问责,这个是非常严厉的措施。
庄晓泳表示,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当中出现“党政同责”概念。对于这一概念是否适合用到法律当中,我们也有过考量,但为了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特别是一把手来抓粮食工作的这样一个政治责任,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加制度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