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费纠纷案件。原告手持的欠条上,欠款人签名为“周健”,而被告却是“杨某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工人吴某为“周老板”提供劳务,并于2016年收到一张7万元的薪酬欠条。欠条上除了“周老板”的签名“周健”外,并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而后,在追索欠款的过程中,吴某才得知“周健”的真实姓名为“杨某伟”。提供了劳务却没有得到报酬,收到的欠条还“名不副实”,年逾60的吴某将杨某伟告上法庭。
面对只有签名的欠条,吴某要如何才能证明“周健”与“杨某伟”为同一人?
考虑到吴某因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核实杨某伟身份,承办法官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访问被告所在地村委会、类案信息检索,联系上了杨某伟的前妻,最终确认了杨某伟的乳名即为“周健”,且其确实在吴某所述的工程中工作过。在法官的引导下,吴某补充提交了追讨工资时的通话录音等证据。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杨某伟应支付原告吴某工资7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摘自《法治日报》)