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失火案。
3月24日,69岁的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卢某平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但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当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动,及时将火势控制住。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造成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卢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修复生态。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